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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主流报纸报道力拓案的框架及涉华新闻分析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八个多月以后,2010年3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广受关注的“力拓案”。随着法院的宣判,“力拓案”也告一段落。这一部分将从重要性、基于标题的报道内容及新闻基调三个方面对“力拓案”的新闻框架进行分析。在“力拓案”相关的标题中,表明国家立场的直接方式就是该国所采取的行为。中澳双方的行为互为对比,共同构建“力拓案”里表现“中国强势主动”的新闻框架。“力拓案”发生的时间非常微妙,正处于

澳大利亚主流报纸报道力拓案的框架及涉华新闻分析

“力拓案”的发生并非偶然,从中铝注资力拓就已埋下种子。经过前期事态发展,2009年7月5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对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等四名力拓员工进行刑事拘留,标志着“力拓案”正式开始。 八个多月以后,2010年3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广受关注的“力拓案”。 一个星期后,2010年3月29日下午,“力拓案”的一审判决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认定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对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14年不等。 随着法院的宣判,“力拓案”也告一段落。

这一部分将从重要性、基于标题的报道内容及新闻基调三个方面对“力拓案”的新闻框架进行分析。

一、重要性分析

一则新闻是否受到重视,受到多少重视,主要看该新闻在整份报纸中的所处的位置——版面,以及它所占的比例——篇幅。参考这两个指标来观察“力拓案”是否受到澳大利亚媒体的重视。

2009年7月5日—2010年3月29日期间,以“力拓案”关键人物“Stern Hu”为关键词,在Factiva数据库搜索《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所刊登的与中国相关的新闻,共获得175 篇,按照篇幅和版面分布进行统计,篇幅分为短篇(300 字以下)、中篇(300—1000字)、长篇(1000字以上),可得到表4.2:

表4.2 《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2009年7月5日—2010年3月29日关于“力拓案”相关报道的篇幅与版面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Factiva数据库所供数据整理而成。

首先,虽然这一期间“力拓案”相关新闻的头版率不算高,略低于10%,但进一步仔细观察,就会看到,头版新闻100%是中长篇新闻,其中长篇新闻的头版率更是达到近40%的惊人比例。 其中,2000字以上的超长新闻有好几篇。 虽然对于寸土寸金的头版来说,几乎不可能完全登载这么长的文章,而一定会采取转版的方式,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头版新闻的地位,对新闻的重要性来说并不会造成影响。 长篇新闻一般以深度报道或评论居多,而一个事件近40%的深度报道或评论能登上头版,那么,这个新闻必然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属大事件之列。

其次,一般来说,短篇新闻都是事实陈述性质的快讯或消息等,读者的关注度及引起讨论的可能性不如中篇新闻,而长篇新闻则能真正深入地表达见解。 从表4.2中这三种新闻所占比例来看,中长篇新闻占绝对多数,长篇新闻占约五分之一,中篇新闻有七成多,从篇幅的角度再次证明“力拓案”受到相当大的关注,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

第三,根据报道分布的时间可以得到图4.4:

图4.4 《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2009年7月5日—2010年3月29日“力拓案”相关报道时间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Factiva数据库所供数据整理绘制而成。

报道大部分集中在7、8月间,正是“力拓案”刚立案的时间,总量占全部报道的58.38%,有101篇。 这样高密度的集中报道,足见“力拓案”的发生在澳大利亚社会有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虽有中铝注资等前期事态的铺垫,但仍不免让人震惊。7月5日,胡士泰等人被逮捕;7月8日,中国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7月9日,《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开始相关报道。 此后一周时间,有31篇报道见诸报端,平均每天4篇以上,可谓真正的密集报道。 从报道频率的角度,进一步验证了“力拓案”所引发的广泛关注。

二、基于标题的报道内容分析

(一)标题立场分析

标题是新闻的眼睛,以与“力拓案”相关的175个新闻标题为样本库,对澳大利亚媒体在构建中国国家形象时所采用的新闻框架进行分析。

构建国家形象,可以从应对事件的立场与倾向出发。 在“力拓案”相关的标题中,表明国家立场的直接方式就是该国所采取的行为。 在澳大利亚媒体的报道中,中国所采取的行为包括“claims against(指 控);targets(以……为 目 标);says(声 称);spells out charges against(提出控告);soothes(安抚);whispers,secrets and lies(低语、密语和说谎);dismisses‘noise’(无视不同‘声音’);uses(利用);shows its fire(展现它的厉害);casts shadow(投下阴影);breaches covenant(打破约定);rebounds(反弹);speaks out(提出);signs up(签署);ramps up(加大);flow to(流向);offers(提供);blackout(封锁)”等。 标题中的这些动词或词组不仅对事件情况进行了描述,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对事件并不熟悉的读者对行为主体在事件中的地位进行判断,这是对新闻进行“架构”的一个方面。 从澳大利亚媒体所表述的中国行为来看,在“力拓案”里,中方是强势而占据主动的,中国“提出指控、无视澳方的声音,使两国关系蒙上阴影”,同时,又在特定情况下,“打破约定、签署新的合作协议、加大投资”。

