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承接国际、沿海产业转移,带动区域协调发展;产城互动,引导产业和城市同步融合发展;低碳减排,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开发区;创新驱动,建设科技引领示范开发区;制度创新,建设投资环境示范开发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发布了《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要求》,加强对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的指导。以坚持生态优先、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为导向,推进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在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产业升级、开放合作、深化改革等方面探索所有经验、取得实际成效。
1.总体要求
《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要求》对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建设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1)坚持生态优先。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要符合主题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在保护生态的条件下推动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适应,充分发挥开发区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2)转变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要构建符合开发区特点的创新体系,推动开发区发展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要形成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培育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产业集群。要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成为区域对外开放基地。要优化开发区功能布局,提升土地利用和产出效率。
(3)创新体制机制。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要在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建设国际化、高水平的营商环境,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发展动力。鼓励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开发区建立合作机制,促进产业分工协作和有序转移,形成各类开发区错位发展、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2.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的转型升级与实践
对于长江流域沿岸的化工企业的产品升级换代,工信部和部分省(直辖市),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不同的时间给出了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整治政策,如表11-4所示。
表11-4 国家及长江沿岸各省份化工企业整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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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序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的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通知》的附件中,给出了长江经济带国家级工业园区的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名单,如表11-5所示。
表11-5 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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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沿江工业企业产业转化升级与实践(www.xing528.com)
化工企业的污染是长江污染的重点,沿江布局方便化工企业的用水和运输,同时也有大量的污水排入长江。沿江化工企业的搬迁是实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一步。针对沿江化工企业污染的治理,各省市纷纷开展行动。以湖北省为例,其作为长江经济带内的化工大省,为落实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措施,治理沿江化工污染,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1)化工企业的关改搬转。
制定实施《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的各项工作。首先对沿江化工企业和园区进行全面、真实的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化工企业和园区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现有化工企业的规划、区划及安全、环保条件及所在化工园区合规情况。统筹制定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和“一企一策”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在搬迁工作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各项政策的支持,来保障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①要严格产业政策,沿江1千米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沿江15千米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内外新建化工项目。淘汰落后产能、综合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进不达标或不合规落后生产技术、装备和生产企业淘汰。严控新增产能,对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
②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对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给予贷款贴息、基建投资补助、职工安置等支持。各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和化工园区规范提升;鼓励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通过设立的子基金,重点支持化工企业关改搬转项目;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化工企业搬迁改造项目提供担保服务。
③保障搬迁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各市、州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对搬迁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④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合法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依法依规参与化工企业搬迁改造。
⑤妥善化解各类风险。妥善处理关改搬转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强化企业法人信用,坚决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⑥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各市、州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对正在实施关改搬转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企业在停产后的安全、环保问题的妥善处理。
(2)化工园区产业的转型升级建设。
化工园区产业的转型升级建设是落实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化工企业布局的合理规划、统一管理、排污治污措施的统一建设运行,以及产业链的衔接和相关产业的集聚发展。建设新型绿色工业园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推进园区企业做好循环利用、产业升级、能源高效利用。具体要求如下。
①科学规划园区布局。明确化工园区布局原则,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园区。限制在长江沿线开发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坚决取缔“十小”企业,整治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行业。同时,需要按照资源、市场、辅助工程一体化,基础和物流设施服务共享等要求开展化工园区规划,实现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布局。
②提升化工园区环保水平。园区建设要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场地污染防治措施,并适时对园区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推行清洁生产,应用清洁设备和工艺,降低能耗及限用物质含量。支持园区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同时,需要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风险预警。
③严格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包括具有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控安全风险。
④推进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全力推进产业链循环化,实现企业内、企业间、产业间首尾相连、环环相扣、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促进原料投入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探索具有开发区特色的“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园区大循环”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形成产业共生体系,构建生态工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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