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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关系及高职教育改革研究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关系,学者们也一直存有不少争议。在“教育”与“培训”的概念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张力。李向东、卢双盈等学者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对“职业培训”一词进行了规整与界定,认为广义的职业培训是指“为适应社会职业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教育与训练活动”。

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关系及高职教育改革研究

对于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关系,学者们也一直存有不少争议。在“教育”与“培训”的概念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张力。有些人认为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从广域的教育到狭域的专门技能开发,是一个连续体。李向东、卢双盈等学者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对“职业培训”一词进行了规整与界定,认为广义的职业培训是指“为适应社会职业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教育与训练活动”。狭义的职业培训是指“按照职业岗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所进行的培养和训练活动,旨在把一般人培养训练成为具有一定道德品质和技术业务素质的合格的劳动者,以适应职业岗位的需要”。陈福祥等学者将职业培训定位为依据社会发展需要和职业岗位需求,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的,针对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不同行业在职员工、各类转业或失业人员、城乡新生劳动力以及其他求职人员开展的,旨在提升其从业或创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与训练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教育分为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而“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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