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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陪私自缩减游程致盈利策略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征得大多数游客同意,并对每位游客加收了550元钱的基础上,高某增加了四个景点。旅游结束后,该团游客集体签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对导游员高某进行处罚。案例点评:1.导游员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地陪私自缩减游程致盈利策略

北京某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上饶到北京旅游的一行34人的团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作为地陪的高某为了省出时间,以增加计划外的游览项目,就私自减少了两个计划景点。他一再对游客说,大家到北京来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多看一些景点。在征得大多数游客同意,并对每位游客加收了550元钱的基础上,高某增加了四个景点(包括高某私自从计划中减去的两个景点)。在团队活动其间,高某还向游客兜售了纪念邮票册8套。由于夏天气候炎热,加上团队中老人较多,故此许多游客感到在计划景点的参观时间太少、太仓促,并对高某额外增加景点的行为表示不满。旅游结束后,该团游客集体签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对导游员高某进行处罚。

案例点评:

1.导游员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以上两点均属于导游人员应尽的义务。(www.xing528.com)

2.应给予该导游员及委派的旅行社怎样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该《条例》还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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