澳方则显得较为弱势,采取的行为包括“dogged by(被……缠住);enmeshed in(陷入);caught between(困于);grills(盘问);take off the blinkers(取下眼罩);poses reality check(提出确认真相);caught in(被困住);keeping a weather eye on(保持警惕);fails to soothe(未能安抚)”等。 澳大利亚在“力拓案”中,“陷入困境”,需要在未来“保持警惕”“认清现实”。

中澳双方的行为互为对比,共同构建“力拓案”里表现“中国强势主动”的新闻框架。

(二)重复的固定背景

在“力拓案”中,一些固定的事件背景会重复出现在报道中,虽然这些背景在报道中出现的位置可能不同,但往往在标题中可觅其踪迹,且若多次重复出现,就会给读者留下更深刻的印象,从而达到“重复强化”的效果。

经过对175个标题的梳理,这种重复的背景描述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铁矿石价格或铁矿石谈判。 “力拓案”发生的时间非常微妙,正处于铁矿石价格谈判的关键时期。

“The moves come amid reports that the China Iron and Steel Association was backing down on its hardline calls for a 40 per cent cut in the benchmark price of iron ore and is now willing to accept a 33 per fall in line with Japanese and Korean steel mills.”(“这些行动发生的时间正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对铁矿石基准价降价40%的强硬要求被拒,而接受日朝钢铁企业33%的降价协定。”)世界铁矿石供应主要由巴西淡水河谷(Vale of Brazil)、澳大利亚力拓和必和必拓(BHP Billiton Ltd.)三家垄断,每年基于这三大铁矿石生产商与其购买方之间的合约价格确定全球铁矿石价格。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大中型钢厂亏损巨大,举步维艰,当年度的铁矿石谈判各方均默认铁矿石应降价。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降价40%的要求,没有被三大矿业巨头接受,而日韩背弃中日韩三方的约定,与三巨头达成降价33%的协定。 三大矿商与中国未能在6月30日(铁矿石谈判的传统截止日期)前达成协定,而陷入僵局。 这一敏感时期发生的“力拓案”不仅导致中澳两国关系恶化,而且使铁矿石供应商与中国钢铁制造商之间的定价谈判更加复杂化。

同时,澳大利亚媒体还有观点将“力拓案”的发生与力拓集团撤销与中铝的战略合作交易协议一事相联系,认为这是来自中国方面的“报复”,“Instead,the presumption is that China is solely motivated by a dispute about iron ore contracts or a desire to punish Rio for suddenly backing off from a deal to sell a minority stake in the resources giant to the state-owned aluminium producer Chinalco.”(“反而,推测认为中国只是由于铁矿石纠纷或想惩罚力拓而采取这一行动,力拓在向国企中铝出售股份的交易中突然毁约。”)2009年2月,中铝与力拓达成协议,向力拓注资195亿美元以获取力拓18.9%的股份,但在6月,力拓单方宣布该交易告吹,转而与中铝的竞争对手必和必拓结盟,这一事件导致中铝与力拓关系紧张。

澳大利亚媒体将“铁矿石价格谈判”与“力拓单方面毁约”这两件事解读为“力拓案”发生的深层原因,似乎“力拓案”并不是真正的两国贸易冲突,而是中国为了达到自身利益借机挑起的事端,并由此确立该新闻框架中两国关系的基调,这非常不利于中国获得舆论支持。

第二,中国管理体制问题。 “力拓案”的进一步调查将中国的钢铁业推到了风口浪尖,约20家中国企业受到牵连,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为领导的行业体制的合理性被质疑。

