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顺利开展依赖于完善的制度保障,目前高职院校尚未形成完善的创业教育管理制度,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第一,教学管理制度不完善。大部分高职院校对创业教育教学的要求、教学标准、课程管理、教材管理、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等都缺乏制度化管理。第二,学生及学习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高职院校的学习制度僵化,如对创业意愿强烈的学生在专业理论学习的管理等方面缺乏灵活性,要求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全部课程,使得有创业打算的学生由于学习制度的限制而放弃创业。第三,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制度不健全。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缺乏科学、完善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大部分实践基地并未规范运行。高职院校急需制定完善的创业教育管理制度,使创业教育进入系统化管理阶段,以促进创业教育的有效开展。
(二)创业评价制度不科学
科学与完善的创业教育评价制度能有效地调节、激励与改进创业教育教学。受传统教育教学评价体系的影响,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评价体系已不能满足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纵深发展的需求。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在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www.xing528.com)
首先,创业教育评价指标设计不科学。大部分高职院校将创业成功率高低、创建公司或企业的数量、获得创业竞赛奖项数量等“硬指标”作为评价创业教育效果的指标,对于难以操作的创业精神与意识培养等“软指标”则未合理设计。“物化”的成果产出是检验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开展效果最直接的指标,但必须意识到,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逻辑起点是“育人”而非“谋财”。对于高职院校创业教育来说,培育学生创新创业综合素养的价值要远远高于“物化”成果产出的价值。
其次,创业教育评价方法不合理。大部分高职院校对创业教育效果评价使用量化评价法与结果评价法。量化评价法重即时效果、轻长期效果,结果评价法重结果、轻过程。由于这些方法没有科学考虑高职院校创业教育效果的滞后性、创业教育的开展方式及过程不同等实际情况,有时不能客观地检验出创业教育开展的真实效果。
最后,创业教育评价主体单一。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创业教育效果的评价主体以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与教师为主导,企业、学生等利益相关者没有实质性参与创业教育效果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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