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导游带团经济纠纷案例分析

导游带团经济纠纷案例分析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游客愤怒的责问下,方得知该旅行社组织凤凰山庄游玩,目的是挟游客为人质,要挟某组团社偿还过去欠下的5万元团款。地接社应将返程车票送来,将其余24名游客及时送回。两家旅行社应对游客做出真诚的道歉,不能因两家旅行社之间的经济纠纷而使无辜的游客成为受害人。

导游带团经济纠纷案例分析

上饶游客许小姐一行国庆期间参加上饶某旅行社组织的“国庆湖南湘西五日游”。2014年10月2日从上饶出发的34名游客在凤凰古城、张家界进行3天旅游后,负责接待的当地某旅行社导游突然通知说:只有10名游客可于10月6日按时回上饶,其余24名游客必须推迟一天。次日,又被告知:为表歉意,组织大家到一新景点——凤凰山庄游玩。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颠簸,大家被送到一座较偏僻的娱乐城,而后该旅行社导游不见踪影,游客从早9时到晚上无人过问。后来旅行社负责人以种种理由不答应游客回家的要求。在游客愤怒的责问下,方得知该旅行社组织凤凰山庄游玩,目的是挟游客为人质,要挟某组团社偿还过去欠下的5万元团款。

案例点评:

出现上述现象的确让人气愤异常,两地旅行社之间的经济纠纷竟以游客为人质,这大大损害了旅行社的形象。地接社应将返程车票送来,将其余24名游客及时送回。两家旅行社应对游客做出真诚的道歉,不能因两家旅行社之间的经济纠纷而使无辜的游客成为受害人。旅行社应树立“尊游客为上帝”的形象,让游客玩得高兴,过得舒适,觉得钱没有白花,而且从中领略和学到许多新知识,这才是旅行社不懈追求的目标。(www.xing528.com)

游客方面,应视情节的严重程度追究两家旅行社责任。游客的正当权益应受到合法保护,游客出发前应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明确其服务质量标准。如果旅行社故意或因过失没有履行合同,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包括:旅行社收取预付款后未能成行,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游客;因旅行社的过错造成误机(车、船);餐厅食品质价不符;饭店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等。在旅游过程中,不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了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了活动项目,擅自增加了用餐、娱乐、医疗保健项目,擅自增加了购物次数,擅自安排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买了伪劣商品,或者购买了导游兜售的商品,游客都有权要求旅行社按规定给予赔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