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17年7月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切实保护和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
(一)规划编制的原则和目标
1.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压倒性的位置,在生态环境容量上过紧日子,自觉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和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2)统筹协调,系统保护。以长江干支流为经脉,以山水林田湖为有机整体,统筹水陆、城乡、江湖、河海,统筹上中下游,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对水利水电工程实施科学调度,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系统推进大保护。
(3)空间管控,分区施策。根据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特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强化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分区管治,系统构建生态安全格局。西部和上游地区以预防保护为主,中部和中游地区以保护恢复为主,东部和下游地区以治理修复为主。根据东中西部、上中下游、干流支流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与重点地区的突出问题,制定差别化的保护策略与管理措施,实施精准治理。
(4)强化底线,严格约束。确立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确保长江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设定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实施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5)改革引领,科技支撑。针对长江经济带整体性保护不足、累积性风险加剧、碎片化管理乏力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改革,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共抓、共管、共享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效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工作。
2.主要目标
《规划》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建设和谐长江。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江湖关系趋于和谐。
建设健康长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生物种类多样,自然保护区面积稳步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
建设清洁长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饮用水水源达到Ⅲ类水质比例持续提升。
建设优美长江。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建设安全长江。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健全,区域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干支流生态水量充足,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和水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更加美好。
(二)主要规划措施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涵盖领域多,《规划》以保护一江清水为主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位一体统筹推进,兼顾城乡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内容,严控环境风险,强化共抓大保护的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1.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妥善处理江河湖库关系
(1)实行总量强度双控。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各省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的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
(2)实施以水定成、以水定产。合理确定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恢复长江下游地区河、湖、塘的容水纳水能力,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开发,解决长江口、平原河网等局部地区缺水问题。深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实施长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水。
(3)严格水资源保护。优先保障枯水期供水河生态水量,协调好上下游、干支流关系,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保障生活和生产用水的同时,促进长江干流、鄱阳湖及洞庭湖生态系统平稳恢复。强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根据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www.xing528.com)
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基于长江经济带生态整体性和上中下游生态服务功能定位差异性,开展科学评估,识别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任何活动都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
(3)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推动若尔盖湿地、南岭山地、大别山、三峡库区、川滇森林、秦巴山地、武陵山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区域共建,优先布局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并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退田还湖还湿、湿地保护、沙化土地修复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
(4)开展生态退化区修复。建设沿江、沿河、环湖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加强长江流域内湖泊的治理,推进富营养化湖泊生态修复。
(5)加强生物多样性维护。加强珍稀特有水生生物就地保护,新建一批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完善保护地的结构和布局,使典型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得到全面的保护。对不能就地保护的珍稀水生生物,寻找新的合适的保护地进行迁地保护。完善水生生物保护和监管方案,加大物种生境的保护力度。强化长江沿线水生生物资源的引进与开发利用管理,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范能力。
3.坚持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流域水污染统防统治
(1)实施质量底线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对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和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
(2)优先保护良好水体。对于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的汉江、湘江、青衣江等江河源头以及水质较好的湖泊,应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全面清理和整治影响水质的污染源,维持其自然生态环境现状。
(3)治理污染严重水体。采取控源截污、节水减排、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垃圾清理、底泥疏浚等综合性措施,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4)综合控制磷污染源。以成都、乐山、眉山、绵阳、德阳等为重点,治理岷江、沱江流域总磷污染。以重庆武隆、酉阳、彭水及贵州贵阳、遵义、铜仁、黔南州、黔东南州为重点,治理乌江、清水江流域总磷污染。以宜昌市的磷肥制造、磷矿开采等行业为重点,治理长江干流宜昌段总磷污染。
4.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建设宜居城乡环境
(1)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12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工作。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三省一市、成渝城市群和湘鄂两省城市为重点,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防治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控制长江三角洲地区细颗粒物污染,控制湘鄂两省城市颗粒物污染。
(2)推进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加强长江经济带69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治理。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严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建立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3)加快农村农业环境整治。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开展截污治污、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建设生态型河渠塘坝,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循环农业,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
5.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1)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坚持预防为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优化产业布局。
(2)加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建设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与应急平台,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3)遏制重点领域重大环境风险。实施全过程管控,有效应对饮用水、交通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长江上游梯级水库等重点领域重大环境风险。
6.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政策,推动区域协同联动
(1)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推动制定长江经济带统一的限制、禁止、淘汰类产业目录,加强对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工业项目新增产能的协同控制,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