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及施工对碾压混凝土配合比的要求
碾压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满足工程设计的各项指标及施工工艺要求,包括:
(1)混凝土质量均匀,施工过程中粗骨料不易发生分离。
(2)工作度适当,拌和物较易碾压密实,混凝土容重较大。
(3)拌和物初凝时间较长,易于保证碾压混凝土施工层面的良好粘结,层面物理力学性能好。
(4)混凝土的力学强度、抗渗性能等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较高的拉伸应变能力。
对于建筑物外部的碾压混凝土,要求具有适应建筑物环境条件的耐久性。
2.配合比设计参数选定
(1)掺和料的掺量。应综合考虑水泥、掺和料和砂子品质等因素,并通过试验确定,宜取30%~65%(掺和料掺量中应包括水泥中已掺的混合材数量),掺量超过65%时,应做专门试验论证。(www.xing528.com)
(2)水胶比。应根据设计提出的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要求确定水胶比,其值宜小于0.07。
碾压混凝土的水胶比,根据各工程材料和技术要求的不同应该有所差别,必须通过试验确定。国内各工程所使用的水胶比一般在0.50~0.70之间。
(3)砂率。应通过试验选取最佳砂率值。使用天然砂石料时,三级配碾压混凝土砂率宜为28%~32%,二级配宜为32%~37%;使用人工砂石料时,砂率应增加3%~6%。
砂率的大小直接影响混凝土的施工性能、强度及耐久性。在确定碾压混凝土配合比时,应通过试验选定最佳砂率,即在保证混凝土拌和物具有好的抗分离性并达到施工要求的VC值时,胶凝材料用量最少的砂率。条文中所列砂率范围为国内工程使用的一般范围。
(4)单位用水量。可根据施工要求的工作度(VC 值)、骨料的种类及最大粒径、砂率等选定。对于三级配碾压混凝土,单位用水量宜为80~115 kg/m3。碾压混凝土拌和物的VC 值、机口值宜在5~15s 范围内选用。
单位用水量的选取不仅与混凝土的可碾性直接联系,而且与经济性有关。故在满足可碾性要求的情况下,通常取用较小的单位用水量,以节约水泥和掺和料。
(5)大体积建筑物内部碾压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低于130 kg/m3,其中水泥熟料不宜低于45 kg/m3。
碾压混凝土配合比参考附表12-26~附表12-28,碾压混凝土密度参考附表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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