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由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三部分组成。
(1)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组成。项目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经常费两项。
1)建设单位开办费的涵义与确定。建设单位开办费是指新组建的建设单位,为开展工作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及生活设施交通工具等,以及其他用于开办工作的费用。对于新建工程,其开办费根据建设单位定员和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来确定,对于改扩建和加固工程,原则上不计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定员标准见表5.8。建设单位开办费费用标准见表5.9。
表5.8 建设单位定员标准表
注 1.本定员标准只作为计算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人员经营费的依据。
2.工程施工条件复杂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表5.9 建设单位开办费费用标准表
注 1.引水及河道工程按总工程计算,不得分段分别计算。
2.定员人数在表中两个数之间的,开办费由内插法求得。
2)建设单位经营费的组成与涵义。建设单位经营费包括建设单位人员经营费和工程管理经营费。
①建设单位人员经营费。指建设单位自批准组建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完成该工程建设管理任务之日止,需开支的经营费用。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交通车辆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等。
建设单位人员经营费,应根据建设单位定员、费用指标和经营费用计算期进行计算。建设单位人员经营费计算公式:
建设单位人员经营费指标×定员人数×经营费用计算期(年)
编制概算时,应根据编制年工程所在地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以及费用标准调整“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营费用指标表”中的费用,调整编制该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经营费用指标,作为计算建设单位人员经营费的依据。
费用指标:六类(北京)地区枢纽、引水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经营费用指标见表5.10,六类(北京)地区河道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经营费用指标见表5.11。
表5.10 六类(北京)地区枢纽、引水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经营费用指标表
续表
注 工期短或施工条件简单的引水工程费用指标应按河道工程费用指标执行。
表5.11 六类(北京)地区河道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经营费用指标表(www.xing528.com)
续表
经营费用计算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总进度和总工期确定。建设单位人员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加6个月止,为经营费用计算期。其中:大型水利枢纽、大型引水工程、灌溉或排涝面积大于150万亩工程等的筹建期1~2年,其他工程0.5~1年。
②工程管理经营费。指建设单位从工程筹建到工程竣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用于筹措资金、召开董事(股东)会议、视察工程建设所发生的会议和差旅等费用,建设单位为解决工程建设涉及的技术,经济、法律等问题需要进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所发生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同公证费、审计费、招标业务费等;施工期所需的水情、水文、泥沙、气象监测费和报汛费;工程验收费和由主管部门主持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安全进行鉴定等费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派驻工地的公安、消防部门的补贴费以及其他属于工程管理性质开支的费用。
枢纽工程及引水工程一般按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营费之和的35%~40%计取;改扩建工程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营费之和的20%计取。
(2)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涵义与组成。工程建设监理费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聘任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进行监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监理单位为保证监理工作正常开展而必须购置的交通工具、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
工程建设监理费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1992年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文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建设监理取费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1)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收:
①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计收标准见表5.12。
表5.12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②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平均每人每年7万~10万元。
③不宜按以上两种方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他方法计收。
2)以上1)、2)两项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他方法计收。
3)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3)联合试运转费的涵义与组成。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水工程中的发电机组、水泵等安装完毕,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主要由联合试运转期间所消耗的燃料、动力、材料及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购置费,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等组成。联合试运转费费用指标见表5.13。
表5.13 联合试运转费费用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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