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某旅行社为上海某公司组织一商务旅游团,由全陪陪同到三清山一度假山庄举行3天的会议。早晨出发,中午到达山庄,在这里用午餐时,一位游客发现菜里有只死苍蝇,非常生气,大声斥责负责传菜的男服务员不注意卫生,并要求换菜。年轻气盛的服务员听不惯这位游客的刺耳斥责,反唇相讥说:“我们这种高档酒店怎么会有苍蝇呢!不会是你想赖账自己弄进去的吧?我见过这种人!”气得说不出话来的客人将全陪叫来,并要求其处理这件事。全陪说换菜,这时客人却不答应,原因是服务员态度极差,客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要求精神赔偿。服务员不同意,说:“我们这儿就这样。”这样再次激怒客人,于是,客人不仅拒付房费、餐费,会也不开了。后来,旅行社要求该公司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赔偿,并支付房费与餐费,而公司因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差而要求旅行社退还预付金,双方争执不下。于是这家公司告到了旅游局,后经旅游局裁定,公司方胜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并当面向客人道歉。
案例点评:
由于旅游产品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作为旅游产品的流通中介,旅行社的存在与发展总是离不开其他相关企业的协作。旅行社自身能力有限,它无法直接来满足旅游者需要,它必须与各旅游企业进行广泛联络,以建立一个完善的旅游服务供给网络,从而获得经营所需的各项服务。旅行社的这种依附性强的特点,导致了其经营中常有导致质量不可控制因素的出现。(www.xing528.com)
本例中,饭菜中出现苍蝇,服务员态度恶劣,原本都是餐厅的责任,但对于游客,这都是包含在旅行社的产品中的,因此会直接影响旅行社的形象。对于这种不可控制因素,旅行社应与其他旅游生产者签订经济合同,来实现服务质量的间接控制。对于像本例中已经出现的事故问题,要努力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因此,旅游局所作的裁定是正确的,而旅行社失去了还是一个弥补过失、树立良好形象的机会。因此在旅行社经营中,每一位经营者要始终牢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旅游产品的生产需要众多企业和部门的协调合作,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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