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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1月联合发布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1月联合发布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行动计划》遵从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空间管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带动全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原则。通过攻坚,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的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7%。

(二)主要行动措施

《行动计划》中的许多行动措施,均参考了《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一些指导性措施。

1.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原则上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各地可根据河湖周边实际情况对范围进行合理调整。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

重点强调如下劣Ⅴ类水体的治理:湖北省十堰市神定河口、泗河口断面,荆门市马良龚家湾、拖市镇、运粮湖同心队断面;四川省成都市二江寺断面,自贡市碳研所断面,内江市球溪河口断面;云南省昆明市通仙桥、富民大桥断面,楚雄州西观桥断面;贵州省黔南州凤山桥边断面。

2.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

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级城市深入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和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出排污口排查和整治经验,建立健全一整套排污口排查整治标准规范体系。

3.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千米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污染产业、企业向长江中上游地区转移。

组织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省市开展“三磷”(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磷矿重点排查矿井水等污水处理回用和监测监管,磷化工重点排查企业和园区的初期雨水、含磷农药母液收集处理以及磷酸生产环节磷回收,磷石膏库重点排查规范化建设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情况。

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在主要支流组织调查,摸清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工作。

4.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

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

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www.xing528.com)

2020年底前,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生猪畜牧大县整县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发展,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

5.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保护区标志及交通警示标志设置,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重点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

加快推进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机制。

6.加强航运污染防治,规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

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优化沿江码头布局,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三峡、葛洲坝过闸船舶待闸期间的岸电使用率

港口、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

强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

7.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

加快完成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严格取水用水管控。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切实保障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

严格控制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沿江11省(直辖市)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8.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

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河长制或湖长制,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推进长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沿江11省(直辖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沙行为的监督执法。

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强化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工作,加大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水生生物保护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计划中的各项目标的按时完成,要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政府各部门的责任。严格执行考核问责制度,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推动制定出台长江保护法,为长江经济带实现绿色发展,全面系统解决空间管控、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航运管理、产业布局等重大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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