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界对于美的根源以及美的主客观问题一直都具有不同的观点。但人们最终还是要去探寻这一问题的结果,艺术美的特点在于它不像山水风景一样,不是自身就在自然界中生成,而是由人类创造而来,因此艺术的美一定是离不开人的主观的。其次,艺术的创作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按照自然美与社会美的要求来进行创作。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音乐美,还是其他艺术的美都脱离不开人类的主观以及现实的客观。
首先要明确的是,与其他艺术形式的美一样,音乐美也源自音乐家的创造性劳动。换言之,是音乐家的主观创造才赋予音乐美感和生命。马克思认为劳动创造了美,这种说法在音乐美的创造中同样能够体现。人类之所以是地球上的最高级生物,正是因为人类能够通过劳动来对生存环境进行改造,并通过劳动不断创造出满足自身精神需求的文化艺术品。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艺术品也是由人类的脑力劳动生产出来的。而对于音乐艺术而言,以音响为基本形态存在的作品中包含了音乐家的脑力劳动以及体力劳动两个方面。
音乐家或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以及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音乐艺术体系完善以及音乐美形成的必要条件,若是没有音乐家们的艺术创造,我们的生活将失去原有的色彩与乐趣,人们只能与自然界中飞禽走兽的鸣叫相伴。无论是欧洲音乐还是中国传统音乐,若是没有莫扎特、贝多芬、肖邦、舒伯特等著名音乐家以及存在于民间的歌手、乐手们的创造性劳动,我们难以想象上百年的音乐发展会是什么样子,那么它的发展和独具特色的成就也是不可能的。对于音乐美的创造中的主观能动作用的任何忽视和抹杀,不仅不符合音乐艺术创造的实际,而且在理论上必然导致庸俗的客观决定论和机械反映论。在音乐美学史中出现的“模仿论”的根本缺陷,就在于它忽视了人的主观因素在音乐美的创造中的能动作用。同理,早在19世纪,车尔尼雪夫斯基作为俄国著名的美学家就曾提出“美是生活”的观点。尽管他一直坚持唯物主义的美学观,但从他的理论中不难看出他本人否定了创造艺术美过程中的主观因素,认为艺术仅仅是对现实存在事物的效仿,而艺术品则是对生活的仿制品。事实上,只要对这一观点进行推敲,就能够发现这一理论与音乐艺术的创造规律相违背。这主要是因为,与其他艺术形式不同,能够作为音乐直接模仿对象的现实音响十分有限,且如果仅仅对现实音响进行模仿,而不对其加以艺术加工,这样创作出来的音乐作品也不具有美感。音乐作品一定要展现出美的创造,所谓美的创造,就是指音乐家个人艺术才能和个性的发挥,这也是音乐作品中最有价值的因素。前面讲到,艺术美包括人的主观与现实的客观两部分,但在艺术美的创造过程中主观与客观的组合方式以及两者所占比例的多少是不同的,其结合方式决定了艺术美的结果。音乐艺术与造型艺术在创作过程中,主观与客观的结合方式恰恰相反,音乐艺术的美往往由音乐家的主观心理感受转化而来,将现实的客观因素融合到音乐家的主观因素中,造型艺术反之。这样,音乐美创造的主观因素的作用,比起其他艺术来就显得更为浓重,更加不可忽视。
自然,从另个角度来看,音乐美的创造一定要建立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任何一位作曲家的创作活动都不可能脱离现实和人类社会,也只有能够真实反映人类社会现状和人类真正思想情感的作品才具有艺术价值。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的唯物史观,列宁的“我们的意识只是外部世界的映象”的反映论,以及毛泽东所提出的“社会生活是文学艺术创作的唯一源泉”的观点,这些观点都给我们一定的启发。