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所呈现出的艺术形式对于一个民族来说是伟大的、富有感染力的。列宁同志曾经说道:“我认为《热情奏鸣曲》是最好的东西,我愿意每天为此花一些时间,我经常在想:人们能够创造怎样的奇迹啊!”孔子听到《韶》后被深深的迷住,《论语·述而第七》中对孔子的感受描述道:“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4]歌德是对音乐具有高度评价的诗人,他认为只有对音乐倾倒的人,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完整的人。[5]巴尔扎克又将音乐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他认为:“从原因的角度出发,音乐是全部艺术中最具影响力的,音乐才能使我们获得真正的快乐。”[6]爱因斯坦将音乐与宇宙万物联系在一起,他讲到:“音符与数学公式一样,都能够组成我们的世界。”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音乐具有如此巨大的魅力,以至于人类历史上的众多伟人都对音乐极度认可,并作出如此高的评价呢?原因在于音乐中含有一种其他事物不存在的、独具特色的美的属性,或是美的价值。但从音乐的形式与内涵结合的角度出发,将音乐的美感称之为品味更加准确。品格和意味共同构成了音乐的品味,主要是指音乐的质量、风格以及意义、情味,音乐美的品味融入到了音乐自身中,反映出音乐的本质,但由于在现实中存在着毫无意义的音乐作品,说明并不是所有的音乐作品都具有美的品味,因此音乐美的品味与音乐的本体并不是完全一致的。音乐的美是音乐本体所具有的,同时还有兼顾审美者的感受。美国著名美学家苏珊·朗格讲到:“意味与作品相融合,是一种能够让人们感知到的真实存在的东西。”[7]艺术形式的情感表现是朗格所指的意味。通过朗格的话可以表现出音乐更高层面的美的品味。“内在于作品之中”“能够让我们所知觉的东西”这两部分与前面所讲的美的品味需要依存客体感性对象以及与审美主体的感受密切相关相对应,后者则是音乐的升华,也是音乐具有美的品味所必须具备的。从这一点来看,人们之所以认为音乐是美的,正是因为人们能够从音乐中获得某种感受,是对审美主体获得的一般听觉感受的进一步升华,是一种人类精神层面的神领与意会。因此,音乐的美存在于音乐作品之中以及能够被审美者所感知是音乐的美存在的必要条件。基于此,下文将对音乐美的主观性与客观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试图挖掘音乐美的本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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