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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感应论的形成及其研究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感应论的原理与机制考察《周易》中的感应,实际上存在两种类型,一是“同类相感”,一是“对立相感”。所谓“同类相感”,就是《易》中的“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感应的表征在于只要一方有所变化,对应之物也会有所反应。形式相同的两物,就容易发生感应。在这点上,董仲舒也主张“气同则会”,“会”,是由阴阳之气交相感应而实现的。

音乐感应论的形成及其研究

(一)感应论的原理与机制

考察《周易》中的感应,实际上存在两种类型,一是“同类相感”,一是“对立相感”。所谓“同类相感”,就是《易》中的“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周易·乾卦·文言》曰:“九五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从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3]

“同类相感”指的是在相似事物之间会能感应到的联系,如水与湿、火与燥的特征,云与龙、风与虎的联系,天与上、地与下的方位,都会因其相感,而有所应。感应的表征在于只要一方有所变化,对应之物也会有所反应。在这里,实际还存在两种不同的介质,一是声,二是其,所谓“同声相应”,董仲舒解释道:“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则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4]

“数”,表示弦振动的频率,当频率相同的时候,就会有感应,产生共鸣。其他类似之物,也有此种联系。万事万物皆有节律,节律相似者,即会发生感应。这里的节奏和频率都是可以用数学来表示的,可以表现为比例,是形式上的概念。形式相同的两物,就容易发生感应。气,是看得见的东西中最虚无缥缈的,但还是属于质料。

中国古代哲学中,“气”是万物的本源,万事万物都是由“气”生成,所以在气的层面上来讲,万物相通相感。那么,既然万物的本源是气,那是不是一样事物动了,万事万物也会有所感应呢?不会,古人用阴阳将万物分开。在这点上,董仲舒也主张“气同则会”,“会”,是由阴阳之气交相感应而实现的。他说:“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地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天地阴气会唤起人的阴气,人的阴气在天地阴气中也有感应,万事万物都是这么个道理。例如人的情感与四季的变化,就存在着感应关系:“夫喜怒哀乐之发,与清暖寒暑,其实一贯也。喜气为暖而当春,怒气为清而当秋,乐气为太阳而当夏,哀气为太阴而当冬。”喜怒哀乐与春夏秋冬也有着感应关系。

另一种是“对立相感”,也是在《周易》中,如“咸”卦“彖辞”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5]周易以其辩证的思想,在感卦中揭露了万物生长的规律,万物生长,是因为阴阳之气相互感应,因为对立冲突,因而才会生长、发展。在先秦诸子当中,有人接受了这一观念。

庄子·则阳》云:“少知曰:‘四方之内,六合之里,万物之所生恶起?’大公调曰:‘阴阳相照,相盖相治;四时相代,相生相杀。欲恶去就,于是桥起。雌雄片合,于是庸有。安危相易,祸福相生,缓急相摩,聚散以成。”[6]是借大公调之口述说了种种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感应而得以万物化生,大化运行。《荀子·礼论》也有这类论述,如“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7]

这种以阴阳相感的现象论说也被后人所接受,但他们称之为“异类相感”。唐孔颖达《周易正义》云:“其造化之性,陶甄之器,非唯同类相感,亦有异类相感者。若磁石引针,琥珀拾芥……其类繁多,难一一言也。”北宋张载《横渠易说》也指出事物间有“以异而应”者,“感之道不一:或以同而感,……或以异而应,男女是也,二女同居则无感也。或以相悦而感,或以相畏而感”。[8]然而,从严格意义来说,用“异类”;来表示两种事物的相反特征并不准确,因为这还是同一统一体内部的两种相对立的“异类”,这应该称之为“对立面”才是,阴阳二气就是最典型也最普遍的对立相感。也就是说,没在同一统一体内就不会发生感应。如不属于同一科目的两种动物,一雌一雄,也不会有所吸引。

但是,事物之间的感应,既可以在同类间发生,也可以在对立面间发生,这好像在逻辑上有点矛盾,至少是互相反对的。问题在哪里?原来所谓的“对立相感”只是表象上的对立相感,“对立”二字并没有揭示出相感的真正本质。真正本质是什么?是双方有所缺损,在对方的身上能够获得圆满,在需要间,形成了吸引,完成了互补。在物理学中有一个定律——趋于平衡态,多的一方会向少的一方流入,少的一方也应该接受多的一方,有多的就给出去,这就是《周易》中表示的“相与”。“与”的含义就是给,我多的给你,你多的给我,相互介入,互相满足,以达到双方的和谐、完满。其实质是我需要的你有,而我所有的也是你需,因而这种感应也是“同类感应”。也就是相吸引的原因和动力还是只有一个,那就是“同类”,彼此相似、相同。(www.xing528.com)

