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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紧急形势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有以下五个问题。长江经济带内超过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地5千米范围内。长江经济带纲要的正式实施,对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长江经济带内各省在生态保护建设方面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紧急形势

长江经济带历经持续大规模、高强度、无序的开发建设,部分地区资源环境超载,环境质量不高,生态受损较大,环境风险较高。虽然近年来我国围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做了大量工作,但长江生态环境状况仍令人担忧,环境保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目前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有以下五个问题。

一是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生态系统破碎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呈退化趋势。上中下游地区资源、生态利益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缺乏具有整体性、专业性和协调性的大区域合作平台。近二十年来,长江经济带生态系统格局变化剧烈,城镇面积增加了39.03%,沿江1000米岸边带城镇面积增加51.6%,农田、天然林地、灌丛、草地、湿地沼泽等高生态服务功能土地面积均有不同程度减少。岸线开发存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粗放利用等问题。中下游湖泊、湿地萎缩,洞庭湖、鄱阳湖面积减少,枯水期提前。相比新中国成立初期,目前长江经济带湿地面积萎缩了近1.2万平方千米。洞庭湖和鄱阳湖在枯水期频现超低水位,挺水植物、沉水植物等水生植被覆盖面积降低,导致鱼类种群数量下降,湖泊生态系统退化严重。同时,长江中上游库群建设、水道挖沙以及环境污染等也破坏了水生生物的栖息地环境,长江多种水生生物物种数量急剧下降,多种珍稀物种濒临灭绝。中华鲟、达氏鲟(长江鲟)、胭脂鱼、“四大家鱼”等鱼卵和鱼苗大幅减少,受威胁鱼类占总数的40%,两栖类濒危物种占21%,爬行类濒危物种占17%,白鱀豚已功能性灭绝,江豚面临极危态势。

二是污染物排放量大,风险隐患多,饮用水安全保障压力大。长江经济带污染排放总量大、强度高,废水排放总量占全国的40%以上,单位面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2倍。重化工企业密布长江,流域内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地周边5千米范围内,各类危、重污染源生产储运集中区与主要饮用水水源交替配置。部分取水口、排污口布局不合理,1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尚未建设饮用水应急水源,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有20个水源水质达不到Ⅲ类标准,38个未完成一级保护区整治,水源保护区内仍有排污口52个,48.4%的水源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不足。

三是沿江重化工等高风险企业密布,守住环境安全的底线挑战很大。由于历史原因,长江经济带沿江两岸化工、冶炼、制药和石油高污染企业遍布,导致长江经济带沿江产业基数较大,排入长江的污染物数量较大,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风险显著提升。统计结果表明,长江中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占全国的43%、37%和43%。长江经济带内超过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地5千米范围内。长江干流港口危险化学品种类超过250种,年吞吐量达1.7×108吨,运输量仍以年均近10%的速度增长,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水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不容忽视。长江经济带纲要的正式实施,对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www.xing528.com)

四是部分区域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秦巴山区、武陵山区等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矿产和水资源集中分布区,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磷矿采选与磷化工产业快速发展导致总磷成为长江首要超标污染因子。全国近一半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位于长江经济带,湘江流域等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城市群等地区集中连片污染问题突出。部分支流水质较差,湖库富营养化未得到有效控制,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水体黑臭现象普遍存在。长江经济带大部分地区长期受到酸沉降影响,仍属我国酸雨污染较严重的区域。大气污染严重,成渝城市群与湘鄂两省所有城市空气质量均未达标,长江三角洲地区仅舟山、池州两个城市达标。工矿企业建设、生产以及农业生产等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五是流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尚未健全。长江流域上中下游经济发展不均衡,中上游省份经济发展水平显著低于下游省份。据2014年经济数据统计,长江经济带人均GDP 5.02万元,平均城镇化率54.24%,其中,下游省份人均GDP约6.81万元,城镇化率63.37%,下游省份已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全面发展。下游省份人均GDP、城镇化率分别为上游、中游省份的2.03倍、1.37倍及1.66倍、1.23倍。目前长江经济带内各省在生态保护建设方面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长江保护法还未颁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长江流域生态监测网络、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保护稳定的投入机制、生态保护目标体系还未形成;生态环境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及长效管理机制、公众参与机制还未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和水资源监测和监控能力还不足,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的应急响应预案和监测处置能力建设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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