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媒介所具有的与传统大众传播媒介不一样的媒介特性和传播机制,在鼓励受众参与并通过集体智慧形成社会文化群体,扩大文化产品传播范围和影响力,为社会弱势群体、亚文化群体赋权等方面表现出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少数民族群体表达自我、传播民族传统文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但同时应该看到的是,目前少数民族群体对媒介的理解和认识以及相应的媒介使用行为还并未很好地发挥数字媒介应有的作用。在人们的认识中,作为现代化代表之一的现代媒介似乎更多的是在破坏和消解传统文化,现代媒介和传统之间似乎处于一种不可弥合的对立状态。不可否认的是,这是少数民族乡村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从田野工作地点观察到的社会现实中可以发现,当地人虽然在面对我这个外来的研究人员的提问时,多表现出对传统的热爱以及对其所面临的威胁的担忧,但他们并没有表达出来的是自己对现代媒介的一种依赖,以及对现代媒介所表征的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如何保持平衡的迷茫。也就是说,社会转型所指向的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是否必然带来传统的毁灭,或者传统本身是否就意味着落后,抛弃它是实现现代化目标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这是陷入急剧的社会变动中的少数民族村民尚无法明确回答的问题,可以说,这是处于社会转型中的中华民族所面临的共同的问题。因此,我在这里试图探讨并厘清数字媒介与少数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这是在探讨如何在数字时代的媒介语境下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寻找生存空间之前,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从总体而言,数字媒介与苗族传统文化之间表现出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第一,数字媒介冲击、消解了苗族文化原有的传承逻辑和建构模式。苗族有语言无文字的民族文化有其传承方式的特殊性,传统的口授心传是其文化传承的古老基因。文化传承的过程也是个体通过社会化获得族群身份,继承民族记忆的过程。在传统苗族乡村社会,听老人唱歌和讲古,向长辈学习农业生产知识以及纺织、刺绣等手工艺技能是最常见的家庭教育方式。古老的生活经验和文化传统在老一辈人手把手的传授下交接到年轻一代人的手中,保证了家庭生活的稳定和传统的承续。在社交生活场景中,苗族文化丰富的歌舞传统、节庆活动、礼仪祭祀构建了族群成员参加的互动仪式。通过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以及一代又一代仪式参与者的反复搬演,文化基因得以稳定地存储于族群成员的记忆系统中。可以说,苗族文化就是由这样一种通过仪式和参与的古老传承方式所决定的注重过程和现场的文化存在。互联网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种口传心授的文化传承方式。虽然互联网所建构的网状社会结构打破了传统大众媒介自上而下的单向传播模式,带来了类似于苗族乡村社会人际传播传统的复归,但互联网将用户接收、传播信息的自由度最大化,进一步导致了旧有权力结构的解体和新的权力中心的形成。在互联网中,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节点,丰富的信息来源和多样化的获取方式动摇了传统父系社会所形成的家庭关系和社交结构,削弱了老一辈人在文化传承和社会教化中的权威性。虽然家庭仍然是年轻人独立进入社会之前获得安全感和本地知识的重要来源,但媒介技术的成熟和网络社区的发展让年轻人在家庭和学校之外获取到父母无法提供的知识、技能和社群关系。他们由此创造了不同于老一辈人的文化建构方式和身份认同渠道。他们不再聆听老人吟唱的古歌,他们不认识母亲刺绣中的历史人物,他们不需要跟父亲上山放牛,他们也许被老人们看成是忘掉传统的一代,但不应该否认的是,他们有着对传统的独特理解,他们有共同的群体对自己的理解予以肯定,他们也许还不足以担负起将传统继承下去的重担,但不能认为传统在他们这一代手中将必然消失。数字媒介的确改变了传统文化的生存空间,但应该相信文化持有者能够找到适合的方式保证传统得以传承。
