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PRTR制度建设由最高环境资源部门管控统一的TRI数据库是一个国际惯例。欧美等国都是由政府最高环保主管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进行监管。美国TRI数据库由EPA主管和营运,EPA对需要进行排放与转移申报的企业类型、有毒物质、申报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则和技术指南,对企业提交相应数据做出规范。[4]企业需按照要求填写并向州政府和EPA提交报告,由EPA统一整理并公布。“美国TRI制度是由法律、总统令、若干最终规则和通知建立的一种强制性行政手段。”[5]与此类似,欧盟的EPRTR制度要求企业将污染物情况提交至各自国家主管当局,由主管当局将数据汇总提交至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环保局,并最终通过EPRTR网站公开污染物数据。日本的PRTR制度也是由企业提交至地方环保主管单位,再汇总至中央政府统一进行数据分析和信息公开。以上国家PRTR制度的运行都离不开该国政府最高环保主管部门的管控。
中央政府环保部门主管在对PRTR数据库建设初期困难的解决尤为重要。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数据库建设正处在初创阶段,在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方面面临挑战。与此类似,美国TRI数据库建立初期也面临同样的困境。因早期EPA资金缺乏使得TRI项目执行困难,依靠企业自愿进行登记。项目实施第一年,有25%的企业未提交相应的数据报告。[6]此外,TRI仅仅要求企业提交已知的或可查明的数据,而缺乏测量或验证方式。尽管次年报告中污染排放和转移数据相比下降了11%,但研究发现这并不代表企业排污行为的转变,更多因企业评估技术改变等原因导致测量结果偏低。在环保主义者调研的45家排放数据下降的企业中,只有13家真正采取了措施减少排放。(www.xing528.com)
对此,EPA每年都会从2万多家申报企业中抽取3%左右进行核查,并且会将TRI报告与其他项目要求报告进行对比。对违反报告义务的企业,EPA采取按日计罚的措施,最高可达到每日37 500美元的罚款。[7]为了避免人工申报的复杂,EPA开发了企业申报的TRI-MadeEasy(TRIME)软件,申报者可自行在网络上下载,并依据提示申报,申报数据可通过中央数据交换系统传递至EPA。这一软件具有错误检查功能,在数据检查时若发现问题会及时向企业发出通知并令其纠正。[8]在一系列行政措施的改进下,TRI数据库的信息公开在减少企业污染上有着显著效果。相比1988年,1992年数据显示美国有害化学品排放量减少了35%,转移量减少34%。与美国TRI数据库建设初期类似,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数据库的最大困境是数据完整性缺失。因此,由最高环境资源部门直接管控,在人力、技术、权威性等方面的保障有助于建立完整、统一的TRI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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