在我们看来,音乐与其他艺术一样,都是反映现实社会的产物,它是艺术,同样也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音乐的形式美以及内涵美,无不是来自现实生活,来自社会美和自然美。且不说没有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就不会有《马赛曲》,没有无产阶级保卫巴黎公社的浴血战斗就不会产生《国际歌》,而《义勇军进行曲》只能在中国人民奋起抗日救亡的热潮中诞生。就以各种形式的器乐作品来说,柏辽兹、里姆斯基·科萨科夫音乐中丰富多彩的生活画面,德沃扎克、巴托克音乐中热情奔放的舞蹈画面,以及中国音乐中极具反差的《春江花月夜》和《十面埋伏》中秀丽的自然景观及惊心动魄的战争场面等,都是现实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这些音乐所具有的美的品味,也无不是社会美与自然美的生动概括和艺术表现。同样的道理,柴可夫斯基、肖邦、舒伯特等人的作品之所以深入人心,正是因为表达了最真实的情感;刘天华、华彦钧等人的作品用饱含深情的旋律诉说着人间疾苦,又表达了对美好生活的无限憧憬,这些都源于当时作曲家对现实生活的体验,是一个时代社会的真实反映。如果仅仅聆听音乐作品本身,而不对作品的相关背景进行解读,我们就无法发现音乐的形式美与客观现实间存在的关联。但事实上,如果不深入分析相对应的社会现象发展规律,就无法准确解读音乐作品的真实内涵。从音乐重复、对比、变化等发展的基本方式来看,每一项都能从现实发展中探寻出其赖以生产的依据。从乐曲乐段、二部曲式、三部曲式等结构形态来看,各项结构形态都与现实的对比、平衡、变化等规律相适应。奏鸣曲的产生与发展便是现实客观规律与形式逻辑相适应的最好体现。
由于音乐在外部形态上与现实生活的距离较其他艺术更大,又由于音乐反映现实主要是通过作曲家的心理体验的形式来进行的,有学者存在将音乐与客观现实、音乐美与自然美、音乐美与社会美的关系分开的观点,这将对音乐美学形成与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著名美学家黑格尔说:“音乐表现的只是主体的内心活动。”[8]他这一强烈的唯心主义观念,将音乐本应表现出的现实客观事物完全摒弃,将音乐整体全部看作是人类主观意识的产物,这样的观点让人大跌眼镜。对于音乐的主体性的强调,在批判机械反映论,探讨音乐自身的特殊规律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然而这无论如何不应导致对音乐与现实生活联系的冲淡,也不应导致对马克思主义反映论的否定。(www.xing528.com)
所以,就音乐美创造的主观关系而言,我们应该当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方式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音乐美基于客观世界,由音乐家的主观能动而创造。在音乐作品的创作过程中,作曲家首先要观察现实世界,然后从中发现真实的美,并将自己的主观思想和情绪注入这种美感体验当中,再采用各种艺术手法对其进行加工。通过探讨艺术美创造过程中的主客观关系,能够发现客观因素是创造艺术美的基础,而最终创造出怎样的艺术形态,则取决于艺术家的主观因素。[9]音乐美的创造源于现实生活,这是客观因素存在的基本作用,音乐美从它的客观属性来说是现实美的反映。音乐美的形成与发展依赖于现实生活,不能脱离现实客观因素。人们的主观因素在音乐美的创造中起主导作用,音乐美虽然依赖于现实客观因素,但是它非但不能等同于现实美,而且在表现形态上与现实美很不相同,它是音乐家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产物。从根本上说,现实生活不过是矿藏,而把这些矿藏开掘出来,并且锻造成为精美的音乐艺术,只能依靠音乐家独具个性的艺术创造。因此,就音乐的美的基本性质来说,它是相对于现实美的第二性的美,是经过音乐家主观创造与艺术加工的美。