“The steel mills want the freedom to deal iron ore and trade on a spot basis,or against an iron ore index.Alternatively they could deal on a longer-term contract basis or a benchmark,and they also want the freedom to trade iron ore domestically.In contrast,the China Iron and Steel Association prefers a rigidly controlled industry with licensed importers of iron ore and obedient mills.”(“钢铁企业想要在现货基础上或是不受铁矿石指数控制进行交易的自由,抑或可以在长期合同或基准价基础上交易,他们还想拥有国内铁矿石交易的自由。 与之相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更希望这是一个由执照进口商和唯命是从的企业组成的受严格管控的行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是中国钢铁行业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但其中真正拥有话语权的大型国有钢铁企业并不具有广泛代表性,不能覆盖钢铁业全部利益主体。 中小企业往往不能从谈判中获得实际的好处,而对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导铁矿石谈判及其制定的进口代理制度心存怨言。 在澳大利亚媒体看来,“力拓案”是中国以国家行为干涉商业行为,其目的在于解决国内钢企之间的不平衡,以增强中钢协对行业的控制。

同时,在澳大利亚,也有质疑甚至不认同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观点。

“As Trade Minister Simon Crean pointed out yesterday,China actively sought to be recognised as a market economy and Australia granted it that status.Australia was one of the few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o do so and now it appears that it is being singled out for harsh treatment.China is not acting like a market economy,with commercial dealings elevated to the status of state secrets and alleged industrial espionage placed in the same category as spying.”(“正如贸易部长Simon Crean 昨天所指出的,中国积极寻求被认可为市场经济而澳大利亚承认了这一定位。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少数这样做的国家之一,但现在却被挑选出来受到苛刻的待遇。 中国将商业行为上升到国家机密的地位,将行业间谍定性为间谍,这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应有的行为。”)中国对“力拓案”的定位引起澳大利亚媒体的非议,他们认为中国政府对“国家机密”的定义有悖于市场经济体制。 在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不应干涉企业间正当的竞争活动。 但在“力拓案”中,中国政府将企业的商业机密上升到国家机密的高度,将商业间谍活动等同于间谍活动,扮演了不恰当的角色,这一行为被澳大利亚媒体所质疑。

此外,在“力拓案”发生后,澳大利亚对中国的司法体制亦颇多抱怨。

“Consular officials expect to get access to Mr Hu today,but they would not necessarily be granted access to any possible impending court trial.An Australian lawyer in China said the authorities were under no obligation to reveal the specific allegations Mr Hu faces.”(“领事官员今天会见到胡士泰,但他们没有获得任何近期可能的法庭审理的信息。 一位在华的澳大利亚律师表示当局没有义务透露胡士泰所面临的特别指控。”)在澳媒的相关报道中,在谈到“力拓案”的进展及后续的处理时,经常会看到难以从中国获得足够案件信息、难以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言论,给人一种中国司法“不公开”“不透明”的错觉,使澳大利亚民众对中国政府在该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心存疑虑,对案件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虽然中国的经济体制、监管体制及司法制度确实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但澳大利亚媒体在对“力拓案”进行报道时,罔顾事件真相,不重点关注胡士泰等人的违法行为,而将中国可能存在的问题作为重点背景内容重复报道,这种构建新闻框架的角度明显有失偏颇。(www.xing528.com)

第三,澳大利亚依赖中国市场。 “Australia has historically been close friends with its major trading partners.”(“澳大利亚在历史上就与它的主要贸易伙伴是亲密的朋友。”)中澳两国在经济领域的合作已经非常密切。 “So the rupture with China on both the resources investment and sales fronts raises many questions about the future.”(“所以与中国在资源投资和销售上关系的破裂会引起将来的许多问题。”)中国对澳大利亚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毋庸置疑,若与中国之间的经济合作由于“力拓案”而完全停滞,会使澳大利亚经济蒙受巨大的损失,这是澳大利亚方面所不愿见到的。 “Nevertheless,the critics who want the Rudd government to reset the relationship due to the Hu affair have an obligation to explain how they would run the Australian economy without the benefit of integration with China.”(“尽管如此,那些由于胡士泰一案希望陆克文政府重新定位中澳关系的人有义务解释一下在没有与中国合作所带来的利益的情况下,他们会如何运行澳大利亚经济。”)陆克文在处理“力拓案”之初,主张采取谨慎克制的态度,却引起一些人的不满,尤其是反对党,借题发挥,对执政党进行攻击,认为其应对过于软弱而必须采取更强硬的手段,对这类态度进行反驳的理由之一就是澳大利亚的经济离不开中国经济的支持。

