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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策略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长江经济带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重视对产业转移进行严格的管控,并针对产业类型和当地生态环境的分布进行分区管控,同时在管控过程中进行功能分区,制定各类产业的准入标准,防止因产业转移而带来的环境污染扩散。并根据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扩充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最后,构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推进形式多样的生态补偿方式。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策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长江经济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和规划要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需遵循“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以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和大体检为先导,加强长江经济带全域生态管控,切实提升生态治理与管控能力,强化顶层设计,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与协调机制,积极推动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沿线关键节点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扩大生态空间,构建“全域-片区-节点”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战略框架,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最终实现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

(一)开展生态环境大普查,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平台

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生态环境质量的现状,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为长江大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提供重要的调查信息支撑,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环境质量、长江干流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江入河排污口设置、长江经济带城市工业布局、长江经济带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处置、长江城市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长江沿线自然保护区情况等。整合国家相关部门、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的空基、天基、地基多平台、多类型数据,集成生态、水、大气、土壤、化学品等多要素全过程、全周期监测、评估、预警数据,构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数据库及共享平台,建立环境信息的监测和共享机制;依据主体功能区制定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监控指标体系与监控指标规范标准,提出长江经济带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以及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监控网络;强化长江经济带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立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的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平台,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广建设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开展重点化工企业及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构建基于5G技术的固体废物区域尺度环境风险监控-研判-决策-调控综合平台,形成长江经济带生态、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技术体系与解决方案

(二)构建全域生态保护与管控体系

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管控要创新管理体制,实施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类管控,科学划定和守住各类生态红线,健全生态法制制度。

一是要加强长江流域空间格局的管控,实施差异化的分区管治策略。根据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特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推行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构建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在长江经济带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重视对产业转移进行严格的管控,并针对产业类型和当地生态环境的分布进行分区管控,同时在管控过程中进行功能分区,制定各类产业的准入标准,防止因产业转移而带来的环境污染扩散。此外,要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空间的管控,根据东中西部、上中下游、干流支流环境功能定位与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差异化的保护策略与管理措施,实施精准治理。西部和上游地区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重点提升生态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能力,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中部和中游地区以系统保护、自然恢复为主,重点协调河湖关系,保护水生态和生物多样性,恢复沿江沿岸湿地,确保丹江口水质安全;东部和下游地区以治理修复为主,重点加强太湖等退化水生态系统恢复,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控制城镇周边生态空间占用,开展河网地区水污染治理。

二是要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法制制度。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资源、国土空间状态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需求,做好划定生态红线的顶层设计,以形成生态屏障、构建生态廊道为重点,切实发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科学划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并根据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扩充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区域生态安全。通过生态修复、退化地恢复、沙化地治理、拆迁腾退地利用、不宜耕作的农田还林、荒滩荒地绿化和工矿废弃地恢复等措施,有效补充生态用地数量。健全生态法律法规制度,要使用法律手段保障生态红线。在国家保障生态红线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推动湿地集中的省份出台适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生态红线保护性的地方法规,加大对破坏生态红线行为的惩处力度。最后,还需加强生态红线保护的宣传,增强公众生态红线保护的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生态环境。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

为妥善解决长江流域的特殊问题,国家已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千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该法要求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长江干支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因此,沿江各省(直辖市)应从法律的角度,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长江保护法首要解决的就是管理体制的问题,从全流域的角度明确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方的定位和职能,以立法的公开透明、民主参与取代行政决策中的个别博弈、讨价还价;以法律的权威性保证管理体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统筹考虑法律法规衔接与行政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推动统一的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的创建,从根本上解决长江流域综合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在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方面,首先,应该建立应急制度,做好应急预案,对环境受到破坏的风险进行防范,针对长江经济带之内的化工产业、重工业进行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并监督产业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环境污染应急管理办法,同时还要对应急联动进行强化,做到联防联控,使环境污染的风险得以降低。其次,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的协调机制,由中央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长江生态治理协商合作机制,搭建上中下游、东中西部产业协作、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跨区域联动机制,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并行,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率。最后,构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推进形式多样的生态补偿方式。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及奖优罚劣的原则,探索建立上下游相邻省份及省域内市县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快长江保护修复,加快形成长江大保护格局。(www.xing528.com)

