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斯特拉文斯基
作为“新古典主义”风格的代表人物,斯特拉文斯基提倡“纯音乐”,“尽量使听众集中注意力于音乐本身,而不是借助音乐以外的手段,如文学、绘画等”。[9]其音乐显现出均衡、完美、适当控制的特点。在这种思维方式下,音乐就变成了作曲者理智的产物,而不是激情的产物,这样的音乐似乎具有自己的自律性,作曲家只能够按照它应当发展的情形去发展它,也就是音乐与作曲家之间达成某种协作的时候,作曲家实际上是适应了音乐作品所具有的规律,并按照这种规律进行着创作。这时候,音乐作品是不能表现任何东西的:“我认为,就本性来说,音乐必然没有力量表达任何东西。不论是一种情感、头脑中的一种态度、一种心理的情绪或者一种自然想象,等等,表现从来就不是音乐的固有品质。”因此,作曲家只要把音乐形式本身安排得当,就达到了创作的目的,这也就是作曲家的任务和职责。而在这样的音乐组织当中,斯特拉文斯基更加强调时间因素在音乐作品当中的作用,他认为音乐“预示了某种对于时间的组织”,很显然,其重要的早期作品《春之祭》中精心设计的、突破了小节线和重音强弱交替变化的节奏颠覆传统的节奏规则,表明了作曲家对时间因素的重视和独特见解,即时间因素在音乐创作中的强调。
(二)苏珊·朗格
符号学是20世纪兴起的一门重要学科。朗格努力把这种研究抽象语言符号的学科应用到了音乐等艺术领域,从而建立了具有不同于欧美音乐美学特点的独特美学体系。(www.xing528.com)
一般符号学认为,语言等抽象符号都具有“能指”和“所指”[10]两个部分,其特点就是这两者之间具有超然的对应性,并不是具有直接的平行性;同时这种符号系统具有明确的语法规则,可以通过这种习得的规则构成抽象的语句,并且能够翻译成其他语言而内涵不变。
在苏珊·朗格看来,音乐虽然属于符号系统,但与语音等抽象符号系统有着明显的区别,她认为“音乐不是情感的原因或者处方,而是它们逻辑上的表现”。这里可以看出,苏珊·朗格把音乐与情感之间的关系确定为音乐这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音乐与情感之间的关系虽然具有符号特征,但不同于语言符号体系,这其中,音乐与情感之间的关系就不是那种超然的对应性关系,音乐在形式上表现了情感所表现出的逻辑,所以,音乐符号是“表象性符号”(或者“不完满的符号”),这种符号不同于抽象符号的那种“透明性”,是“彩色的”。音乐所表现的就是其自身,但音乐所表现的这种自身性,却与情感有着内在的“逻辑上”的相关性,由于音乐并不具有抽象语言符号的确定性,它只在自身的上下文当中才有意义,因此这种音乐与情感之间的相关性也就不具有了类似语言符号的那种确定性,所以在她看来,音乐所具有的“符号性”还不能在严格意义上被称作语言,更不能作为具有人类信息交流作用的符号,情感内容这时候不能从音乐这种形式当中分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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