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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惊呼导游带团经历让人大跌眼镜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5月,南京市古先生夫妻两人为庆祝结婚二十周年纪念日,参加了由上饶某旅行社组织的三清山、婺源、鄱阳湖四日游豪华旅游团,结果是乘兴而去,败兴而归,用古先生自己的话说就是“花钱买罪受,上了贼船就只能跟贼走”。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对如何处理解决此类问题作了明确的具体赔偿标准。

游客惊呼导游带团经历让人大跌眼镜

2014年5月,南京市古先生夫妻两人为庆祝结婚二十周年纪念日,参加了由上饶某旅行社组织的三清山、婺源、鄱阳湖四日游豪华旅游团,结果是乘兴而去,败兴而归,用古先生自己的话说就是“花钱买罪受,上了贼船就只能跟贼走”。返程后,古先生向旅行社提出投诉:1.旅游团承诺的统一乘坐豪华旅游大巴车变成了分乘几辆普通面包车,而当地导游只有一个,顾前不顾后,几辆车一走散就找不到导游,弄得好几次差点吃不上饭、进不了景区;2.穿插增加每天两场的购物活动,极大地压缩了正常游览时间,用导游发的六折优惠卡在购物店为妻子买一串珍珠项链,价格2620元,结果比专卖店的相同产品贵一倍;3.返程火车车次变更,足足晚到站五个小时,影响了次日上班。

案例点评:

在旅游期间,涉及食、宿、行、游、购、娱等方面,难免会碰到一些不如意之事或发生旅游质量问题,影响到旅游者的情绪或造成经济损失。这些不如意之事或旅游质量问题,有些是旅行社本身原因直接造成的,有些则是旅行社受到其他方面的影响间接造成的。(www.xing528.com)

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对如何处理解决此类问题作了明确的具体赔偿标准。《标准》第六条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对带队导游违反合同或旅游计划,增加购物的,退还购物价格款的20%。安排到非旅游部门指定的商店,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对照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具体规定,旅行社应该对古先生进行如下赔偿:1.节目单与行程表不一,应以标准高的执行,退还进口车与面包车之间的差价。2.返程火车票,退还票额差价,并赔偿差价的20%。3.古某购买的价钱贵一倍的珍珠项链,要退款1310元,并对购物项目按价款2620元的20%再补偿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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