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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在TRI数据库系统中的层次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风险正义需要公众参与的多层次和多样化。本研究把公众参与各种形式建立在TRI数据库基础上,来研究公众参与层次及其功能,TRI的可计量与可预测属性是风险传播和公众参与的科学基础。图5TRI数据库的公众参与层次示意图公众参与的不同层次及其关系。在公众参与风险传播的过程中,TRI数据库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41]事实上,在TRI的实践过程中,公众参与展示出更复杂的层次与关系。

公众参与在TRI数据库系统中的层次

风险传播基于TRI数据库的研究是建构“客观风险”的需要。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在风险传播中风险评估者往往根据量化模型来确定风险。风险评估者认为这些数字才是“实在的风险”,其他非计量的风险去制定政策被认为是独断的。菲施霍夫(J.Fischhoff)等研究者认为风险传播中的信息并非被同等看待,技术专家(technical expert)把风险分成“客观风险”与“主观风险”。前者的“风险”被认为是科学研究的结果,主要表现为公众健康数据、实验研究发现、流行病调查、潜在风险分析等;后者“风险”为非专家研究结果,点缀于公众议程之中,用于以吸引公众眼球[31]因此,本研究要建立在TRI数据库基础上,在公众参与各层次中它是风险传播之客观风险感知的基础。

风险正义需要公众参与的多层次和多样化。从目前阶段来看,风险传播研究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社会构建与公众的信任在风险感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32]从社会正义角度来看,公众参与的程序正义认为在风险管控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公众的参与的各种程序及其形式比公众参与的结果本身更重要。[33]参与形式在美国国家研究中心(NRC)的研究结论中同样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该中心研究认为公众参与中需要强制性地让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风险评估中来。风险评估应该是这样一个过程:在不排除公众参与及公民意见的(公众对于风险的感知)前提下,科学家展开与确定风险的研究。[34]按照风险正义的规范,多层次的公众参与本身就是一种目的。

公众参与中专业技术与社会文化维度的关系。公众参与程度也取决于地方化的问题,具有真实的社会情境,而不是基于假设的、去社会情境的心理测量等要素。米雷尔(B.Mirel)认为在风险感知过程中,心理学研究受限于个体的激愤因素,事实上风险感知是由社会和文化群体建构起来的,[35]与单纯的试验设计或可计量的数据不同,社会文化因素补充了计量要素所发生的社会情境,TRI数据库的实践都具有这种社会情境。因此,社会文化因素也是作为本研究风险传播中公众参与程度的重要坐标,它是稳定的心理要素。与之形成对照,“技术性”(technical)特征是指在风险管理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技术性要素,主要指具有制定风险管控政策的“技术专家”。瓦德尔(C.Waddell)认为如果不接受公众参与,就很容易形成风险传播的“技术模式”。[36]在这个模式里,决定风险管控的政策掌握在“技术专家”手里,他们具有高度的公众参与性(public power),但他们又很容易脱离公众。有学者批评技术性专家“缺少公众参与的合法渠道”而使得其政策服务于“特殊社会利益”群体。[37]因此,技术性特征与文化要素形成公众参与度不同方向的两个维度。

在风险传播过程中,好的风险管控政策制定既需要科学性又要符合社会正义,这在风险传播研究中作为重要的参照要素反映在公众参与的各层次当中。[38]因此,公众参与在科学实证与社会正义框架下考察被认为是较理想的状态;与之形成对照,非实证的批判性特征成为衡量公众参与的另一参照要素。本研究把公众参与各种形式建立在TRI数据库基础上,来研究公众参与层次及其功能,TRI的可计量与可预测属性是风险传播和公众参与的科学基础。与心理学测量不同,笔者基于TRI的研究侧重于不同层次与功能,基于实践上的宏观模型与图解。在TRI数据库基础上的公众参与的形式中,企业是被监督的对象又是法人,具有公众参与的权利,接着是公民个人与社区,然后是社会组织、学校教育与大众传媒,再到研究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公众参与。根据理论分析,做出下图坐标的各元素及其相互关系,见图5。

图5 TRI数据库的公众参与层次示意图(www.xing528.com)

公众参与的不同层次及其关系。作为美国环保署环境政策的规划与评估的管理者,弥尔顿·拉塞尔(M.Russell)认为风险传播过程中政府、科学家、媒体与普通公众在公众参与中有不同作用。[39]作为风险管理政策制定者(即政府监管机构)像“批发商”,采用科学家的研究意见去解释政策(大规模定制)的合理性;专业的传播机构如有线广播或报纸记者是“零售商”,通过传播新闻将批发的商品摆在货架上让人挑选;普通的公民是“消费者”,他们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是否购买商品。这是一个偏执的单向传播过程,但它表明在风险传播中,政府部门、科学家、媒体与公民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具有“阶梯性”,拥有不同的层次与地位,公众参与正好是打破这种话语权力模式,是反向传播的过程。它是指在制定环境风险管控的政策过程中,公民、风险各方、利益相关群体、市场团体与政府之间的意见交流过程,公众参与在于推动这一过程。[40]因此,在公众参与中,政府、科学家、媒体、公民组织、公民个人、市场团体就构成了对制定政策产生不同影响的利益主体,处于不同的“公众参与度”坐标项内。

在公众参与风险传播的过程中,TRI数据库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学者林恩(F.Lynn)与卡兹(J.Kartez)曾经对全美范围TRI使用者的情况做过调查,使用者反映在公众参与方面,可以通过TRI数据库监督企业使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正常地排放,又能确定污染源所处位置,了解污染源减排机会,获取有利于健康的信息,还可以掌握推动公众参与的方法等。研究认为,以TRI数据库为基础的公众参与推动了各方的对话,公众知道了怎样更好地去控制企业有毒物质对外界的排放,因此更好地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41]事实上,在TRI的实践过程中,公众参与展示出更复杂的层次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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