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的政府—企业二元结构的社会治理之失灵角度来看,本书提出加入第三方即包括非政府组织参与治理的三元结构。在理论上这是克服市场外部效应、公共资源利用不当、公众产品供给不足等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问题的有效社会治理模式。[37]非政府组织存在的法理依据是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结社”之权利。新《环保法》第五章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门详细地罗列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在环保“信息公开”中“社会监督”的权利。我国在此领域也有很多实践,从可查的数据来看,截至2013年我国有环保组织近8 000个[38]。其中,最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当属IPE,其联合各环保组织的社会化监督所取得的成效与所遇到的问题,及它在诸多三角监督中的传播失灵值得思考。
首先,规制不全导致监督的结构性功能不全,结果是社会化监督缺少权威性与强制性,在三角监督中属于最弱一方,往往受到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漠视与抵制,造成信息传播结构不全或结构完整但功能不全,出现信息传播的断裂,从而导致传播失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为了让社会组织的舆论监督形成合力,IPE联合了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阿拉善SEE与NRDC(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等多家国际国内环保组织监督地方政府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但多数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企业单位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环境信息公开,有些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与企业根本不予回应。最新的数据显示,IPE等社会化组织抱团监督企业的效果也依然不容乐观:在PITI评价的4 937个企业样本中,3 930份年报中涉及污染物排放信息,仅有962份年报披露了有害化学品的转移与处置信息,仅882份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信息。[39]因此,社会化监督的非强制性特征导致其范围内传播失灵的现象依然普遍。
其次,社会化监督在规制上需要外部特别是政府部门的支持,否则因结构功能不全而导致传播失灵,集中体现在传播介质的新媒体平台数据库建设上。在我国环保组织IPE的倡导下,于2006年开始了我国数据导控的“污染地图”实践。这一数据库致力于收集、归整、分析来自政府和企业所公开的环境信息,为公众搭建环境信息数据库,目前已发展成为污染地图网站和用于移动的蔚蓝地图App两个应用平台。从实质上来说,该数据库致力于从社会组织(即民间)来推动中国PRTR数据导控体系的建设。为此,该组织根据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出台了相当于美国有害化学品清单(TRI)的“中国环境优先污染物转移登记制度建议物质清单”,其所列的持久有机污染物一共有104种,均需要在IPE的PRTR数据平台中填报。[40]这一清单填补了在2016年7月废止的相当于中国官方TRI清单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之空缺。然而,因为环保组织的民间身份,这一倡导很难在一些重要的污染领域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从而导致传播失灵。(https://www.xing528.com)
能说明问题的是,在2018年里发生的各类污染事件。这些骇人听闻的有害物非法倾倒事件分布于我国各区域,包括长江经济带的诸多生态环境违法事件、山西洪洞县三维集团非法倾倒16.8万立方米的有毒工业化学品、江苏盐城辉丰公司非法处置高危工业污染物等。与此形成对照,《办法(试行)》规定了国控污染源排放要求实现实时排放数据公开,这能使公众参与舆论监督有的放矢,数据公开效果明显。这些污染信息传播与监督的情况表明,没有政府规制的协同,民间非政府组织进行数据导控的舆论监督就很难形成强制力量。在环境舆论监督的攻坚领域,尤其需要政府部门在规制上的支持,否则社会组织传播结构不全而缺少完整的传播功能很容易出现传播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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