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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污染传播失灵重建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公众与社会力量的代表,我国一些环保组织也开始了对跨国公司在华供应链信息不对称进行纠错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截至2017年9月30日,在华供应链的37家品牌供应链环境不良记录中,通过环保组织的舆论监督,共有1 297家供应商治理污染后通过GCA审核。

我国企业污染传播失灵重建

在各方努力推动下,我国境内的跨国公司开始尝试各种形式的对供应商环境污染的监管,以纠正其环境污染信息的传播失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私法规范为舆论监督提供方向和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产业体系”,以此改善生态环境环保部联合三部委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与示范”,要求“以市场手段降低生态环境影响”;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打造绿色供应链;国家质监局等发布的《绿色制造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导则》,要求推进供应链环境管理的标准化进程;新《环保法》第五十三至五十八条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针对企业污染行为、针对政府监管的环境信息公开等一系列舆论监督赋予了权利;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企业适应舆论监督的信息公开办法。作为公众与社会力量的代表,我国一些环保组织也开始了对跨国公司在华供应链信息不对称进行纠错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第一,社会力量监督在华供应链传播失灵的实践及有关问题。我国一些环保组织已经悄然对在华供应链实施舆论监督。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为代表的中国34家环保组织群体于2007年发起组织一个舆论监督的平台“绿色选择倡议”,利用该组织的“污染地图”(目前称为“蔚蓝地图”),在整合我国各级政府公布的企业环境污染的监管记录、信访记录与社区、媒体投诉记录信息的基础上,向公众公开这些信息,并定期做一些专项调查,引导公众参与,形成舆论监督。2011年公布的连续两期调查报告《IT行业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苹果的另一面》形成了席卷全国的舆论效应,促使苹果公司开始注意履行监督管理其在华供应链环境污染的职责,通过舆论促其整改。基于“蔚蓝地图”数据库里各供应链的不良环境记录,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为代表的环保组织引入GCA(Green Choice Alliance,即“绿色选择”第三方联合的专业机构)审核,确认污染企业改进后再消除企业不良环境记录,从而通过舆论监督来推进数以千计的跨国公司供应商解决其存在的污染问题。截至2017年9月30日,在华供应链的37家品牌供应链环境不良记录中,通过环保组织的舆论监督,共有1 297家供应商治理污染后通过GCA审核。

第二,发起CITI排名,形成持续的针对供应链的舆论监督,产生舆论监督的品牌效应。环境新闻属于科学传播范畴,形成舆论监督需要一个较为明确的指标体系和长久的品牌效应。为此,中国的一批环保组织联合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于2014年开发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指数”(CITI)。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为代表的中国环保组织,从2010年起就开始了艰苦卓绝的在华供应链污染的舆论监督的指标建设与实践,先后推动数十家跨国品牌通过使用环保组织的“污染地图”来识别其供应链的环境污染。由于我国暂时还没有严格的标准化的有害化学品清单体系,致使环境监督的指标体系严重缺失。早期环保组织对于IT和纺织领域为主的70余家在华品牌的舆论监督基本为定型的舆论监督(即好与不好),不够客观准确。为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NRDC合作推出全球第一个基于在华品牌供应链环境表现的量化评估体系CITI,该体系以沟通20多家国际品牌与重要行业协会意见为借鉴、以采纳一些重要供应商的意见为基础而形成。[11]

这个指标体系最大的特点在于通过舆论监督可以引导在华品牌由难到易地来完善供应链的管理,最终促进产业升级,其实质是为供应链提供产业升级的“路线图”。CITI体系最先为由低到高的5部分和10个指标构成:沟通与跟进、合规性与整改行动(建立供应商检索机制、推动其整改与说明、敦促其公布自行监测数据)、延伸绿色供应链(识别污染与检索上游供应商)、数据披露和责任回收(即逆向供应链)。于2014年开始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指数”并接受媒体监督,当年供应链的评价范围扩展为8个行业共147个品牌商;次年成功敦促在华86个品牌商、1 607家供应商与我国社会监督的环保组织取得联系并建立沟通机制,涉及“污染地图”数据库中2 982条环境污染记录,共有391家供应商通过GCA审核撤销518条环境污染记录,有780家企业对1 189条环境污染记录进行整改并接受舆论监督。[12]CITI指数监管包含了多方环保主体的公众参与,包括汇总政府监管信息、环保组织在线监测、企业自行披露、确认公众举报、第三方独立环境审核等环节,把政府—企业—公众的相互监督与良性互动联合起来。这一指标具有由易到难、由量变到质变的可行性,具有激励机制,在数次在华绿色供应链排行榜上,让曾经为污染大户的苹果公司成为重金属领域监管好其供应链的榜样和排头兵。

