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早期互联网相比,如今的网络媒介无论在技术还是理念上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莱文森将新一代的网络媒介称为“新新媒介”,他对这一描绘了网络社会新的“底色”和“蓝图”的新兴媒介的“界定性特征和原理”有这样的总结:“其消费者即生产者;其生产者多半是非专业人士;个人能选择适合自己才能和兴趣的新新媒介去表达和出版;新新媒介一般免费,付钱不是必需的;新新媒介之间的关系既互相竞争,又互相促进;新新媒介的服务功能胜过搜索引擎和电子邮件;新新媒介没有自上而下的控制;新新媒介使人人成为出版人、制作人和促销人。”[2]在莱文森的媒介环境理论中,有一个一以贯之的理论预设,即媒介为人类社会文化的发展提供技术的可能性,而不具备支配性的力量。决定媒介形态和社会文化最终走向的是人类自身的需求。也就是说,人对媒介的使用,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变迁具有绝对的选择权。在这样的前提下,媒介技术的发展方向始终是以人的主观需求为指引。因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面对互联网形塑的与传统大众传播媒介不一样的传播语境下,莱文森会显得如此兴奋。在对互联网所代表的新兴媒介的特性的概括中,莱文森想要强调的其实只有一点,即受众的地位从过去的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与。而对于实现这一角色翻转的根本原因,莱文森看得非常清楚,那就是“新新媒介”没有自上而下的控制,大众传播媒介中固化的、集中化的权力结构在网络媒介中得以消解,媒介权力分散到了更多的个人和群体手中。具体而言,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前文介绍了卡斯特关于传播权力命题的讨论,从他对媒介权力的阐释中可以看到,一方面,媒介体现了其掌控者在政治、经济、文化中的支配性力量。在文化领域,媒介掌控者通过占有传播资源,掌握文化和信息生产、传播的权力,并占据了对文化和信息进行解释的先机。另一方面,权力的生成和转移本身是一个动态的建构过程,会随媒介样态及相应的传播机制的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关系,这为社会边缘或少数群体的文化表达及信息传递提供了机会。对不同文化持有者而言,他们可以通过对媒介权力的竞争获取生存和表达的空间。
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一方面需要以政府或政党的“喉舌”身份约束发布的信息和内容,另一方面又要符合市场属性所决定的商业逻辑。虽然就媒介技术本身而言,它只是一种供信息流通的管道,但政治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大众传播媒介的权力不可能掌握在普通受众的手中。这也决定了媒介管道中的信息流向只能是从信息发布者到信息接收者的单向流动。在大众传播媒介构筑的这种单向度的媒介环境中,受众几乎没有可能与国家政权和传媒机构争夺权力。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媒介的出现,为卡斯特所说的针对媒介权力的竞争创造了条件。由于互联网既有面向最广大受众群体“广播”信息的能力,同时还具有“一对一”“多对多”的“窄播”功能,卡斯特在传播渠道和机制的意义上为同类媒介定制了一个概念,即“大众自我传播”。
与电视等传统大众传播媒介相比,大众自我传播媒介拥有无可比拟的开放性,它是真正双向互动,甚至实际上是“多向”交流的平台。信息传播从单向到双向的转变,最直接的体现是大众自我传播媒介中官方色彩的淡化和平民地位的提升。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机构虽然对大众自我传播媒介中传递的信息和产生的舆论有一定的管控和引导作用,且在政府主导行为下获得官方合法身份的信息在大众自我传播媒介中依然保留了其属于自己的空间,但与互联网中同时存在的无比广阔的社会文化空间相比,这些带有官方色彩的媒介内容已经无法像过去一样成为文化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发挥支配性作用的是由数字化语言和分布全球的计算机网络联结起来的普通人。在这里,人们不再是跟随在大众传播媒介身后亦步亦趋的芸芸众生,而是一个个创造信息、分享观点的“自我”。
信息发布者的平民化倾向体现了受众对平等性与个性化的追求。电视节目的“一言堂”剥夺了观众的话语权和个性化需求。虽然在观众主体意识觉醒的今天,电视节目制作者们想方设法在节目中设置互动环节鼓励观众参与,但电视“一对多”的传播逻辑决定了观众平等性和个性化的需求只能在有限的节目形式和空间中得到满足,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电视为观众提供的选项需要建立在预设主题的基础之上。这种程度的选择只是电视在其可让渡的权力范围内为观众制造的平等与个性的“幻象”而已。互联网的出现,为普通民众提供了可将其平等与个性的价值观投射其中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人们可以根据个人的喜好选择信息获取的方式,自定义想要接收的信息类型和内容,自由地与有着同样文化、教育、阶层或职业背景的人建立共享群体,并通过形成独特的群体文化强化群体身份认同。在这样的媒介语境下,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和亚文化群体,如同性恋、农民工、OTAKU(御宅族)才找到了表达自我、寻求认同的机会。而手机作为一种个性化的移动网络终端,进一步强化了使用者的独立性,“使得他们能够超越大众媒体和其他被结构和组织控制的传播渠道,建立个人的联系网络”[3]。
