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长江一江清水,充分利用长江水利资源优势,国家配套实施了长江上游防护林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以及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这些工程和措施实施以来,长江沿线森林覆盖率得到了提高,土壤侵蚀量显著降低,各地区新营造或更新了大片河(海)岸、平原绿化、农田林网绿化等基干林带,宜林荒山变为森林。此外,国家高度重视长江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2000年以来,长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5万平方千米。
近年来,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份也已开始围绕生态系统退化问题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新路径。例如,四川省自2008年以来先后启动17个县的栽树种草、修建蓄水池等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沙化、石漠化等土地2600多平方千米,每年流入长江的泥沙量减少3亿多吨。重庆市开展了“绿色长江”行动,强化三峡库区生态保护,生态屏障区森林覆盖率比工程实施前提升了27%。湖北省致力于打造长江经济带“脊梁”,在全省13个沿江城市实施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工程,建设江河湖库岸线生态隔离带及生态修复机制,构建起以武汉为主的长江、汉江连通整治体系,对沿江流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保护。浙江省采用“五水共治”方式整治逾5000千米黑臭河道。江苏省成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体系,从加强长江水生野生生物资源保护与管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沿江地区生态红线管控等方面着手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www.xing528.com)
总结长江经济带典型省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立法保护不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起步较晚,目前未有针对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和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生态修复措施和保护法律法规仅零星分散在其他生态保护规章制度中,尚未形成体系。二是缺乏完善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我国目前针对生态脆弱区的评估标准、修复技术、监测体系等较为薄弱,造成生态状况监控、风险预警、责任追究、措施效果评估等缺乏科学基础支撑。三是缺乏流域统筹,目前长江经济带沿江各省(直辖市)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布局重视局部利益和效果,缺乏流域性统筹和治理措施的系统性,破坏了流域整体的水生态系统。四是工程缺乏后续监管,部分省份实施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仅重视前期工程建设,但对后期监督管理重视不够,对已实施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不足,影响了工程效益的长久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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