第二,新的媒介形态丰富了少数民族文化传播的形式和渠道。我们已经讨论过,文化传播包括纵向的文化传承和横向的文化扩散。就数字媒介的媒介特性和传播机制而言,无论是纵向的传承,还是横向的扩散,苗族传统文化都可以通过数字媒介找到丰富的表现形式和传输渠道。从形式上说,数字媒介兼容并包的媒介特性为文化内容的包装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苗族文化本来就强调“看”与“听”的影像表达方式,文本、图像、声音、交互等多种信息存在和表现形态的配合给苗族文化注入了活力。随着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入,互联网接入设备的增加以及网络带宽的升级,少数民族村民可以方便地利用互联网传播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日常生活和文化事项。通过将本民族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本真面貌传递给广大网民,可以有效地扭转目前被大众传播媒介再现的少数民族形象。另外,随着越来越多的本地非专业人员掌握数字影像制作技术,一方面,已经流通于苗族地区的有关民族文化内容的视频资源将得到极大地丰富;另一方面,更多熟悉现代视听语言的年轻人有可能参与到民族文化视频的制作中,从而增加影像的故事性和观赏性,扩大此类视频资源的目标群体。从渠道上说,流行于数字媒介中的跨媒介叙事方式大大提高了文化产品的曝光度,增加了媒介内容与观众发生接触的机会。源于同一文化内核的文化产品,通过影视、动画、漫画、游戏等多种渠道,反复出现在电视、电影、电脑、手机等多个屏幕上,再现了少数民族通过歌舞、服饰、仪式、节庆等多个场景反复展示文化符号的文化传承方式。在少数民族地区,利用数字媒介丰富的传播渠道向广泛的受众群体展示民族文化已经成为包括地方政府和普通民众逐渐熟悉的媒介实践。台江县委宣传部外宣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报纸、广播、电视仍然是他们宣传民族文化和民族节庆活动的常规动作,但通过网络新闻、微博、微信等数字化渠道的传播也已经作为日常的重点工作和业绩考核标准得到认真的执行。在苗族村寨,微信的朋友圈成为越来越多村民的文化“自留地”,他们随时随地向身边以及相隔千里之外的朋友展示当地的文化现象,表达自己的文化态度。
第三,网络媒介为少数民族文化与社会主流文化在互动中寻求平衡和认同提供了开放的平台。媒介自文明诞生之日便随人类交往的需要应运而生,它本身就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在本研究采用的媒介分期中,媒介形态经历了人际传播——大众传播——大众自我传播的演化,其对应的媒介权力结构则经历了从分散到集中再到分散的演化过程。如今的网络媒介再现了原始的人际传播媒介时期的权力分散状态,甚至可以说,其独特的用户连接方式和信息生产与传播模式造就了人类诞生以来最为民主的媒介环境。虽然不得不承认的是,在以现代化、城镇化为目标的整体社会转型的发展趋势中,占据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城市生活场景以及生活在其中的作为国家主体民族的汉族所代表的主流文化仍然会在社会文化中占据主导地位,但网络媒介为少数民族文化所提倡的传统而优秀的价值观念提供了更多的表达机会和更广阔的展示空间。多民族国家的和谐发展最重要的一环是实现不同民族文化的和谐相处,归根结底,这是一个通过文化传播寻求平衡发展和文化认同的过程。文化认同包括文化的自我认同,对外来文化价值的认同以及自身文化价值为其他群体所认同,需要文化生产者和传播者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积极互动,“以便在一种相互再认的复杂过程中获得认同性。这样,他者就成了现代认同性的一部分”[22]。作为一种传播媒介,互联网催生了新的文明和价值观,在文化的互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互联网深入渗透到文化生产和传播各领域的背景下,来自不同民族的文化获得了更多的对话机会。特别是随着传统大众媒介集中控制力量的进一步减弱,在网络社会成长起来的一代人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文化平等的观念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网络媒介塑造的新的内容、渠道和受众使互联网成为不同文化彰显自我、相互交流的开放平台,为寻求与文化“他者”相互再认奠定了理念认同的基础。
