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举止。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次犯规都应被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一)侵人犯规
1.定义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或死球的情况下,攻守双方队员发生的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身体弯曲成“不正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以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去这样做。
2.罚则
应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人犯规。
(1)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反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2)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①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追加1次罚球。
②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2次罚球。
③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3次罚球。
④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投篮队员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的手中,并且随后投篮成功:中篮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二)双方犯规
1.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2.罚则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在发生双方犯规的大约同一时间,如果投篮得分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某队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任意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三)技术犯规
1.定义
技术犯规是没有身体接触的犯规,行为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1)无视裁判员的警告。
(2)无礼地触碰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3)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4)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粗话或手势。
(5)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手妨碍其视觉。
(6)过分挥肘。
(7)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或阻碍迅速地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8)跌倒以“伪造”一次犯规。
(9)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受伤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10)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防守队员干涉得分,应判给进攻队得1分,随后执行登记在该防守队员名下的技术犯规罚则。
球队出席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或无礼地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当登记了一名队员2次技术犯规时,应该取消他剩余比赛的资格。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应取消教练员剩余比赛的资格:
由于自身违反体育运动精神行为的结果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由于其他球队出席人员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行为累积了3次技术犯规(3次全部登记为“B”,或者其中一次是“C”)。
2.行为规定
(1)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和球队出席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如到场)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2)每支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取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4)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是宽容那些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轻微的违纪来预防技术犯规的发生,除非在警告后又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5)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生了一次违反,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次技术犯规。应将技术犯规视同发生在它被登记的时候一样来执行罚则。在违反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都应保持有效。
3.暴力行为
(1)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www.xing528.com)
(2)无论何时,在队员和球队席人员之间,在比赛场地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们。
(3)任何上述的人员公然地挑衅对方队员或裁判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主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4)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5)所有其他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6)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球队席人员可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粗野行为出现。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反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4.罚则
(1)如果判罚队员技术犯规,应作为队员的犯规登记在该队员名下,并计入全队总犯规中;判罚球队席人员,应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并不计入全队犯规次数中。
(2)技术犯规的罚则为“一罚一掷”,登记应为“T1”“C1”“B1”。2次技术犯规(队员)要被取消比赛资格,在登记完第2次犯规“T”或“C”后,应填入“GD”。
(四)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1.定义
(1)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是身体接触犯规,并且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包含:
①一名队员不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
②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或身体对抗中造成过分的、严重的身体接触。
③在攻防转换中,防守队员为了阻止进攻队员的快速推进,对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接触;此规定适用于进攻队员开始投篮动作之前。
④防守队员试图阻止一次快攻,从对方队员的身后或者侧面造成身体接触,并且在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此规定适用于进攻队员开始投篮动作之前。
⑤在第四节和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当掷球入界的球在场外并且仍在裁判员手中或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时,防守队员在比赛场内对进攻队员造成身体接触。
(2)在整场的比赛中,裁判员必须对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解释一致并只判定其所作所为。
2.罚则
(1)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2)应判给被犯规的队员执行罚球,以及随后在记录台对面的中场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开赛前队员有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应按下述原则判给若干罚球:
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球中篮,应计得分并追加1次罚球。
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次或3次罚球。
(3)发队员被登记2次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时,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4)如果队员在上述第三条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的罚则,不追加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五)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1.定义
(1)队员、球队席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2)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CAP)接替。
2.罚则
(1)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2)每当犯规者依据这些规则的各个条款被取消比赛资格,他应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罚球应判给:
如果是一起非身体接触犯规:由对方教练员指定的任一本队队员。
如果是一起身体接触犯规:被犯规的队员。
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开赛前队员有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4)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①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2次罚球。
②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追加1次罚球。
③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次或3次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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