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移民安置规划是计算农村移民补偿费的基础。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包括生产安置规划和新村建设规划两方面。
1.生产安置规划
(1)确定安置人口数量。生产安置人口是指因受水库淹没影响而失去耕地的农业人口,包括静态人口和动态人口。静态人口是根据各村受淹耕地面积及淹没前人均耕地数量计算的,公式为:
其中
式中 Q——生产安置人口;
Q0——淹没村民组总人口;
Q1——淹没村民组剩余耕地承担人口;
C1——淹没村民组剩余耕地;
C——淹没村民组淹没前的人均耕地。
淹没影响的总耕地面积应包括塌岸、滑坡和回水淹没的总面积。
动态人口是在静态人口的基础上,考虑人口自然增长率及增长年限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 P——动态安置人口;
P0——静态安置人口;
i——人口自然增长率;
n——调查年份到规划设计年份的年数。
(2)确定安置区。确定移民安置区是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应遵循先近后远的原则,即先考虑后靠安置,能后靠的先考虑在本乡安置,本乡安置不了的在县内其他乡作近迁安置,本县无容量时,再出县作远迁安置。该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水库移民的特点,先由地方政府同设计单位一起初选安置区,然后由设计单位对初选方案进行详细的调查,进行移民安置环境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最终确定安置区。环境容量分析是确定移民安置区的关键环节,一个地区的环境容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土地资源、水资源、资金投入、地理位置、技术水平等,根据我国目前的移民政策及具体工程移民的特点,土地资源是确定农村移民安置容量的主要因素。
(3)生产安置项目规划。生产安置项目规划的目的是通过对安置区和移民安置自身生产现状的合理分析,对生产基础设施进行改善,选择适应移民的生产开发性项目。如三峡工程、小浪底工程都进行了开发性移民的尝试,并取得了很好的经验。通过项目规划使农民的劳动力得到充分安置,农民中的技能得到发挥,也很快恢复农民的生产,使农民的生存和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就生产安置项目的规划而言,规划的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坡地改造、农田防护、修建农田灌溉水利工程,以及旨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开发性项目,如蔬菜大棚规划、果园规划、养殖业规划及村办企业规划等。这些项目的规划应结合当地的资源状况及农民的技能进行。
2.生活安置规划
生活安置是指动迁人员的安置,生活安置规划应与生产安置规划同步进行。搬迁安置人口包括调查年份的人口及到规划设计年份的增长人口。计算公式为:
式中 P——搬迁安置总人口;
P0——调查年份的静态人口;
i——人口年自然增长率;
n——从调查年份到搬迁年份的年数。
(二)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1.征用耕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1)补偿倍数的确定。按照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应条款计算。
1991年国务院颁发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标准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3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费,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3~4倍。”可以看出,每亩耕地补偿费可根据库区实际情况,在3~4倍年产值中选定,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还与征地前每个农业人口平均耕地面积有关。按上述规定,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取该耕地征用前每亩年产值的3倍,即每征一亩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因人均耕地多少而不等。例如人均占有1 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每亩耕地年产值的3 倍;人均占有2 亩耕地,则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每亩耕地年产值的1.5倍;人均占有0.5亩耕地,则每亩地安置补助费为每亩耕地年产值的6倍。可以说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倍数与人均耕地成反比关系,即人均耕地越多,补偿倍数越小:反之,则倍数越大。
此外,按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安置移民仍有困难的,可以酌情提高安置补助费,但两项目费用总和不得超过下列倍数:
1)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1亩以上的,不得超过8倍。
2)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0.5~1亩的,不得超过12倍。
3)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0.5亩以下的,不得超过20倍。
但是,1998年12月经修订后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提高了土地补偿标准,其中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5倍。……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第51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为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在1991年国务院颁发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标准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颁布实施前,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水利部等三部委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于2001年11月联合颁发了《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1999年1月1日)以后开始进行坝区、库区建设以及移民迁建、专项设施迁建,申请建设用地涉及征用农村集体耕地的,应按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核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涉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执行。移民迁建用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遵守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原则。建设项目法人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产和生活水平的,可酌情提高安置补偿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总和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
(2)耕地亩产值的确定。耕地亩产值是反映耕地生产能力和质量的指标,是确定土地征用补偿费、补助费的基本依据,也是水库淹没处理概(估)算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耕地亩产量计算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涉及到耕地区位、等级、产品、产量、价格、粮食及经济作物收购政策等多种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该耕地农作物产量与价格。耕地年产量应根据淹没涉及乡(村、组)的农业统计年报按征地前三年该耕地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等分类统计,并计算农作物(包括主、副产品)的平均产量。
各种农作物单价采用现行价格。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是按各种农产品全年定购、统购、议购、超购的比例加权平均求得该耕地在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随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作物单价将随行就市,以市场价格为主。
综上所述,确定了耕地补偿倍数、亩产量、单价,即可按下式计算耕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www.xing528.com)
1)耕地亩产值计算:
式中 P——耕地亩产值;
Wi——第i 种农作物产量;
Yi——第i 种农作物单价;
αi——第i 种农作物到规划水平年的单产增长率;
Sg——计算范围内的耕地面积。
2)耕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计算:
式中 A——耕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M——耕地补偿倍数;
N——安置补助倍数;
F——被征用的耕地面积。
【例5-1】 某水库淹没涉及3个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耕地补偿费如按耕地年产值6倍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如按耕地年产值4倍计算,则耕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计算见表5-1。
表5-1 耕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用计算标准
注 1.安置补助计算倍数=4(倍/人)÷[人平耕地(亩/人)]。
2.置补助费采用倍数应根据库区安置难度在计算倍数的基础上调整而得。
2.其他土地的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其他土地是指耕地以外的各种类型的土地。水库淹没涉及到的林地、草地、河滩地等,其征用的补偿标准由库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农村移民补偿费中其他补偿费用的计算
1.零星经济树木补偿费
(1)果树。已挂果的按每株水果产量及综合单价以及补偿年限计算;未挂果的幼树可按移栽或营造费估算。
(2)经济林木。按单株每年直接(如桐树)或间接(如桑树)收入及补偿年限计算。
(3)用材林木。按单株方量与单价计算。
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迁建补偿费
(1)房屋迁建补偿费。根据调查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和质量标准,按照相应的迁建补偿单价重建价格计算。各种结构农村房屋重置价格作为迁建补偿单价,以平方米为计算单位。
(2)附属设施迁建补偿。附属设施主要指农户除房屋以外的设施,如围墙、门楼、水井(池)、灶台、沼气池等设施,应根据现场调查的面积、容积、结构和质量标准,按当地材料价格、人工费计算迁建补偿费。
3.农副业加工设施补偿费
对水碓、水磨、氨气池、砖瓦窑、石灰窑等设施,按原有设施的状况和标准给予补偿。
4.小型水利电力设施补偿费
属于农业村、组集体所有或移民个人所有的小水库、水塘、小型水电站、水轮泵站、抽水站及输变电工程、水库、水塘等设施,按原有设施状况、规模和标准给予补偿。
5.乡村企事业补偿费
按照调查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数量和原有规模、标准、结构型式的重建价格计算。物资搬运费及搬迁期间停产损失补贴费,按照迁移距离、搬迁时间、停产状况分项计算。
6.基础设施补偿费
按原有设施状况,结合移民安置点规划计算场地平整、供水、供电以及道路设施费用。
7.搬迁及运输费
对移民个人或集体的物资在搬迁途中车船运输、住宿、医药、误工、物资损失和临时住房的补贴,一般按迁移距离、运输方式和时间等情况分项计算。
8.其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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