因此,我们不妨把大众传播媒介比作一种属性为“火”的媒介,可以通过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模具锻造出无数相同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由此产生的大同小异的态度和观点。那么,大众自我传播媒介就是一种“水相”媒介,滋养着千姿百态的文化样式,并同时被这些文化所塑造。对于少数民族而言,“网络传播拒斥等级秩序,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各民族文化平等的价值观念。一方面,网络赋予所有社会成员以相对平等的传播权利,淡化了人们的地位和身份意识,打破了社会主流势力对文化的垄断,为社会成员平等参与传播提供了技术条件;另一方面,网络传播打破了传统的单向传播模式,信息的接收方同时也可以是信息的传播方,无论是群体还是个人,都不再是完全被动的一方,基本实现了传受双方的平等”[4]。不能否认的是,网络中仍然存在大量反映主流价值观的信息与内容,缺乏对网络社会深入理解的少数民族群体很可能会继续受其影响,但网络的开放性特征为当地人争取本民族文化的表达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他们真正获得了为本民族文化选择生存路径的权力。(www.xing528.com)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大众自我传播媒介打破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对媒介权力的垄断。其双向互动的传播机制以及平等与个性化的特性得益于在互联网蓬勃生长的“参与文化”和“集体智慧”。这是美国媒介研究学者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在其著作《融合文化:新媒体和旧媒体的冲突地带》中提出的两个重要分析概念。詹金斯认为,传统大众媒介形成的“单纯消费”型娱乐方式正在向新的参与文化转变。普通消费者的体验和参与在影响数字时代文化生产和传播方面日益成为重要的推动力量。广大受众和粉丝拥有的独特文化实践及了解世界的方式使他们能够实现更多的公众参与,并将创造出新型的艺术表现形式和文化形态。[5]媒体消费因此成为一种集体性的过程,体现了一种集体智慧。“我们当中没有人可以无所不知;但是我们每个人都有所知;如果我们把各自的资源集中在一起,把分散于个人的技能结合在一起,我们对于世界的了解就会更加全面。”集体智慧被詹金斯看作是媒介权力的一种“非主流源泉”。[6]在网络媒介中形成的参与文化正在培养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学习并利用这种源于集体的权力与技能,催生了新的意义建构方式。詹金斯将电影《阿凡达》作为例子,对参与文化和集体智慧所指涉的意义进行了进一步阐释。
当电影上映后,粉丝和观众就会上网参与围绕电影内容的讨论。他们可以讨论影片中的政治,也可以讨论我们如何把影片作为现实世界社会问题的讽喻来解读。他们可以讨论电影中描绘的生态,尝试去理解它所描写的不同野生物种彼此互动的方式。他们可能会去解读纳威族(Na'Vi)文化,他们的神话、历史、政治以及他们与“生态”技术之间的关系。他们甚至会对影片中最“美国”的方面感到困惑,而尝试着把它放置于全球环境之下。任何一名粉丝个人都不会理解电影故事的所有这些方面,当然他们也不会对所有这些问题抱有同等的兴趣。而当他们在网上讨论时,他们会把所知道的信息汇集起来,将彼此手中的资料进行对比,从而使对电影的理解达到任何一个从影院走出的人所无法企及的深度……有些粉丝可能会把这一过程再向前推进一步,他们不只是简单地回应卡梅隆的电影,而是制作他们自己的文化文本。他们可能会写作原创故事来重提《阿凡达》所描述的人物、世界以及情境。他们可能会利用photoshop软件自己来为这部影片创作海报,或者是利用它的模板来取笑其他电影。[7]
互联网和数字媒体技术的发展,去除了曾经掌握在媒体机构手中的技术工具的神秘感,使之得以普及。作为过去处于单纯接受地位的消费者,可以更加广泛地参与到内容的生产传播实践当中。就像詹金斯的例子中所描述的那样,这种实践最典型的范式是,对某个媒介内容有共同爱好的消费者群体,在吸取原始文本故事和意象的基础上,提供自己的解读或创造属于他们自己的文化文本,然后在网络社区进行分享和讨论。这种通过集体智慧对媒介内容的再创作和分享有效地搭建了文化传播的桥梁。首先,在文化多元化发展的时代,文化的传播与扩散与其说是单纯保护自身的文化传统,不如鼓励多种文化的碰撞和汇集,使之产生新的意义,把选择权交给受众。其次,信息和知识的获取,本身就是动态参与的过程,只有让文化符号进入流通领域,才有可能达到预设的传播效果。再次,广泛的参与,特别是跨国界跨文化的参与,为文化多样性的存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多样性的观点开阔了受众的视野,提高了文化接受的宽容度,为文化传播创造了良好的媒介氛围。可以看到,美剧在中国年轻消费者中的流行,国内各大美剧论坛、字幕组、资源分享网站功不可没。人们通过评价、讨论,甚至戏仿美剧中的人物、情节、技术手法,分享对文本的理解,作品所蕴含的价值观念以及对人生和社会的态度在潜移默化中得以传播。
随着参与文化和集体智慧被越来越多的媒介使用者用于实践,网络媒介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理念以及多样化的文化生态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坚守。不同的文化、观念和生存方式都可以在互联网中获得同等的传播条件和属于自己的生存空间。这无疑为少数民族群体展示本民族文化、分享价值观念提供了开放的媒介环境,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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