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的项目划分,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均应执行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有关规定,三级项目可根据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规程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减项目。
(3)主体建筑工程量应遵照DL/T5088—1999《水电水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按项目划分的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根据该规定,永久水工建筑物的工程量,均应根据建筑物的几何轮廓尺寸计算,施工中应增加的超挖、超填和施工附加量及各种损耗和体积变化等,均已按现行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计入概算定额,设计工程量中不再另行计算。
(4)当设计对主体建筑物混凝土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混凝土方量进行计算。
(5)细部结构工程。指各主体建筑物的细部结构,如止水、伸缩缝、栏杆、爬梯、通气孔、排水管、照明等。理论上应按设计资料逐项计算投资,但实践中由于主要建筑工程中的细部结构工程项目繁多,设计资料不一定齐全,且占工程投资比重小,因此编制概算时,其投资往往可不必逐项计算,而根据坝型或电站型式,参照类似工程资料分析确定。
(二)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房屋建筑工程
(1)水电建设项目的永久房屋建筑面积,直接用于生产和办公的房屋,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生产运行管理人员的生活文化福利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水电建设项目特点,人均综合指标按下列标准控制。
大型Ⅰ型工程 60~65m2/人(https://www.xing528.com)
大型Ⅱ型工程 65~70m2/人
中型工程 70~75m2/人
如按新厂新制确定电厂定员标准时,人均综合指标可参照有关标准相应调整。
(2)在计算永久房屋建筑面积时,100万kW及以上的大型水电站,按规定需配武警部队,应考虑其营地建筑工程。
(3)生活福利房屋建筑单位造价采用工程所在地区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乘0.6的系数计算。
(4)室外工程投资,一般可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0%~15%计算。
(5)基地的土地征用费按设计确定的征地规模和土地征用标准计算。
(四)其他工程
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三项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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