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师德建设结构体系中,教师行为本身的教育功能是毋庸置疑的。“身教重于言教”提出了对教师行为质量的要求。暗示与模仿的行为规律,为我们提供了行为学意义上的理论依据。
暗示与明示不同,明示是直接地明白地告诉对方应该怎么做。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主要的是明示性行为,即告诉学生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暗示则是把自己的意向通过语言、动作或行为符号传递给对方,并能引起对方反应的行为。教师通过强调或强化自己的行为对学生施加暗示影响,引起学生的反应和模仿。教师行为暗示作用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德育功能和养成教育上,即道德意识、思想观念、心理品质、行为习惯的形成和培养。
教师行为暗示的教育性,具有“润物细无声”的特点。和明示相比,对学生的影响是稳定的。对学生来说,接受这种行为教育时,是自觉的,没有受压迫感。要增强行为的暗示效果,教师必须把高质量的行为展示在学生面前,包括教师的职业行为和非职业行为。因为在学生看来,老师在学校里是老师,走出学校仍然是老师。除了行为的高质性这个先决条件外,要增强行为的暗示效果,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重视直接暗示的作用。直接暗示是有意识地向特定的对象发出的暗示。教师的行为过程中,有意识有目的地向学生发出暗示刺激,比无对象无目的的间接暗示更加引起学生的反应。因此,教师要在工作和日常行为中,时时处处为学生作表率,用积极的榜样性行为影响学生,让学生有目的地去模仿。
第二,加强暗示行为的刺激程度。暗示行为刺激的时间越长,次数越多,被模仿的可能性越大,偶尔的一次或短暂的行为刺激,难以引起反应。另外,少数的或个体的行为暗示效果比不上多数的群体的行为暗示效果。因而,教师榜样性行为施加给学生的影响应是持之以恒的,更是教师群体的行为,而不是单个的少数教师的行为。(www.xing528.com)
第三,提高暗示行为人的权威。暗示行为人的权威越高,越是可能被模仿。这种权威不是组织给予的,而是由行为人自身的道德品质和学识能力两方面素质决定的,形成较高社会声望而产生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是非权力的,是行为人自身所固有的,不因为权力的丧失其影响力也丧失。由此看来,教师必须加强自身的修养,且具备高尚的道德水平,渊博的知识,严谨的作风,优良的品质等人格力量,给学生以高素质的行为暗示。
模仿者模仿什么,怎样模仿,这既取决于暗示行为暗示什么,怎样暗示,又取决于模仿者对暗示行为的理解和认可程度,也就是说在模仿者看来值不值得模仿。中小学生由于生理、心理等各方面的原因,其品质、行为习惯等的形成,既存在模仿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又存在模仿的盲目性。教师除了提高自身的行为质量外,还要教育学生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学生能自觉地模仿积极向上的行为,摒弃消极的不良行为,克服模仿的盲目性、随意性、使学生得以健康成长。
(《中国教育报》9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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