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宗教分离—神妓—自由恋爱—婚姻—私通—离婚—妇女的地位—道德的坠落
巴比伦宗教,连其缺点计算在内,对于使巴比伦老百姓在驯良、谦卑、服从方面,一定大有帮助,否则,历代国王对于祭师那么慷慨,就会叫人无法理解。不过,巴比伦宗教在道德方面,对人民显无影响。巴比伦末世,就其敌人——也许怀有偏见——看来,它简直就是“淫窟”,或“罪恶”的象征。放荡不羁如亚历山大,见到巴比伦人的骄奢淫逸,也为之吃惊不已。
就一个外国人看来,巴比伦最为惊世骇俗的一点,应数希罗多德在其记载第一章中所描述的:
居民之每一女性,一生中必有一次进入Venus神庙行坐庙礼。坐庙之日,巴比伦男子,不分良莠,皆竞相高车驷马拥入庙中。这些人,衣履华贵,仆从如云。他们来此之目的,一方面是夸耀自己的财富,但主要的则在求与坐庙之女行乐。坐庙之女,概以花巾包头,坐成一线,任由游客观赏。坐庙之女,一旦坐庙便不能自由回家。她要离开那里,除非被一位游客选中。游客选中坐庙之女,照例要丢一点银子——银不必多——在她的怀里,并说:“愿Mylitta赐福于你,”——亚述人称爱神为Mylitta[12]女郎受银,不管多少,按理是不能拒绝,因为这是神的意旨。投银的人,如果仅一人,女郎即可由他带出,如果是多人,则以先投的人为准。游客带女郎出庙,便可以选择地方与她性交。这在女郎来说,算是对神奉献。对神奉献之后,她便可回家了。自此奉献之后,任何人想和她性交,再多的钱也无法求得芳心。每逢坐庙之日,参加坐庙之女络绎不绝。天生漂亮之女,一次坐庙即可成功,但丑陋或有残疾者,由于无人问津,往往要坐三四年。
这种奇异的坐庙礼是怎么来的?是古代性共产制度的遗迹?是未来新郎放弃初夜权(jus primoe noctis)的表示?是新郎对流血的忌讳?是像今天仍盛行于澳洲某些种族中的试婚制?是单纯对神所作的一种供献?这就不得而知了。
坐庙的女性,一律都是良家妇女。但神庙中的确有着各种各样的妓女。她们公开卖淫,有些曾因此致富。神妓(temple prostitute)在西亚相当普遍,不单巴比伦有,以色列、Phrygia、腓尼基、叙利亚等地都有。在吕底亚及塞浦路斯,少女卖淫赚嫁妆,是一种公开的秘密。神妓在巴比伦,持续时间颇长,直至君士坦丁大帝时代(约公元325年)才行消灭。神妓之外,巴比伦还有酒家(Wine-shop)。酒家为一般妇女操贱业之所,这种营业亦颇兴盛。
一般而言,婚前性交在巴比伦似乎是相当普遍。在他们,男女之间,同意就在一起,不同意便分开,并不以为非。与有妇之夫同居女性,身上应佩带一种标帜——石或瓦的橄榄树枝——以示其身份为妾。
从泥简中,我们发现巴比伦也有情诗、情歌及情书。不过,这些东西,成篇的很少。大都只是,“爱就是光,”或“我要歌唱,因为我的心里充满了欢乐,”之类。一对情书,年代约可回溯至公元前2100年,其口吻极类拿破仑写给约瑟芬者。信上说:“Bibiya……愿Shamash及Marduk永远保佑你使你健康,……我特派人前来,主要就在想知道你最近健康情形。我到巴比伦不能见到你,你知道我心里多么难过。”
巴比伦的婚姻,一般是由父母安排。此类婚姻,是由买卖婚姻蜕变而来,因此,男女双方均须交换礼品。普通,男方先以礼物下聘,女方往往以高于聘礼代价之物为嫁妆。有些女方家长,干脆不收礼品而收聘金。像Shamashnazir嫁女儿,要男方送10shekel银子(相当美金50元),即其一例。有的比这还干脆,据希罗多德记载:(https://www.xing528.com)
巴比伦有些人家,女儿长成,即带至市场交给掮客出售。这种出售,年有一次。掮客和出售女孩居中,顾客围着挑选。以色论价,卖完为止。这种买卖,彼此有个默契,就是买者必以所买之女为妻。……然此种风俗,现在已看不见了。
