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元架构的社会治理框架里,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是最弱的一方。在实际的监督过程中,它并没有法律意义上完整的可操作的内容规定与缜密的执行程序,由此形成结构性功能失灵,即在传播的内容—传者—媒体—受众—效果等可以不断细化的这一完整传播结构中,存在着结构上的残缺,或者微弱的结构表征,从而形成传播失灵。比如没有采访权、非强制性的公共监督、没有媒体平台等,都是结构性功能失灵。这些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公益机构、学术机构与大众传媒等,统统归为第三元或者第三方。在党的十九大报告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第八部分最重要的内容。其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推动社会治理中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因此,社会组织参与环境监督在新时期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一立论的前提是有限政府理论,即政府不是万能的,无政府不行,无限政府也不行,因此需要一个有限的和适度的政府,与社会分化程度相适应,为公众提供适宜的公众产品、公众服务,维护公共秩序,实现社会共治。[24]
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环保非政府组织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是新《环保法》第五章体现的精神,从而形成了“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的三元结构监督机制。按照公共选择理论,非营利组织的失灵主要来自政府的失灵,政府的失灵又是来自市场的失灵。因此,分析社会组织监督的传播失灵依然要从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内在性与组织目标导致社会组织的传播失灵角度展开分析。这里,主要探索社会组织监督传播失灵的表现及理论透视等,为提出系统的解决方案奠定基础。(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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