第四,新的传播机制符合民族文化“草根化”“生活化”的特性。在芮德菲尔德的理论体系中,由社会精英建构的观念体系被称之为大传统,而由平民大众创造的民间文化被称之为小传统。与现今流行于城市的主流文化相比,诞生于苗族乡村的传统文化自然属于小传统的序列。这是一种“草根化”的文化,呈现的是一种来自民间的智慧,是生活于山野之中的苗族民众经过长期的实践活动形成的精神和物质文明的总和。它反映的不是社会精英阶层的旨趣,而是代表着来自底层的最具生命力的群体的选择。同时,这又是一种“生活化”的文化。换句话说,苗族文化存在于苗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是历史上产生的各种生活经验的总结。脱离了生活的文化就会失去生存与发展的活态机制,不以真实的生活场景为实践空间的文化保护最终只能成为博物馆式的文物陈列。芮德菲尔德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大传统对小传统的侵入和同化的问题,而实际上大小传统应该是互为表里、相互依存的关系。就中国的现实情况而言,苗族文化所倡导的勤劳勇敢、正直忠诚、公平公正、尊老爱幼、与人为善、淳朴善良、热情豪爽,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的传统恰恰是城市文化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的化解之道。与传统大众媒介相比,互联网重塑了平等、参与、共享、互动的媒介理念。去中心化的特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弱化社会主流文化面对民族文化时表现出来的强势地位。鼓励参与与分享的互联网文化给少数民族村民提供了网络虚拟空间,在这个空间中,少数民族网民可以自由地交流情感、态度和观念。通过线上线下活动的对接,人们可以构建真实的且易于参与的生活和交流场景,使传统文化活跃于自己以及网友的日常生活中。只有这种非表演式的文化展示才更能展现民族文化的真正魅力所在,才能在城市“他文化”人群中建立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正确认识和持久兴趣。此外,民族文化来自于民间,扎根于乡土,也只有这种建立在日常生活基础上的文化保护才能使文化重获生命力。民众参与的力量和众人汇聚的智慧,修筑了互联网发展的基石,也为民族文化“活态”保护培植了土壤。
第五,少数民族文化为媒介内容生产提供了鲜活的素材。媒介文化面临日益严重的同质化、标准化问题。机器大生产和追求经济利益带来的后遗症使电视、电影、电脑和手机多个屏幕上都充斥着批量生产的产品。人的创造力被工具理性压制,丰富的文化资源被商业理性遮蔽,足以触动内心的文化产品成了现代人可遇不可求的稀缺之物。城市与乡村,这个自城市出现在人类社会之日起便成为社会学家、人类学家们所津津乐道的话题在现代社会几乎带上了诗意的色彩。因为乡土文化,这个在当前的社会文化语境中仍然被多数人视为与城市文化相对立的二元结构的另一半,似乎成了现代人探寻人生起点、寻求精神慰藉的故土家园。如果说把少数民族乡村生活看作是一种“诗意地栖居”是忽视了传统所固有的落后成分而做出的夸张的判断,或者是排斥了少数民族群体对现代生活的渴求而无意间进行的不怀好意的臆测,那么我想,如果说作为一种同质化中的异质存在,少数民族文化以其鲜活的生命力为缺乏生气的媒介内容生产提供了可供挖掘的素材资源,不应该引起太多的异议。在国家文化传播层面,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国是以“中华民族”这一整体形象出现在对外传播的媒介内容当中的,多元的民族文化可以为作为整体的中华文化输入丰富的内涵和活力。因此,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不仅是为了民族平等、民族和谐所做的政策宣传,更是国家文化传播从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中汲取养分的客观需要。早在2009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中便指出,“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增强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23]在数字时代形成的新的媒介环境中,少数民族群体将获得更多再现和展示民族文化的机会,随着少数民族文化的内涵和价值被更多的人所理解,其中所包含的充满民间智慧和美感的文化元素应该会成为媒介内容创作重要的灵感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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