尽管有着这类奇异的风俗,然巴比伦人所行者,实为一夫一妻制。夫妻之间的互相信赖,其程度也大致和今日基督教国家情形相当。
值得注意的一点,他们婚前男女关系颇随便,但结婚后便绝对不随便了。依法,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奸夫淫妇应行溺毙,但本夫如愿宽恕,则可改罚其裸体游街。由于通奸罪处罚甚严,为了杜绝诬告,《汉谟拉比法典》曾这样规定:“指人通奸而不实者,应予反坐。”丈夫对妻子不满意,只要返还其嫁妆,并说:“你走吧我不要你这样的妻子!”就行了。但妻子对丈夫却不可说:“我不要你这样的丈夫”,如她这样说,依法应予溺毙!丈夫休妻子,依法有许多理由,例如,不育、通奸、秉性乖张、不会管家等都是。妻子不单可休,丈夫狠毒一点,还可置之于死。因为法律规定:“为人妻者,如怠惰、游荡、不顾家或轻忽子女,均可溺毙之。”
法律对女性尽管非常严厉,但实际上我们发现,妻子也不是毫无保障的。例如,妻子虽不能申请与其丈夫脱离关系,但如她能证明丈夫虐待或有外遇,均可携其嫁妆及其应有财产返回娘家居住。别轻视这项权利,对这项权利,英国女性直到19世纪末才获得。又丈夫若出征或经商在外已达一定年限而生活无着时,妻子得与人姘居。此项事实,丈夫回家后,并不得借为离婚之口实。
一般而论,巴比伦女性地位,以之和埃及罗马相比是差多了。不过,若和希腊及中世纪的欧洲相比,巴比伦女性是足堪自慰的。巴比伦女性,和男性一样可以自由外出,或在公共场合出现,不过这样做,需具有适当理由,例如,为找孩子、打水、纺织、磨面、洗衣等。巴比伦女性,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对于此类财产,可买可卖,可借人取息,可遗赠他人。她们可经商。可以当老板,可以作伙计。巴比伦女性替店东作管账的人不少,由此可证,在巴比伦,女孩子和男孩子一样是有权利可以受教育的。
美索不达米亚,自古以来差不多都是母权社会,但巴比伦似属例外,在这里,一家最有权威的人,是男性家长。巴比伦上层社会,有女子不出闺阁的风俗——这也许是回教徒及印度人“深闺闲居制度”(purdah)的滥觞,她们如非外出不可,一定要有人护送,护送者或为宦官,或为侍童。在巴比伦下层社会,女人只是一种会生孩子的机器。娘家如果有权有势,夫家对她还不错,要是贫穷人家女孩子,嫁时又无嫁妆,则其地位有的连奴婢都不如。巴比伦人崇拜Ishtar,与中世纪欧洲人崇拜圣母玛利亚,似均有尊重母性及女性之意味,但在巴比伦却无论如何也找不出欧洲人的那种骑士精神。据Herodotus记载,“巴比伦一旦被围,居民为省粮食,多有勒毙其妻者。”
埃及人常轻视巴比伦人,说他们没有文化。实在,我们在此找不到足可与埃及相提并论的文学和艺术。在巴比伦盛行,我们所发现的只是一种“女性化的衰象”。男孩子涂脂扶粉洒香水,穿得花花绿绿,做头发,戴首饰,招摇过市不以为耻。
经波斯征服之后,巴比伦人仅有的一点自尊心更已荡然无存。此时,全国各阶层,只要有钱,一切皆可出卖。名门闺秀公然卖笑指不胜屈,至于“贫寒人家,鬻女为娼”——希罗多德语——更被人视为理所当然。公元42年Quintus Curtins笔下的巴比伦是:“这是一个奇怪得不得了的城市,其中所充满的肉欲酒香,是任何一地所没有的。”巴比伦,神庙越富有,道德越堕落。当举国竞相以追逐食色乐趣为务时,Kassite人,亚述人及波斯人来了。但最足令人叫绝者,巴比伦人,虽在敌人铁蹄之下讨生活,但仍花天酒地欢乐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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