然而,我国环保组织对于跨国公司供应链传播失灵的监督过程也暴露出众多问题,进一步形成社会化监督的传播失灵。

其一,环保组织的舆论监督是非强制性的,数据库信息的完整性严重不足。在众多的环保组织当中,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舆论监督是相当卓绝与具有代表性的。自2006年成立起就逐步形成了以科学数据库为舆论监督的基础,即“一个数据库、两个平台”,前者为“蔚蓝地图数据库”,后者为“蔚蓝地图网站”和“蔚蓝地图App”。到2016年其数据库信息已经覆盖全国286个城市的2 402个空气监测站、4 743个大气污染源点、17 641家废气排放口、8 022家水质监测点,检测到13 007家污染源企业。[13]然而,分析这家环保组织的研究报告,发现他们收集到的信息有着巨大的缺损。一是在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简称PITI)报告里显示,在涉及的2 410家重点排污企业需要对公众公开其环境信息,能够监测到的只有284家,仅占应该公布信息数的11.8%。二是在其舆论监督范围内的120个城市中,仅7个城市环境信息公开量指标达到或超过PITI要求,仅占5.8%;105个城市信息公开量不足50%,占样本城市总数的87.5%;有42个城市信息公开量不足10%,超过总样本的1/3。[14]由于数据库信息完整性严重不足,舆论问责没有完整的证据,环保组织的舆论监督效果相当有限。

环保组织监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监督企业排污之所以出现传播失灵,原因在于监督为非强制性约束。环保组织的舆论监督是软性的,不具有强制力。现有法规没有强制要求,只能凭借环保组织对其倡导的社会责任以自愿方式公布信息,这种舆论监督效果有限。在《办法(试行)》中,作为公众代表的环保组织,在向政府环保部门依法申请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时,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在全国113个城市进行PITI指数监督时,有86个城市的政府环保部门以“不宜公开”“保发展”理由拒绝公开,占总数的23.9%;只有27个城市提供部分了名单,而且信息残缺;有些城市政府环保部门听到是民间团体的舆论监督时,“多次直接挂断电话”。[15]企业的回应也大抵如此。有专家认为这是与信息公开相配套的约束机制欠缺,公众监督要求司法体系不能够有效进入监管环节。[16](www.xing528.com)

其二,跨国公司自行管控监督供应链的传播失灵。有学者认为跨国公司可以根据对自己业务重要性的不同而把供应商归为各种类别,如优选供应商、独家供应商,甚至到最后把一些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在供应链中淘汰,以此来管理供应链。[17]有观点认为成功战略的供应链管理是要利用供应商的内部动力和跨国公司的主导地位,实现对供应链的风险管控。[18]以“污染地图”为信息库作为公众参与的基础,始于2007年21家环保组织提出的“绿色倡议”,在华企业供应链的管理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环保组织呼吁消费者通过手中的购买权利影响企业的环境行为,要求跨国公司绿化在华供应链。到2011年底,有542家企业就其环境违规记录与环保组织保持沟通,并有近80家企业通过第三方审核向公众证明其已经做到环境守法,从而在“污染地图”中消除其不良环境记录;到2015年,已有780家企业对1 189条环境违规记录进行回馈。[19]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如美国的苹果、沃尔玛通用耐克可口可乐,欧洲的西门子、联合利华、沃达丰、H&M等,日本索尼等一大批跨国公司通过“污染地图”查询到其企业供应链的污染记录,并承诺对其在华供应链环境行为实行监管。

跨国公司对其在华供应链管理的指标性实践是CITI指数排名,为此跨国公司需要向公众公开其在华供应商名单并反馈公众对其供应链环境问题的舆论问责(即前文说的5部分和10个指标)。从2016年CITI指数排名来看,已经囊括了9个行业、198家国际国内品牌商,通过他们对供应链的监督与环境治理来进行CITI指数的排名。这其中跨国公司因为其影响力大、能力强而被CITI指数作为舆论监督的优先对象,榜样就是苹果公司。2012年,苹果公布其200家重点供应商名单以接受公众监督,然后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污染地图”为舆论监督的基础,通过系统的信息收集评估其供应链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并敦促供应链整改、采取预防措施以降低风险,最终撤销其污染环境记录。从2014年起苹果开始敦促高风险供应商填报PRTR数据,一年后就有100多家供应商工厂公开了200余份此类数据,并于2015年开始向其供应链上下游、反向供应链延伸管理。苹果公司从2014年CITI指数的65.5分一直提高到2017年的82.5分,始终处于IT行业供应商管理的领头羊地位。苹果公司甚至主动与各国际品牌商分享供应商检索机制、PRTR的供应链填报、GCA审核经验等。[20]也正是在大型跨国公司的示范作用下,才有了以跨国公司为榜首的CITI指数排行榜,包括纺织业的阿迪达斯、食品业的可口可乐、综合类的日立等。跨国公司对其在华供应链的管理与监督已经初见成效。