在研究音乐美的创造时,我们还不得不深入地探讨这样一个问题,即美感作为一种主观因素,对音乐美的创造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在音乐美的创造过程中,如果仅仅注重客观依据,而忽视了主观因素对创造活动的作用,必然会与音乐创作活动的本质规律相违背,也是不符合音乐逻辑的。然而这种客观论在汉斯立克的音乐美论中却有所表现。这正如于润洋在他关于汉斯立克的文章中所指出的,汉斯立克“基本上是一个客观论者”[10]。
汉斯立克认为“事物的美好无论有没有人看它,美一直存在……”他对于美学的观点在于“对事物固定的客观事实进行探讨”,并讲到:“对美的探究,对客观存在的美的事物进行探究是首要的。”[11]汉斯立克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因为欣赏者普遍认为音乐作品一旦成为音乐艺术,那便是客观存在的。贝多芬的交响曲,不管你能不能或愿不愿欣赏它,它的美都是客观存在着的,也就是说,音乐美的意识形态性质并不妨碍它仍可以某种形式作为物态化的客观存在。然而,这里所说的客观性,只是相对于审美主体的意义上说的,与我们前面所探讨的音乐美的创造的主观与客观并不是同一范畴的问题。如果说汉斯立克的客观美论有它合理的成分,那么也只是在这层意义上是合理的。然而,汉斯立克的客观美论却并不仅限于此,他一方面把音乐的美只限制在单纯的形式方面(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一个问题中论述),另一方面,他又把这种单纯的形式美看作是一种绝对的“不变的客观事实”。而他之所以如此,是和他所持的实证主义的哲学立场分不开的。正如他自己所说:“各领域的探讨都应对事物有着尽可能的认识,当然也包括美的探讨。”所以他认为:“如果要使美学不成为幻想,那就要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探寻主观因素背后现实事物固定的客观规律。”
汉斯立克讲到的“自然科学的方法”,若用其对自然学科中的问题进行探讨,无疑是可行的。但用这种方法来研究艺术问题,却会显露出明显的缺陷。首先,音乐美的产生是人类的主观因素与现实的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相互结合的产物,音乐作品能够反映出人的主观观念,并贯穿于音乐创作活动的全过程中。如果将人的主观思维和情感表达完全排除在音乐美的创造之外,那所创作出来的作品也是没有生命的,这种作品只能展现出音乐的形式特征,而无法向听众展示更为丰富的内容与情感。其次,音乐虽然源于现实生活,但对音乐美的探究,若只从现实事物的客观性进行研究,踢出了音乐的主观因素,这便使音乐变得不完整且枯燥无味。音乐美的形成是人根据现实的客观事物与自身的心理活动相互结合而创造出来的,人的主观因素也是音乐多种多样的原因之一,因此音乐美的形成与人的主观因素息息相关,它并不是“不变的客观事实”。于润洋在他的文章中举出了平行五度在欧洲音乐发展史中的不同境遇,说明了美感对于音乐美的创造所起的作用。如果我们把这个问题引申开来,约略地考察一下欧洲音乐的发展史,那么也不难发现音乐的美所经历的巨大变化,与人们的审美观念的变化具有多么密切的关系。欧洲中世纪盛行的奥尔加农宗教合唱静穆庄严的美,不同于文艺复兴时期尼德兰乐派作曲家的世俗合唱的活泼富于动感的美,以人文主义的崇高信念为主要精神内涵的巴赫音乐的美,不同于以英雄主义的奋斗精神为主要特征的贝多芬音乐的美,浪漫主义富于幻想、充满激情的音乐美,显然也与以瞬间印象为特征的印象主义的音乐美大相径庭,至于某些西方现代音乐所表现的奇异多彩的美,显然也与现代精神与审美意识的多元化发展密切相关。从音乐的发展上看,音乐美的变化与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相对应,但这并不能将音乐主体的主观因素的变化所发挥的作用忽视掉。我们要用正确的方法来探究音乐美的创造,要认识到音乐美的产生是现实客观事物和人的主观意识两方面的结合,剔除掉任何一方面所形成的音乐的美都是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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