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度与日俱增。1972年联合国召开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社会就环境问题召开的第一次世界性会议,它标志着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觉醒。1979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了第一届世界气候大会,大会中提出了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将导致地球温度升高的警告,大会通过了《世界气候大会宣言》。1990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日内瓦举办的第二届世界气候大会通过了《部长宣言》,该宣言指出,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保护全球气候是各国共同的责任。此次会议确定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中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此基础上,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公约》),其最终目的是稳定温室气体浓度水平,使生态系统能自然适应气候变化。《公约》的签订在国际层面为各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奠定了基础。《公约》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和需要为基本原则。《公约》提出通过协商谈判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来源、技术转移、透明度及核查等方面做出具体的机制规划。对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差异方面,《公约》明确承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方面存在不对称责任,且要求各缔约国提供“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相关信息,以及接受其附属履行机构定期评审的义务。《公约》的发布,表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框架已经形成。
1997年通过并在2005年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国际法律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出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目标。这也是缔约方签署的首份“自上而下”形式强制性量化减排的国际协定,成为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同时,建立了以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约机制(JI)、排放贸易机制(ET)三种灵活的市场机制为主题的资金与技术转让机制。
为适应国际形势和全球气候变化的新趋势,各缔约方在2007年通过了将减缓、适应、技术和资金作为支柱力量的“巴厘岛路线图”决议,在其中明确和发展了气候治理的内涵,推动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发展与完善。200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了“全球绿色新政”的报告,号召各国发展低碳产业。2011年在德班气候变化大会上启动了“绿色气候基金”,同时也对到2020年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来源,机制构建等做出相应安排。“巴厘岛路线图”的实现,使得全球气候治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奠定了基本框架。(www.xing528.com)
2015年在法国达成的《巴黎协定》的主要目标是“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之内而努力”,该协定提出了各缔约方提交国家自主贡献量的“自下而上”的新减排方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