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其实质是“强调在供给角度实施结构优化、增加有效供给的中长期视野的宏观调控”。当前我国的校企合作办学是由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三个不同的利益主体所构成的统一体。若以供给侧改革理论来看待校企合作办学所出现的法律保障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其实质是供给侧无法满足需求侧所导致的不平衡问题。因此,供给侧改革理论下的校企合作办学的内涵是指通过加强政府的政策供给(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税收政策)满足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办学的需要;通过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来满足企业的需要;通过优化政府、职业院校供给侧的结构来提升校企合作办学的成效,从而满足推动经济发展、充分就业和实现科技创新等社会发展需要。这样就形成了政府和职业院校、企业以及职业院校和企业,两个相互关联又彼此独立的闭环。若是以政府为供给侧就是要求政府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和税收减免等方面加以改革,满足作为需求侧的高职院校和企业的需求,为校企合作办学创造更加优越的社会大环境;若是以职业院校为供给侧,就是要求职业院校在学生、就业和服务等要素上加强建设,满足需求侧的企业的需要。这个系统的“核心要素是职业院校和企业,其外部环境包括市场、政府、中介机构乃至社会大环境”。
校企合作一词有着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校企合作是指教育机构与产业界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文化传播等领域开展的各种合作活动。这里的教育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狭义的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在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过程中进行协同育人的合作活动。《职业教育法》规定的校企合作应是狭义的校企合作。其中,校企合作中的“企”,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而“校”限定为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内涵限定于校企合作育人,育人是校企合作的本质目标。(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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