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长时期以来,我国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一般分为规划选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其对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无疑起到了良好的规范化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水电建设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的水电设计阶段的划分已不能适应这一形势发展的需要。首先是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协调,其次是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无必要的工作周期。为适应招标合同管理体制的需要,并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协调,缩短设计周期,加快水电事业的发展,1993年,电力工业部与国家有关综合部门协商后,以电力工业部电计[1993]567 号文“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对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作了如下调整。
1.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
增加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是在江河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及河流(或河段)水电规划选定的开发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与地区电力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编报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是将原有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阶段合并,统称为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取消原初步设计阶段。
加深原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使其达到原有初步设计编制规程的要求。并以DL5021—9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为标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www.xing528.com)
坝址和开发方式的选择是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对于装机容量1000MW及其以上的工程或一部分涉及面较广的重大项目,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外部条件,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间提出选坝报告,由审查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讨论认定后,再全面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3.招标设计阶段
招标设计阶段暂按原技术设计要求进行勘测设计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分3类:主体工程、永久设备和业主委托的其他工程的招标文件。
4.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配合工程进度编制施工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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