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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集析:导游带团中的热气逼人的空调车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王女士上车后顿感热气逼人,身材肥胖的儿子顿感身体不适。王女士经询问列车员得知,该车次并非空调车,她立即找导游,但未能找到,一气之下,下了火车。案例点评:此案例可能存在三种情况:1.如果旅行社购买的是空调车票,并且能够出示铁路部门临时调换车次的证明,表明旅行社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典型案例集析:导游带团中的热气逼人的空调车

2010年7月,上饶市王女士带读初中正放暑假的儿子,到某旅行社参加“华东线5日游”,并特别询问是否乘空调车,工作人员答复:肯定是空调车,王女士随即支付了全部费用。第二天,她和儿子按要求到火车站集合,导游把火车票分发给每个人。王女士上车后顿感热气逼人,身材肥胖的儿子顿感身体不适。王女士经询问列车员得知,该车次并非空调车,她立即找导游,但未能找到,一气之下,下了火车。随后,王女士到旅行社质问,旅行社负责人说“铁路部门临时调换了车次。我们也不知道”。王女士要求退还全部费用,旅行社答复因王女士擅自退团,故不能退还。

案例点评:

此案例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1.如果旅行社购买的是空调车票,并且能够出示铁路部门临时调换车次的证明,表明旅行社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五条公平原则,游客也应履行随车旅游的义务。只不过,游客在返程后可以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12条的规定索取违约金,“因交通部门的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但依《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所以如果游客未能履行随车旅游的合同义务,旅行社只能退还其部分费用。(www.xing528.com)

2.如果旅行社在游客报名时承诺的是空调车,而在报名后购买到的是非空调车车票,但未向游客及时说明并再次确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违约责任。游客如果随团旅游,返程后,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六条的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标准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损失,旅行社应退还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游客可以向旅行社索赔。如因旅行社首先履行合同与约定不符,而此时游客要求旅行社继续履行提供空调车已不可能,当时又未能找到导游采取补救措施,游客对变更后的合同不予认可,则有中止合同的权利,并有权要求退还全部费用。

3.如果游客在报名时旅行社已明知所购买到的车票是非空调车车票,为招揽客源而故意隐瞒事实,致使游客做出决定,根据《合同法》第54、58条的规定,其有权要求旅行社全部退还旅游费用,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王女士在该旅行社报名时,把是否乘空调车作为合同是否成立的重要条件,并明确表明如果不是空调车她将不参加此次旅游,而旅行社明知所乘的是非空调车,却故意隐瞒事实。根据上述第三种分析意见及法律依据,质监部门应支持王女士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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