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离异的傅女士很富有,为了排解单身生活的孤独与寂寞,她时常通过外出旅游来结识新朋友。一次,不久前认她为干姐的一个干弟弟,与她相约参加了本市一家旅行社组织的马尔代夫游,双方约定出游方式为自由行。到达马尔代夫后,姐弟俩出双入对,玩得非常开心。然而不幸的是,傅女士在行程最后一天的日落时分,在酒店的海滩边进行自由活动时溺水身亡。通过当地警方调查,排除他杀可能。为此,傅女士的干弟弟状告旅行社,认为其未尽到应尽的义务,须对傅女士的死亡负全部责任。旅行社则表示,傅女士所参加的赴马尔代夫的旅游系自由行。这就意味着游客抵达目的地后,进行何种旅游项目和娱乐活动完全由游客自行安排和决定。由于旅游项目不是由旅行社选择,而是取决于游客,傅女士到海滩游玩完全系其自我安排,与旅行社没有关系。因此,旅行社无义务对其进行保护。
案例点评:
近来,这种无拘无束的自助游(又称“自由行”)旅游方式日益升温。少了约束、免了奔波,自助游的确让人一身轻松。然而,如果游客与旅行社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得不尽明确或周全,那么,自助游也可能变成人们的心头之痛。这起案件提示人们:外出旅游前,一定要慎签合同、认真审核具体条款;另一方面,也别忘了给自己买一份旅游意外险,学会自我保护。
该案的处理必须注意两点:(www.xing528.com)
1.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履行说明和警示的法定合同附随义务,这是造成游客身亡的原因之一。按有关规定,组团社以及旅游团领队在带领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而本案被告在行程表中并未根据马尔代夫的地理环境特点向旅游者做出说明和警示。
2.作为参加自由行旅游的成年人,傅女士也应具有对自身条件和危险状况的预见能力,她本应判断出不谙水性而玩水的后果,却因过于自信,在明知不习水性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便下水,以致悲剧发生。综合以上因素,最终要旅行社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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