在“力拓案”冲突色彩之下的两国合作虽表面受阻,但由于更深层的利益捆绑,必然会继续得到恢复和发展。 中澳之间会有一个互相妥协的过程。 个案不能代表整体,中澳关系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第四,中澳关系在改变。 “China presents an unprecedented challenge for the Prime Minister.”(“中国给总理提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力拓案”对澳大利亚政府是一个巨大的挑战。“Prime Minister Kevin Rudd may have a reputation as a Mandarin-speaking sinophile with a special sway over the Middle Kingdom but when the news of the men's arrest first broke on July 8,he stepped away from opposition demands that he speak directly to China's President,Hu Jintao.”(“总理陆克文是一个会说汉语的亲华人士而对中国有特殊影响力,虽有此名声,但当胡7月8日被捕的消息传来,他不顾反对,要求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直接对话。”)陆克文与中国的渊源在该案中被关注。 “But no matter how popular Rudd is in China,no one believes he can swing the release of Hu quickly,given the seriousness of the charges Beijing has levelled and the fierceness with which countries defend their sovereign legal systems,however flawed they might appear.”(“考虑到中国政府这一指控的严重性,以及捍卫本国司法主权的强烈决心,尽管这一司法系统看上去可能漏洞颇多,不论陆克文在中国如何受到欢迎,没有人相信他能让胡士泰很快获释。”)澳大利亚媒体希望他能利用自己对中国的影响解决此事,对他不能迅速拿出有效手段颇有微词。 陆克文的“中国通”背景让澳大利亚媒体对其有更多期待,但实际收获的却只有尴尬和无奈。

另外,中国正在凭借日益强大的实力改变以往的做法。 “This new G5 grouping,in which China is the real heavyweight,has emerged as a strong countervoice to the leading Western powers.”(“这一新G5组合中,中国是真正的关键,他们是对西方强国的不同声音。”)在对此没有足够心理准备的澳大利亚看来,就显得野心勃勃,似乎中国意欲凭借自身实力挑战世界现有秩序。 “The arrests of the Rio executives,along with the reported arrest of a number of Chinese steel executives,may have been designed as much to send a message to the only partly autonomous Chinese steel companies as to international interests,that Chinese authorities are determined to adopt a much more aggressive united front on the price talks.”(“胡士泰以及不少中国钢铁企业经理的被捕,可能是向仅有部分自治的中国钢铁企业和国际公司传递一个信息,即中国当局决定在价格谈判上采取一种强硬得多的统一战线。”)澳大利亚媒体认为,“力拓案”就是中国向世界传达的一个信息,中国已经在铁矿石价格谈判上选择采取更为激进的手段以实现本国利益。 “The events of the past few days have shown that China is increasingly willing to muscle up and challenge the way the world has worked under the long era of dominance of the Western industrial powers.”(“过去几天的事件已经表明,中国正在强大起来并对长期处于西方强国主导下的世界秩序进行挑战。”)在其他方面,中国亦会越来越强势,必然会对西方强国长期统治的世界秩序产生冲击。

以上背景的相关描述在“力拓案”相关报道中几乎都会有所涉及,虽然每篇报道中所运用的手法、叙述的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如有些是以引语的方式表达,有些是单独一段进行叙述,有些则是在定语中顺带提及;有些涉及背景的某一方面,有些则涉及数个方面。 但不管哪种重复方式或哪方面的背景内容,其目的都一样,那就是搭建“力拓案”相关涉华报道的叙事框架,即中国由于体制弊端和自身利益,挑起“力拓案”,且前期态度强硬,使与之合作密切的澳大利亚陷入被动,标志着中国开始凭借自身实力挑战现有世界秩序。 每一次相关背景的重复,都是对这一框架的强调与认同。

三、新闻基调分析

新闻报道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消息——用以报道事实,文字简洁,时效性最强;通讯——用以报道客观事实或典型人物;新闻特写——用以“再现”新闻事件、新闻人物“一瞬间”的形象化报道;新闻专访——用以对特定的人物、文体、事件和风物进行专题性现场访问之后所写的报道;新闻评论——用以对最新发生的新闻提出的一定看法和意见。 其中,新闻评论是就当前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事件和重大问题发表议论、阐述观点的一类新闻,有着鲜明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新闻媒介中各种形式评论的总称。 要了解社会媒体的主流看法,研究这种类型的新闻报道最为合适。在“力拓案”的时间范围内,利用Factiva数据库的筛查功能,共检索到27篇评论性报道,其中22篇都是2009年7—8月间的报道,占绝对多数,只有5篇例外,一篇刊登于2009年12月,一篇刊登于2010年2月,另有3篇2010年3月的新闻。

对这些报道的核心观点进行整理,可以得到表4.3:

表4.3 《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2009年7月5日—2010年3月29日“力拓案”相关新闻评论的观点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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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Factiva数据库所供数据整理而成。

