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化在数字时代的生存首先要抹平少数民族社区存在的数字鸿沟。从一方面说,数字鸿沟的存在阻碍了当地人利用媒介对本民族文化进行表达与传播,失去了传播的机会,民族文化也就失去了激发本民族群体的族内认同和获得文化他者的外部认同的机会,文化的生存必然面临困境。从另一个方面看,数字鸿沟在当地制造了一个信息弱势群体。由于缺乏现代媒介设备、媒介知识或媒介技术,一部分人被剥夺了通过现代媒介获取信息的权利,其对现代生活的追求也因此受到制约。现代还是传统,这是一个人的选择的问题。在获得更好的生活的渴望难以实现的情况下,我们很难要求少数民族群体违心地将文化保护放在生活的第一位。施洞当地的数字鸿沟不仅源于落后的基础设施建设,还与当地人对数字媒介的理解、媒介使用习惯以及传媒体制建设密切相关。因此,施洞苗族文化要在数字时代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争取空间,需要解决媒介技术从何而来、如何使用以及如何利用媒介技术创造性地进行文化传播的问题。
第一,引入与普及互联网及数字影像技术。解决数字鸿沟问题最直接的手段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包括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移动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即解决苗族村民如何联网以及用何种终端联网的问题。面对电脑相对较高的使用成本以及固定的使用空间,当地人的解决方案是大量使用智能手机作为连接互联网的终端设备。可以预见,在少数民族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条件下,智能手机将在很长一段时间作为少数民族群体融入数字时代的门户,成为他们获取信息、表达自我、发展社交网络、建立文化共同体的主要工具。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意味着巨大的资金和人力投入,这远远超出了当地人的能力范围,需要国家从整体上进行重点布局,并从制度和物质两个层面给予支持。在中国特色的社会语境下,这是早已为人们所熟知的国家媒介发展策略。
对于少数民族群体自身而言,除了通过学习提高网络知识和互联网使用技能,学会从被动的消费者转变为主动的创作者和传播者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根据前文的分析,苗族文化是一种注重“看”与“听”的“影像文化”。苗族文化中最具特色的文化符号往往以歌舞、服饰、仪式的形式出现。利用数字影像制作技术将苗族传统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文化展示形态影像化和数字化,一是实现了对传统文化的记录和保存,二是有利于将其纳入互联网的流通体系对外传播。现在已经能从互联网上看到苗族地区的文化保护者和爱好者们制作的民族文化视频。但一方面与整个互联网视频内容的体量相比,苗族文化内容的媒介产品依然只占非常微小的比例;另一方面,现有的苗族文化视频内容存在质量欠缺、题材单一、情节枯燥等问题。同时,视频内容的扩散有赖于对网络知识的熟悉,这也是制约苗族文化视频对外传播的主要障碍。值得高兴的是,已经有不少致力于民族文化保护的社会行动者看到了数字影像技术引入和普及的重要性,并正在为此付出努力。
在开始撰写本书时,我从互联网上看到贵州省地方领导谈及落实“宽带贵州”行动计划的一则讲话[8]。讲话中提到,贵州省今后要把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宽带贵州”行动计划、开展4G组网试验。如700兆频段4G组网投资小、成本低、见效快,在解决农村地区上网问题上有成本优势。此外,按照“一年补短板、两年不落后、三年要领先”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出省宽、省内联、覆盖广、资费低”,全面提升城乡信息化水平。讲话中所描绘的建设过程再次印证,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数字媒介在少数民族乡村落脚和发展的时间表是由政策机制和市场机制双重力量决定的,是一个需要多方合力且涉及多方利益的系统化工程。政府的行政纲领如果能落实于行动,施洞苗族居民和他们的传统文化将受益良多。(www.xing528.com)
第二,树立一体化的发展观念。观念是行为的指南,要改变落后的传播行为,先要改变落后的传播观念。树立一体化的发展观念首先需要强化文化传播的互联网思维,即平等交流、鼓励参与、多样化、个性化的理念。对于民族地区的电视台和传媒机构而言,传播少数民族文化是其本职工作,但在以往的文化传播中因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和实际条件的限制,展示的民族文化缺乏新意,且有堆砌文化符号之嫌。在反复出现之后,很难引起其他地区观众的兴趣,也难以形成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正确认识。数字时代的文化传播需要符合互联网所建构的文化模式和传播机制。从观念上尊重本民族传统文化是改变当地传播实践的第一步。尊重意味着如实地反映文化的本来面貌,鼓励民间智慧的参与,尊重文化的多样性,这是文化得以生存的重要前提。
在媒介融合的大势所趋中,一体化的发展观念还意味着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介的融合发展,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共同作用。一方面,数字时代的到来改变了媒介的形式和内容,传统的内容生产模式越来越不符合当代的媒介环境以及新的传播语境培养起来的受众需求。跨平台传播、跨媒介叙事极大地扩展了媒介内容的生存空间,为传播效果的最大化提供了强大而丰富的渠道支持以及广大的受众群体。少数民族文化传播如果还是在重复的文化形式展演和单一的媒介传播中抱残守缺,将更加落后于已经开始针对媒介融合作出调整的主流文化、城市文化传播,因难以满足观众的需要而丧失获得文化认同的机会。另一方面,互联网兼具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特性,既符合传统苗族乡村人际交往的习惯,也能满足面向广大受众进行文化传播的需要。树立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共同作用的观念,就是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个性化、多样化的特性,鼓励少数民族群体相互连接,创作和分享文化内容,建立对族群身份的认同感,从而自觉维护本民族的文化共同体。在此基础上,在与文化“他者”的交流互动中,传递本民族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争取更大范围的文化认同。
第三,中宣部原部长刘奇葆提出:“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既需要进行技术升级、平台拓展、内容创新,也需要对组织结构、传播体系和管理体制作出深刻的调整和完善。”[9]由于掌握专业的采编技术和传播技术,地方电视台和传媒机构是从官方途径传播少数民族文化的主力军。开启符合数字时代的传媒体制建设首先是对媒体内部组织结构进行重组,推动传统媒介与数字媒介的深度融合。影视剧制作、版权发行、游戏开发、衍生品研发、演艺娱乐等文化产品生产传播机构集合于同一家公司,汇聚整个产业链的力量打造强有力的媒介内容,这已经成为城市传媒机构结构重组的发展趋势,国内几家最大的卫星频道的成功也正是源自于此。与机构调整相配套,现代化的立体传播体系和科学有效的媒体管理体制为保证融合发展的传媒机构正常有序地运行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组织条件。电视台、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的互动发展为媒介内容的传输建立了立体化、覆盖面广的传播体系。符合融合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对现代传媒机构的良性发展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传播秩序的作用,有利于“推动媒体资源整合,着力解决功能重复、内容同质、力量分散的问题”[10]。虽然城市与乡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媒介环境相差较大,但文化传播和文化生存毕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毫无疑问,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下,数字时代加速发展的媒介融合趋势也将辐射到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各大传媒机构的成功经验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传媒体制建设也将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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