在华供应链传播失灵有其客观原因。供应链太长和供应链的易变性是跨国公司监管的难题。供应链条随着分工和专业化的加深越来越长,形成庞大复杂的供应商、供应商的供应商与潜在的供应商等企业链条。比如,在2018年苹果公司全球前200家供应商中工厂数量估计就有778家,[21]在华供应商为75家,各类供应商生产厂家估计在100多家,供应商的供应商生产厂家估计总共有将近400家。一些跨国公司纷纷公布在华供应商名录,展示其监督与管理的积极态度,如:英国玛莎百货(M&S)公布其全球690家供应商名单,包括中国服装与食品生产厂234家;西班牙飒拉(ZARA)集团公布全球404家湿法工厂名单,其中有84家中国供应链的染整与水洗工厂;美国盖璞(GAP)在中国有239家供应商的制衣洗衣工厂;等等,星罗棋布,若隐若现而又无处不在。[22]在整个复杂的供应商链条当中,高风险、高污染的供应商往往处于供应链的上游,如原料与加工,多属于供应商的供应商,远离跨国公司的管理核心,这对跨国公司管理能力与投入资源提出非常高的要求。即使在CITI指数排名处于领头羊地位的跨国品牌商也只能做到半年周期地“建立定期检索机制”,在167个品牌中有100个品牌在此关键领域没有得分、或总得分不超过10分。

其三,跨行业联合监督供应链的传播失灵。通过一个或几个处于支配行业的购买行动来引导公众监督、敦促上游高风险行业供应链走向绿色化,这就是我国2016年以来的“房地产行业绿色供应链行动”的实践。该实践由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全联房地产商会与万科等共同发起,中国境内品牌商首次以行业联合形式推动供应商环境监管的实践。这些房地产商家把上游的数百家水泥和钢铁的供应商名单列出,通过“蔚蓝地图”数据库收录变化向公众公布这些企业的环保行为。[23]房地产业联合监督供应链的实践意义不容小觑,仅在其第一期行动所牵涉的钢铁和水泥行业的碳排放量就占我国当年碳总排放量的21.3%。据欧洲委员会与荷兰环境评估署研究数据显示,中国对全球碳排放煤量贡献2014年占全球总量的30%,为107亿吨,[24]其中:钢铁的排放量为12.84亿吨,占我国碳排放总量的12%;水泥行业为10亿吨,占我国总排放量的10%,显示出这种行业联合监督所具有的巨大减排潜力[25]。预计到2020年,这一实践将会有600家企业加入绿色供应链行动,将占全国房地产企业民用房地产总销售额的40%,影响到的行业囊括汽车路桥化工生活等各个方面。因此,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官员赞誉这个实践为“全球首例”。

跨行业联合监督供应链的多年实践也显示出传播失灵现象。这种行业联合监督的形式较集中于数个工业领域如钢铁、水泥行业,对诸如空气污染等问题的推动解决有帮助,但也有疏漏其他污染供应链的管理。中国目前承担世界制造业产值份额的25%,其中有80%的空调制造、70%的手机、60%的鞋业,基本都不是以空气污染为主。[26]再比如IT产业、纺织业等属于水污染大户,水污染一直被供应链管理商所忽视,这是所有在华供应链共同的短板。在多达191个在华品牌中,还没有商家监督其供应链废水集中处理的问题,是所有CITI指标中得分最低的一个。这种以房地产行业为龙头联合敦促上游供应链走向绿色化的实践主要针对水泥和钢铁行业,针对这两个行业长期以来的落后产能、不合理的能源结构、陈旧的设备设施改造等产业升级问题,它实质指向当前绿色科学技术创新不足的矛盾。显然,它需要多方主体的参与,庞大的生产规模与产量、难以预计的新科技发明与现有的设备报废期,远非浮于表面的信息推进可以解决。另外,缺少体系性、机制性的解决方案是这些供应链舆论监督实践的共同缺陷。在国际商业准则中,包括全球报告指数(GRI)、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DJSI)、碳披露项目(CDP)等,要求国际品牌商对其供应链管理控制方面的分值比例都很小,只占对该公司评价的5%或甚至更少。在跨国经营与生产中,跨国公司只停留于办公室与零售点这样最容易、环境影响最小的部分开展工作。因此,通过跨国公司、跨行业联合对在华供应链管控的路径并非是当前最行之有效的国际经验。在我国,需要探索新的舆论监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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