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最新有效版本是GB2.1-2007和GB2.2-2007标准,是对旧版标准GBZ2-2002的修订。修订后将有害因素分为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两大部分。本书限于篇幅,仅介绍化学有害因素之生产性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读者若需要了解有毒物质及物理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直接查阅标准。
(一)粉尘对人身体健康的主要危害
粉尘对机体的损害是多方面的,其中尤以对呼吸系统损害最为主要。
1.对呼吸系统的危害
粉尘对呼吸系统的危害包括尘肺、粉尘沉着症、呼吸系统炎症和呼吸系统肿瘤等疾病。
(1)尘肺
尘肺是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它是职业性疾病中影响面最广、危害最严重的一类疾病。
在我国2002年公布实施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规定了12种尘肺名单外加其他尘肺,即硅肺(矽肺)、石棉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销尘肺、电焊工尘肺及铸工尘肺。此外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列为第13种尘肺,全面地考虑了其他粉尘作业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的肺纤维化损害。
(2)粉尘沉着症
有些生产性粉尘如锡、铁、锑等粉尘被吸入后,可沉积于肺组织中,仅呈现异物反应,这类病变又称粉尘沉着症,不损伤肺泡结构,因此肺功能一般不受影响,机体也没有明显的症状和体征,对健康危害不明显。脱离粉尘作业,病变可以不再继续发展,甚至肺部阴影逐渐消退。
(3)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
有机粉尘有着不同于无机粉尘的生物学作用,而且不同类型的有机粉尘作用也不相同。有机性粉尘也可引起肺部病变,如吸入棉、亚麻等引起的棉尘病,常表现为胸闷、气急和(或)咳嗽症状,可有急性肺通气功能改变。吸烟时吸入棉尘可引起非特异性慢性阻塞性肺病;吸入带有霉菌孢子的植物性粉尘,如草料尘、粮谷尘、蔗渣尘等,或者吸入被细菌或血清蛋白污染的有机粉尘也可引起职业性变态反应肺泡炎,患者常在接触粉尘4~8h后出现畏寒、发热、气促、干咳,第二天后自行消失,急性症状反复发作可以发展为慢性,并产生不可逆的肺组织纤维增生和阻塞性肺病;吸入如钴酸盐、硫酸镍等后会发生职业性哮喘。
高分子化合物如聚氯乙烯、人造纤维粉尘可引起非特异性慢性阻塞性肺病,高分子化合物病变常伴有肺部轻度纤维化发生。
(4)呼吸系统肿瘤
某些粉尘本身是致癌物质或者含有致癌物质,如石棉、游离二氧化硅、镍、铬、砷等,都是国际癌症研究中心提出的人类肯定致癌物,含有这些物质的粉尘就可能引发呼吸和其他系统肿瘤。此外,放射性粉尘也可能引起呼吸系统肿瘤。
(5)呼吸系统炎症
粉尘对人体来说是一种外来异物,因此机体具有本能的排除异物反应,在粉尘进入的部位积聚大量的巨噬细胞,导致炎性反应,引起粉尘性气管炎、支气管炎、肺炎、哮喘性鼻炎和支气管哮喘等疾病。
(6)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由于粉尘诱发的纤维化、肺沉积和炎症作用,还常引起肺通气功能的改变,表现为阻塞性肺病:慢性阻塞性肺病也是粉尘接触作业人员常见疾病。在尘肺病人中还常并发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等疾病。(www.xing528.com)
2.局部作用
粉尘作用于呼吸道黏膜,可导致呼吸道抵御功能下降。皮肤长期接触粉尘可导致阻塞性皮脂炎、粉刺、毛囊炎、脓皮病。金属粉尘还可引起角膜损伤、浑浊。沥青粉尘可引起光感性皮炎。
3.中毒作用
它是指含有有毒物质的粉尘,如含铅、砷等粉尘经呼吸道进入机体后,导致机体中毒。
(二)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
防止粉尘的危害,关键是控制工作场所即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的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低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值。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当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低于规定值时,可以确保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该标准所采用的粉尘容许浓度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即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浓度单位为mg/m3,包括总尘和呼尘。
总尘(total dust)是指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呼尘即呼吸性粉尘(respirable dust),是指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见表1.3。
表1.3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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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该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接触上限值。
**“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注:1)总粉尘(Total dust)简称“总尘”,指用直径为40mm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到的粉尘;
2)呼吸性粉尘(Respirable dust)简称“呼尘”。指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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