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挖及施工附加量的产生
1.超挖产生的原因
石方开挖中,因为实际量测和钻孔的操作中,常产生某些偏斜及误差;火工产品及岩体的性状的差异等原因,石方开挖工程施工中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要发生超挖,但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用手持风钻在周边钻孔时需要有一个最小的钻孔操作距离,一般约为10cm,如图10-2 所示。
图10-2 实际开挖边线示意图
1— 设计边线;2— 实际开挖线;3 —平均超挖线
平均超挖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 ΔR——平均超挖值,cm;
a——钻机离边线的最小操作距离,cm;
L——一次进尺长度,cm;
α—— 钻杆偏角,°。
按一般规定,开孔的孔位误差不大于5cm ,每米钻孔斜率不大于5cm。当炮孔深度超过4m 时,应采取减少超挖的措施。
为了减少超挖和降低工程造价,目前国外多按“宁欠毋超”的办法进行施工,开挖过程中,加强断面监测,并及时处理个别欠挖部位,修整开挖断面,可获得良好经济效果。
超挖量与设计开挖工程量的比值即为超挖百分率,断面越小,超挖百分率越大。
2.施工附加量的产生及内容
施工附加量指为满足施工需要而必须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主要包括:
(1)因洞井开挖断面小,运输不方便,需扩大洞井尺寸而增加的工程量。
(2)在放炮时,施工人员及设备需要躲藏的地方而增加的工程量。
(3)工具需要地方存放,需要挖洞而增加的工程量。
(4)洞子需要照明,需要存放照明设备而扩大断面增加的工程量。(www.xing528.com)
(5)需设置临时的排水沟。
(6)为开挖创造条件而开挖的工作平台。
(7)为出渣运输而开挖的临时施工道路。
施工附加量因建筑物的类别及形式而异,如小断面隧洞施工附加量大,而大断面施工附加量相对来说则很小,具体计算时,应根据实际资料进行分析确定。施工附加量与设计断面工程量的比值一般称为施工附加量百分率。如定额中10~30m2 断面隧洞的施工附加量百分率为8%。
(二)超挖量及施工附加量
现行概算定额石方开挖工程中的超挖量是根据SDJ211—8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SDJ212—8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分析计算;施工附加量则主要是根据工程设计施工详图资料统计分析数计列。
1.石方明挖工程的施工超挖量及施工附加量
根据SDJ211—8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定,最大允许误差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高程一般应不大于0.2m。
(2)边坡规格开挖高度8m 以内时,一般应不大于0.2m。
(3)边坡规格开挖高度8~15m 以内时,一般应不大于0.3m。
(4)边坡规格开挖高度16~30m 以内时,一般应不大于0.5m。
按以上规范规定,并参考工程实际资料,概算定额中计算的各项超挖量,附加量见表10-14 所示。
表10-14 明挖石方超挖附加量表
续表
2.地下工程石方开挖施工中的超挖及附加量
地下工程石方开挖的超挖量根据SDJ212—83《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范围为平均径向超挖值不大于20cm,由分析计算而得;施工附加量则是按工程实际资料统计分析确定。各项超挖量及附加量计算表见表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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