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一系列国际性动物保护组织和自然保护区的成立,一系列相关公约和野生动物保护名单也随之公布,世界各国在执行公约中遵循承诺,按照保护要求对有关物种实行保护。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一份有影响的国际贸易公约,这个公约是1972年在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上公布的。鉴于国际野生动植物贸易年产值高达10亿美元,说明许多地方野生动植物已被过度开发利用,如不注意控制,就会引起许多动植物濒临灭绝的危险。1973年在华盛顿召开了有80个国家参加的公约缔结大会。我国于1981年参加该公约。
根据公约秘书处提供的资料,已有17种(亚种)熊、5种狼和狐狸、4种猫、10种牛、绵羊、山羊和羚羊、5种马、斑马和驴以及3种鹿完全灭绝;最后一只渡渡鸟于1981年在毛里求斯灭绝等等。
在国际贸易中,每年有几百万活的动植物及其大量的皮毛、象牙及其他制品运输至世界各地出售。例如,南美的骆马和瞪羚毛极好,在北美和欧洲有很大的市场,以致有50万头骆马和瞪羚被猎杀。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有控制贸易的动物名单,其中附录I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如猿、大熊猫、猎豹、豹、虎、亚洲象、各种犀牛、各种猛禽、鹤类、野鸡、各种海龟等;附录II包括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如水獭、鲸、海豚、非洲象、腔棘鱼、黑珊瑚等。
世界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是一份权威的动物保护名录,它根据受威胁动物的变化情况不断进行矫正、公布。联盟成立后不久,即发布了第一份红色名录,至今这个名录仍在不断警示着世人。
例如2007年发布的《2007受威胁物种红色名录》,指出全球目前有16306种动植物面临灭绝危机,比2006年增加了188种,占所评估全部物种的近40%。该联盟科学家在这个名录公布之前,于世界范围内调查了4万种动植物,占全球已知物种的12%。根据统计,有1/3的两栖动物、1/4的哺乳动物、1/8的鸟类和70%的植物被分别列入“极危”、“濒危”、“易危”三个级别,都属于生存“受威胁”的物种。除此以外,还有785种动植物被正式归入“灭绝”类别。在所有被评估物种中,有13种因为生存环境恶化而保护级别提高,比如西非大猩猩、亚洲鳄鱼和一种响尾蛇,从2006年的“濒危”升级到了“极危”;生活在东北非洲的斯氏瞪羚、来自北极冻原带的红胸黑雁、埃及白兀鹫等,则从“易危”升级到“濒危”。在名录上,中国长江独有的白鳍豚,仍被列在“极危”类别中,而且被注明“可能已灭绝”。(www.xing528.com)
《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又称《拉姆萨尔公约》,1971年缔结于伊朗的拉姆萨尔。这是关于湿地鸟类保护的一项重要公约。
还有一系列关于迁徙性动物保护的国际公约,例如《北大西洋鲑鱼保护公约》、《多瑙河水域捕鱼公约》、《南极海豹保护公约》、《国际捕鲸管理公约》、《大西洋金枪鱼保护国际公约》、欧洲的《国际鸟类保护公约》、美洲的《候鸟保护公约》、亚洲的《日本和中国关于保护候鸟及其生存环境的协议》、《北极熊保护协议》等。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一系列动物保护公约和协议的签订,为野生动物提供了一种国际性的合作保护。
我国于1988年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白鳍豚、中华鲟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0个种或种类,如猕猴、黑熊、金猫、马鹿、黄羊、天鹅、玳瑁、文昌鱼等。
我国于1997年编制了《中国自然保护区名录》。
在国际上有一种书被称为“红皮书”,其意义在于认识危机和警示。濒危物种红皮书就是这样一种书,意义是通过发布这些物种的濒危现状,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例如世界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于1966年首先出版的《哺乳动物红皮书》,继之又出版的鸟类、两栖类和爬行类、鱼类、无脊椎动物等红皮书。其后,又出版了所有濒危动物的《红色名录》。一些国家的动物保护名录也都是红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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