这些核心观点基本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对事件原因的深入探讨,包括“‘力拓案’可能另有缘由”“中国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地位”“中国政府介入市场”“胡士泰处于一个敏感位置,但他可能无罪”“胡士泰可能有罪”“《白皮书》或是‘力拓案’的导火索”以及“中国政府固执的态度”等。其中,最受澳大利亚媒体诟病的是中国政府在“力拓案”处理上的态度及政府对市场的介入。 澳大利亚媒体对这两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报道,这一观点也多次被重复。 中国政府为了取得本国所需的资源,对外大量投资,利用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国家为靠山,意欲控制澳大利亚的企业和战略资源;在遇到阻碍时,还是以国家为靠山,采取非市场经济的方法进行干预,让澳大利亚媒体不满。

第二类,对澳大利亚政府处理方式的评价,包括“陆克文压力大”“陆克文没有给中国特殊待遇”“对‘力拓案’陆克文已尽力”“陆克文的处理糟糕”以及“对‘力拓案’陆克文处理得当”等。“陆克文”这个会中文的总理在“力拓案”发生后,所采取的每一个举动和措施都被关注,他特殊的汉语背景使他在处理与中国相关的事务时,备受瞩目,成为事件的焦点。 总的来说,评价褒贬不一,既有对他的处理表示认可,认为他没有特殊对待中国,处理妥当;也有对他表示否定,认为他对中国的态度过于软弱,处理非常糟糕,尤其是反对党,完全不赞同陆克文欲采取的谨慎处理方式,要求将相应的措施手段升级,给执政党施加了极大的压力,并一直利用这一事件攻击陆克文及其领导的政府。

第三类,对事件后续影响的说明,包括“中澳关系紧张,但中国不会中断与澳合作”“中澳合作继续,但两国关系已不同往日”“中国大量投资澳能源”“应该准备好面对中国主导世界经济的局面”“中国对铁矿石的需求拯救澳经济”“力拓应吸取教训”以及“中国国内继续讨论铁矿石交易”等。 由于中澳两国在地域上的亲近,经济上的互补,中国对矿产能源的需求,面对金融危机,澳大利亚对中国经济的依赖,两国之间继续合作不管对中国还是澳大利亚都是更好的选择。 因此,不管当时两国关系曾多么剑拔弩张,双方必须为本国的发展谋求利益,这一切促使中澳重新回到合作的道路上。 但由于澳大利亚对中国所展示的立场和态度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在“力拓案”发生后,澳政府在感到中国欲掌握更多的话语权,改变现有合作中的两国地位时,显得有些措手不及。 经过“力拓案”的摩擦和冲突,两国关系的基础已发生变化。 同时,中澳两国国内亦以“力拓案”为戒,吸取教训,进行改革,为将来更好的发展而努力。

四、新闻框架分析

首先,在篇幅、版面及时间分布上,《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关于“力拓案”的涉华报道有集中采写、密集刊发的特点。 相关新闻采纳多角度的不同看法,倾向于以中长篇报道的形式对事件进行详细叙述与观点阐释,并充分利用报社资源,安排对新闻效果有提升作用的配图。

其次,构建新闻框架时,在标题中选择性地使用表明中澳双方措施的动词或词组,让读者了解对双方在“力拓案”事件发展中的地位,中方强势而占据主动,澳方则弱势而略显被动。 在这一框架下,澳大利亚媒体也弱化了澳方的事件责任,而将中国置于相对不利的位置。

第三,重视部分背景情况的重复。 在“力拓案”相关报道中,将案件与“铁矿石谈判”及“中铝力拓合作失败”相联系,指责中国的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称中国欲改变现有秩序。 这些重复出现的内容给澳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引导他们将中国判断为事件责任主体。 澳大利亚媒体通过这种重复的强调实现事件因果的责任归属,并为事件的后续发展预测提供依据,但这一框架下所构建的中国国家形象必然是负面的。

另外,虽然受到一些主观臆测的影响,但不可否认,《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关于“力拓案”报道,角度较为全面,信息量大,报道从事件的原因、发展、评价、后续影响等各方面全面地进行分析讨论。 每个方面都阐述了多种观点,如原因,就提到“铁矿石谈判”“胡士泰犯罪”“中国的利益”“中国的管理体制”及《白皮书》等,评价和影响亦是如此。 这种看似有力、可信、全面的新闻框架有助于增加读者对新闻观点的认可度,但同时亦可能会对读者产生误导,使其忽略框架本身可能存在的不合理,而更易接受报道所构建的有失偏颇的中国国家形象。 这就更要求中国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对外媒涉华报道中不合理的新闻框架进行修正,以利于中国国家形象的改善。

根据上面的框架分析,可以得到图4.5:

图4.5 “力拓案”新闻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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