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投资主体为建设项目法人,它与独立的建设单位之间存在相互结算或概算投资包干的问题,只存在监督、考核与奖惩。故,项目法人或董事会(投资主体)对建设管理单位在投资方面的控制,主要是通过“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总量不变、合理调整”的十六字方法来实现。
(1)“静态控制”涵义与组成。所谓静态控制,系指经设计单位以某一年价格水平计算的全部工程的静态投资经审查批准以后,即作为建设项目控制静态投资的目标,不允许突破。水工程建设项目的静态投资一般包括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等,其中枢纽工程部分一般又包括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部分一般包括农村移民补偿费、集镇迁建补偿费、城镇迁建补偿费、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环境保护工程费、库底清理费;独立费用和基本预备费等。静态投资是工程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核心部分。
(2)“动态管理”涵义与组成。所谓动态管理,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动态部分投资进行控制和管理。动态投资包括静态总投资、物价涨跌和各种费用标准变化需增减的投资;工程建设中贷款需在建设期内支付的利息;以及工程利用外资时发生的汇率损益等。动态投资也是构成建设项目总造价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对其控制和管理当然也是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内容。这里必须承认动态部分投资主要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其风险不是项目法人所能控制的,因此按一般惯例,动态的风险应主要由投资方承担。通常对项目发生的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汇率净损益以及由于费用标准变化而增减的投资是按实际财务支出数进行调整。而对于价格的调整却比较复杂、涉及面非常广,因此宜采用公式法进行调整。(www.xing528.com)
(3)“总量不变、合理调整”的内涵。所谓总量不变、合理调整,指在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静态投资控制在概算总额之内的前提下,允许项目法人有充分的权力进行一级及一级以下的工程项目之间的合理调整。因为概算终究仅仅是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预测的工程造价,由于受到设计深度和客观条件限制,能达到静态投资总量预测比较接近实际,但不可能做到概算中的每一项工程费用均与实际情况相吻合。出现有的项目投资可能有余、有的项目投资可能不够、有的价格可能偏高、有的价格可能偏低、有的项目可能取消、有的项目需要增列等情况是正常的、难以避免的现象,这就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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