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音乐文化的繁盛,与周朝乐官制度的确立及其派生的乐官文化密不可分。乐官文化体系与史官文化体系共同构成了西周“学在官府”的文化景象。
1.音乐机构——大司乐
在周朝,大司乐既是音乐机构,又是最高乐官。在严密的礼乐制度的职官体系中,大司乐所属乐职人员有1463人,主要施行音乐行政、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三种职能。有大司乐、乐师、大师、小师、磬师、钟师等乐官、乐工。他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作为乐官的大司乐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他们被赋予了崇高的社会职能与社会意义。如《周礼·春官宗伯》所载:“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成立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均,调也。即指大司乐主调其音,以音乐之事教育贵族子弟。又云,“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祇,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
其实,大司乐是不是周代的音乐机构,学术界是有争议的,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周代的“春官”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礼乐机构。见于孙继南、周柱铨主编的《中国音乐通史简编》中。一种看法认为“大司乐”是周代的音乐机构。这两种看法散贝于金文达的《中国古代音乐史》、蓝玉菘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刘再生的《中国音乐史简明教程》、梁茂春、陈秉义主编的《中国音乐通史教程》、杨华的《先秦礼乐文化》。同时,要指出的是、蓝玉菘、刘再生、梁茂春、陈秉义、杨华等人亦认为“大司乐”也是最高乐官。有关此问题,还有待深入研究。
关于“大司乐”的地位和职能,学术界有三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它是音乐领导机构。如金文达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第二种看法认为它是乐官。如杨荫浏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廖辅叔的《中国古代音乐简史》,孙继南、周柱铨主编的《中国音乐通史简编》,夏野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简编》等等。第三种看法认为它既是音乐机构,又是乐官。这些学术观点散贝于蓝玉菘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刘再生的《中国音乐史简明教程》、梁茂春、陈秉义主编的《中国音乐通史教程》、杨华的《先秦礼乐文化》等。
关于周代乐职人员的统计数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是1463人,持此观点的学者颇多,如杨荫浏、蔡仲德等。第二种看法认为是1461人,见于杨华的《先秦礼乐文化》一书中。第三种看法认为是1610人,代表人物有陈应时,黎国韬的《古代乐官与古代戏剧》赞同其观点,他们认为《周礼·地官》中的鼓人、舞师、保氏三种也应属于乐官之列。(www.xing528.com)
2.周朝乐官执掌之事
(1)祭祀天地、神灵、祖先。
(2)创作乐舞。如《大武》《象》等乐舞就是那时创作的。
(3)“采诗”。周代有搜集民间音乐使统治者了解民风的习惯。
周朝有乐官“采诗”制度,即派遣乐官下至民间各地采集歌谣,使统治者能从民歌中“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这可以说是三千年前我国传统音乐大规模的采集活动,其直接的成果便是《诗三百》(即《诗经》)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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