感应有简单感应和复杂感应的区分,从直接的简单感应到最复杂的感应之间,有很多个级别。感应是由五行、二分的阴阳、气等元素组成。五行是一个闭合的循环生态系统,隐藏着事物运行的规律,阴阳为同类相感和对立相感两种模式提供了一个契合点,气是一切物质、质料的媒介。三者共同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万物的表象中得到体现,将这个宇宙都靠着强大的联系联结起来。

这个工作在战国后期即已开始,到西汉董仲舒那里基本完成。这里仅举先秦时的一个例子,以见其一斑。《管子》就曾经将五行同阴阳、日月星辰、气甲骨血、方位、四时相配,建构起一个各部分互相对应,能够发生感应活动的图谱:“东方曰星,其时曰春,其气曰风,风生木与骨”;“南方曰日,其时曰夏,其气曰阳,阳生火与气”;“中央曰土,土德实辅,四时出入”;“西方曰辰,其时曰秋,其气曰阴,阴生金与甲”;“北方曰月,其时曰冬,其气曰寒,寒生水与血。”在这个图谱中,东方、春、风、木、骨互相是可以感应的,南方、日、夏、阳、火、气也是可以互相感应的,其余依此类推。再到后来,进入这个系统的东西越来越多,包括五脏、五色、五味、五声等,都可以在相对应的方面发生感应。

在孔颖达的《周易正义》中有言:“感者,动也;应者,报也。皆先者为感,后者为应。”先有所感,才有所应。庄子也说道:“感而后应,迫而后动,不得已而后起。”这些表述都是在理论上做出的明确划分,而实质上的感应活动,是很难辨别出“感”和“应”的先后和成分,因为在认识活动中,是由感产生的应,应又转化为感,相互循环感应。清代王夫之总结到:“感者,交相感。阴感于阳而形乃成,阳感于阴而象乃著。”由此可见,古代的感应论是双向的。感应论思想代表了在中国古代哲学中除因果练习之外的另一种关系,影响十分深远。

(二)音乐感应论的基本形态

感应思想在先秦乐论中也有所记载,如乐器与人事、自然的对应关系,五音与五行、五色、五味的对应关系,音乐与政治伦理之间的关系,十二律与十二月之间的关系,等等。

在感应思维的基础上论乐的,有一个重要人物,即道家的文子。他说:“昔者之圣王,仰取象于天,俯取度于地,中取法于人;调阴阳之气,和四时之节,察陵陆水泽肥墩高下之宜,以立事生财,除饥寒之患,辟疾疚之灾。中受人事,以制礼乐;行仁义之道,以治人伦。列金木水火土之性,以立父子之亲而成家;听五音清浊六律相生之数,以立君臣之义而成国;察四时孟仲季之序,以立长幼之节而成官;列地而州之,分国而治之,立大学以教之,此治之纲纪也?得道则举,失道则废。”(《文子·上礼》)古代的圣人在治理天下时,会向天地人三者学习,将这三者打通,建立起感应关系。阴阳、四季、万物、礼乐、仁义、人伦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因而可以发生感应。

他还特别提出金木水火土这五行模式,也是用以描述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结构和秩序,来贯通自然社会心理的各个方面,并将此称之为“道”。他还在音乐创造和接受的角度透露出感应思想:“雷霆之声可以钟鼓象也,风雨之变可以音律知也;大可睹者可得而量也,明可见者可得而蔽也;声可闻者可得而调也,色可察者可得而别也。夫至大,天地不能函也;至微,神明不能见也;及至建律历,别五色,异清浊,味甘苦,即朴散而为器矣。”(《文子·下德》)“雷霆之声”与钟鼓、“风雨之变”与音律,存在互相对应的关系,故易于发生感应。其实万事万物当中都存在相通的东西,如“律历”“五色”“清浊”“甘苦”,而这些又都源于“朴”,亦即“道”,是“朴散而为器”。“朴散而为器”出自《老子》第二十八章,在其后还有一句:“故大治不割。”因为万事万物都是“朴”“散”而成,故在它们之间均相通、相同,是全息着道的信息的,故而也才能够互相感应。

真正大规模运用感应论,使感应论音乐美学思想得到系统表达的,还是要到战国末的《吕氏春秋》以及西汉初的《淮南子》和《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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