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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研究:探索修身对音乐的元驱动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克己复礼为仁”的含义就是将对礼的符合化为仁的范围当中。这就是将外在的行为规范内化为自觉的要求与自发的行为。换种说法,修身是具有普世价值的智慧,能够适用于任何生活场景中,并能够在任何场景中得到修炼。但最为根本的还是“反己”,完成自己的“修身”。“动性”,即触动,接触而使之动,这是物的功用。“逆”,即面对、迎合,引申为“满足”,就是说,能够迎合、满足其“性”的,就会生悦。

音乐美学研究:探索修身对音乐的元驱动

任何时期的思想都是对生存的解答,儒学思想即使对古代中国人在生活实践和生产实践中的一种解决方案

中国古代人的生活方式是封闭的、自然的,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之中对人的存在提出了特定氛围,使得酿成了属于本民族的特定文化,在无数次的锻炼、淬火、击打中,引发了较为稳定的、独特的文化心理和氛围。中国是典型的大陆文明,孕育出早熟的农耕文化,养成了对土地的高度依赖,对家族血缘的高度依赖,拥有从出生带至死亡的家族观念与宗法传统,形成独具特色的集体性格。

无论处于什么样的文化传统,人都有自己追求幸福、感召自由的权利。即使是以家族为出发点,也不应该抹杀个人的存在,或者由个人出发同样也要关心社会。出发点不一样,路径方向与原则就会不同。

那么问题来了,一群被群体定位的人格如何能够获得个人的自由与幸福?儒家给出的解答是:修身。通过个人素养的提升获得内心的满足,而这种提升是由对外部世界的认知,对社会的外部规范,对“礼”的遵从开始的。孔子说他“十有五而志于学”,这“学”的对象便是“礼”,也就是社会利益规范。要先做到“礼”的规范,就先理解“礼”的大全,在对礼的概念的理解、延伸中,习得礼的规范,自然而然做到对礼的遵循。“克己复礼为仁”的含义就是将对礼的符合化为仁的范围当中。但真正的“仁”不光光是对“礼”的遵从,那是被动的习得,还不是自主的,与生命的本真与愿望相违背。因而还要将对礼的被动转化为主观地去“做”,从外部规范转向为自发行为。孔子就在身体力行地这一个过程。从十五岁学礼,通过漫漫一生,到了七十岁才达到“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这就是将外在的行为规范内化为自觉的要求与自发的行为。在这个境界,不论怎么放纵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依然能够符合外部的立法规则,进而步入自由王国。

换种说法,修身是具有普世价值的智慧,能够适用于任何生活场景中,并能够在任何场景中得到修炼。比如下围棋,只有精通围棋规则的人才能在其中得心应手,在与人对弈中得到应有的自由。在法治社会中,只有在法的制度规范下和边界内进行活动,才能享受到在法治社会带来的自由。这些都是通过修身才能实现的。这个思想,后来也被儒家后学所继承。例如被认为是思孟学派的著作,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便特别强调修身的重要。他说:“闻道反上,上交者也;闻道反下,下交者也;闻道反己,修身者也。上交近事君,下交得众近从政,修身近至仁。”

“上交”即与上层人物交往,“下交”是同下层群众交往,而“反己”,就是以道来规范、调整自己的行为,这就是“修身”。这里的意思是,要将自己掌握的“道”不仅运用于同上层人物(包括事君)的交往之中,同时也要运用于同下层群众的交往之中。但最为根本的还是“反己”,完成自己的“修身”。在文章最后,还详细地列述修身的各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做人本身需要快乐,需要自由、充实、完满以及由此而来的愉悦感,一种对人自身的自我肯定。这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的质量。二是君子、仁人的一个重要标准在于他能够持久,而要想持久,唯一的办法就是将它置于快乐之中。孟子说过:“乐之实,乐斯(仁、义)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孟子·离娄上》[1]“已”即停止、结束,“恶可已”就是不会中止,没有结束,其意即是,对仁、义的守持,必须是在快乐的状态中才能持久。(www.xing528.com)

这个认识,其实在孟子之前的儒家即已出现。例如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中,就特别重视“悦”,即快乐。何为“悦”?它的解释是:“凡见者之谓物,快于己者之谓悦”。意思是,凡是能够用感官感知的,就是物;这些物中,能够使人感到快乐,就是“悦”。但是,为什么有些物能够使人快乐(“快于己”)?它还是用“物”来比较,说:“凡动性者,物也;逆性者,悦也”。“动性”,即触动,接触而使之动,这是物的功用。“逆”,即面对、迎合,引申为“满足”,就是说,能够迎合、满足其“性”的,就会生悦。该文十分重视“悦”在人生的活动,尤其是在修身中的作用,他说:

“凡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定。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

在儒家思想体系中,性是人所共有的本质性的东西,如喜怒哀乐,如善恶,如有欲望等,但心却是一个不定的处所,每个人都不相同。例如“志”,亦即思想、志向、意念,都是心之内容,各人互不相同。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这个“志”不是固有的,而是“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定”的。心志只有通过与外物的接触才会产生,只有在自己感到愉悦时才会付诸行动,只有在反复的练习、实践中才会稳定下来。这里,“待悦而后行”,便说出了“悦”对于“行”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悦”,会不会出现“行”?会,但不可能持久,因而也就不可能“定”,即不可能形成稳定的模式。而修身的功效就在于它能够获得持久性和稳定性,所以,修身离不开爱好和快乐,就是“悦”。所谓“君子美其情,贵其义,善其节,好其容,乐其道,悦其教,是以敬焉”,说的正是这个意思。

实质上,音乐具有感召力的这一点在儒家文化成熟之前,中国古代文明的先驱和文字就有所昭示了。在“聰”与“明”的构字法可以显现出,当人体与外界发生感知关系的最重要的两个方式,一是“看”,二是“听”。在上古时期,人们就已意识到“听”的特别作用和奇妙的心理回想。“聰”和“明”分别代表听觉的灵敏与视觉的灵敏,在表示视觉的广阔时,用了“日”和“月”的形象,表明视觉来源于光线,并未有其他含义。而在表达听觉的“聰”时,则用了“耳”“囱(窗)”和“心”这三个构成部分,表示“耳为心灵之窗”,表达听觉对心灵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这一词义学思想,得到了遥远西方现代哲学家海德格尔的支持。海德格尔曾认真分析人了人体感官系统中“看”和“听”的两种感知方式的不同,认为“看”是世俗、外在的表征,建立在好奇心的基础之上,停留在对感官的满足,并未涉及心灵领域,而“听”却是尘世生活在内心的反响,是内在的、根本的,具有领会意义的。好奇是为了看和看过,是外在的。而领会是需要心灵的感知,直接深入存在的本真,需要人的心灵的感知能力,更为深邃而深沉。从现代心理学的学科理论成果看来,听觉确实显得直接而快捷,通过“听”无须多余的媒介,即可与心灵激荡,发生共鸣。因而会有“音乐是具有侵犯性和强制性的艺术”得到论调。从古至今,在重要场合和特殊时候,都需要用音乐来创造氛围,调整心态,整合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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