(四)调整产业结构,壮大绿色产业

脱离产业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是不可持续的。长江流域内要共抓大保护,就要防止地区之间产业的低层次恶性竞争。地区之间的产业结构要错位和特色发展,需要优化现有的产业布局。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三大阶梯,流域间发展差异较大,下游发达地区必须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引导传统的加工型产业向上游欠发达地区转移,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高端环保产业,提升产业层次,坚定“经济发展必须要建立在生态保护基础上”的发展底线。中上游地区则要抓住历史机遇,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水平,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本地区的产业升级合并。在流域的产业结构配置方面,必须重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同互助作用,推动沿江产业结构的高端化、低碳化、绿色化。改造升级传统重化工型产业,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纺织等“两高一剩”产业技术改造步伐,逐步消解过剩产能,提升支柱产业绿色化生产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立足产业发展根基和科教资源优势,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培育形成若干世界级绿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大力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加强园区内基础设施和企业的绿色设计、清洁生产、污染预防、能源有效使用及企业内部合作,构建内生循环园区内生态链和生态网,规范推广“回收-再利用-设计-生产”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优化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五)加强系统治理及生态修复

面对长江水域生态被严重破坏的现状,要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系统地构建水域与沿岸相互联动的保护机制,摒弃“先发展、后治理”的观念,树立正确的绿色可持续发展观。系统治理是长江经济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策略,其主要是从生态环境保护及规划的整体着手,对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类因素进行细分管理,并统筹产业排放、船舶航运及分区管理等实现综合管理。而生态修复主要是基于生态保护理念来加强其连通性,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除此之外,对已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全面修复,恢复其生态功能。

一是以改善群众环境健康为目标,加大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将按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作为环境质量最低期望目标和最基本管理要求。通过加强江河联动、水陆统筹、系统发力,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片区污染整治。要优先保护江河源头、良好湖泊等水体,全面清理和整治影响良好水体水质的已有或潜在的污染源,降低污染风险,强化水生态保护,保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安全。大力消除城市黑臭水体,重点治理劣Ⅴ类断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健康。将清洁的空气、安全的土壤供给作为绿色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内容,加大长三角、湘鄂、成渝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控制细颗粒物、臭氧污染,减轻酸雨污染程度。推进粮食主产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二是加强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将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成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示范性地区。全面贯彻实施主体功能区分区治理,在准确把握主体功能区分类的基础上,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要求,适当压缩工矿地区空间。编制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通过构建山地、水系、耕地、林地、湿地、湖泊等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利用规划体系,明确各类空间开发和使用时的管理措施,实施国土空间分类管理。开展生态监测评估,对生态环境进行实时监测,使用遥感和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各种数据信息的综合数据库,从多个角度评估生态环境效益,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为中心的综合生态系统评估系统。

三是推进长江经济带关键节点保护与修复。着力推进长江经济带沿江地区关键节点保护与修复,大力保护天然林资源,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巩固长江防护林体系。推进全流域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洞庭湖洪湖、鄱阳湖、洪泽湖等湖泊地区退田还湖还湿。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加大对贵州、云南、湖南、湖北、重庆、四川等长江中上游和源头石漠化严重地区石漠化治理力度。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长江经济带物种及其栖息地繁衍场所保护,拯救大熊猫朱鹮扬子鳄、兰科植物等极度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物种。深入开展沿江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合理划定沿江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建设城市绿线,扩大城市生态空间。着力加快沿江湖泊地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善高效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生态补偿政策,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法规,大力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工程,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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