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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造价指南: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1-4水工建筑物级别的划分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电枢纽工程中的2~5 级水工建筑物,经技术经济论证,可提高1级;洪水设计标准相应提高,但抗震设计标准不提高。1)水库总库容接近工程分等指标的下限。3)壅水建筑物最大水头小于10m。水闸枢纽中的水工建筑物应根据其所属枢纽工程等别、作用和重要性划分级别,其级别执行参照表1-4确定。

水电工程造价指南: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

(1)根据工程等别及建筑物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划分为5级,按表1-4 确定。

表1-4 水工建筑物级别的划分

(2)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电枢纽工程中的2~5 级水工建筑物,经技术经济论证,可提高1级;洪水设计标准相应提高,但抗震设计标准不提高。

(3)如果坝高超过表1-5 指标,按表1-4 确定的2~3 级壅水建筑物级别宜提高1级,洪水设计标准相应提高,但抗震设计标准不提高。

(4)当水工建筑物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时,2~5 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可提高1级,但洪水设计标准不提高,抗震设计标准不提高。

表1-5 提高壅水建筑物级别的坝高指标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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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工程等别仅由装机容量决定时,挡水、泄水建筑物级别,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降低1级;当工程等别仅由库容大小决定时,电站厂房和引水系统建筑物级别,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降低1级。

(6)仅由库容大小决定工程等别的低水头壅水建筑物(最大水头小于30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4 级壅水建筑物可降低1 级。

1)水库总库容接近工程分等指标的下限。

2)非常洪水条件下,上、下游水位差小于2m。

3)壅水建筑物最大水头小于10m。

(7)水闸枢纽中的水工建筑物应根据其所属枢纽工程等别、作用和重要性划分级别,其级别执行参照表1-4确定。

(8)泵站建筑物应根据泵站所属等别及其在泵站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级,其级别划分参照表1-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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