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规划黄河三角洲土地利用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方针,从黄河三角洲整体发展的需要出发,正确处理土地资源利用中保护与发展、规划控制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等重大关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坚持促进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空间布局
要避免各自为政,从整体效益最优化、布局结构系统合理化方面,对道路交通建设、水资源利用、土地空间扩展、旅游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统一协调规划。同时,结合各市产业基础、区位条件与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的布局各类基础产业,促进区域间土地利用相互协调、联动开发。
2.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重点保证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
要结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与工业产业发展需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与近期实施项目用地,保障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与生态林地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量较大的工业,通过集中连片布局,不仅可以充分发挥企业集聚效益,避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复投资,而且可以有效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利用效益。
3.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功能分区,进一步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要根据土地性质和利用特点,把经济区分为城镇建设区、开敞区和生态敏感区。城镇建设区是为城镇建设而划定的区域,该区域土地利用要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转变用地方式、挖掘存量土地潜力,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土地闲置浪费。黄河三角洲以农田景观为主,作为农作物生产基地和郊区农业用地,其内的非农业开发建设要严格限制,尤其要处理好乡镇企业的集聚布点问题。生态敏感区包括河流、山林、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自然和人文保护区及将要建设的生态轴线,其内只允许极少量的开发建设,对开发项目也要从严要求。
(二)大力推进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www.xing528.com)
在已编制完成的《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基础上,编制《黄河三角洲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规范黄河三角洲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大力推进区域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未利用地的开展利用,为黄河三角洲发展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1.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挖掘已利用土地潜力,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型转变
目前,经济区内的黄河三角洲土地利用率达79.94%,但已利用土地特别是现有耕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普遍存在着利用粗放、集约程度不高的现象。现在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245.71 m2,远高于人均150 m2的国家规定标准。对于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理,近期重点是做好村镇规划,加大“空心村”的整治力度。通过“空心村”治理,一方面可以直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另一方面可以直接作为建设用地,缓解新增建设用地对耕地保护的压力。
2.适度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注重土地生态建设
据山东省土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黄河三角洲未利用地为528 084.59 hm2,进一步开发利用这部分土地资源,对于缓解人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现有未利用土地多集中在东营北部盐渍化区,这些地区自然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在进行土地开发时,不能盲目追求垦殖率,必须做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开发。
3.强化土地复垦制度建设,加大土地复垦力度
黄河三角洲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形成大量的挖损地、塌陷地、压占地、污染损毁地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规定》,坚持“谁破坏、谁复垦”,针对以往土地复垦资金落实差的状况,从源头抓起,做到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就必须附报损毁土地复垦计划,并缴纳足够的复垦保障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矿产开采加工产业尽量利用工矿损毁地,减少新占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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