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便开始重视生态城市的建设,虽然起步比国外晚,但是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国家和政府对于生态城市的建设高度关注,并且将其纳入国家政策的范畴,专门制定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生态城市的建设在该规划下得以迅速展开。首先从江西宜春的试点开始,再到1999年海南生态省的建设,由此拉开了生态城市建设的序幕,我国开始大规模地建设生态城市。
(一)生态城市建设实践探索萌芽期
中国的生态城市建设始自江西省宜春市,该城市于1986年提出了生态城市建设目标,之后经历了一段相对平静的蛰伏期。根据我国生态城市的实践特征,生态城市建设实践探索萌芽期为1986—1999年。1986年,江西省宜春市提出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目标,并于1987年开始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我国生态城市的初次探索开始。由于当时中国尚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建设模式更多强调自上而下的规划引导,宜春市也是我国第一个自上而下型生态城市,拉开了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序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宜春市作为我国第一个生态城市试点,其建设实践对于其他城市建设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宜春市生态城市规划将城乡人工复合生态系统作为建设研究对象,其生态城市建设目标是在总结我国生态田、生态户、生态村、生态农场等生态农业实验和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对城市生态系统的研究提出来的,因此它立足于生态农业,注重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1995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年)》,提出了生态示范区的概念和建设内容,并明确了到2050年全国生态示范区总面积要达到国土面积50%左右的建设目标。随着全国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推广,我国各省、市、县纷纷提出各自的生态建设目标。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局确定了全国首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对这些地区的公共绿地、自然保护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从生态农业、清洁生产、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上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并要求这些城市或地区将生态示范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生态示范区是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主要对象,统一规划,综合建设,是生态良性循环及社会经济全面、健康持续发展的一定行政区域。经过几年的努力,生态示范区所在城市或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明显的改善,有力地推动了城市或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并在生态住宅建设、太阳能利用及设备生产、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绿色食品基地、生态工业、农村新能源开发、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涌现出一大批示范性工程,为生态城市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97年大连、深圳、厦门、威海、珠海、张家港6个城市,1998年昆山、烟台、莱州、荣成、中山5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1999年,海南省人大颁布《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通过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同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海南省为全国生态建设示范省。
(二)生态城市建设实践迅速发展期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全球资源能源短缺问题逐步升级以及气候变化问题日渐喧嚣,生态城市成为世界各国降低资源能源消耗、转变旧的发展模式、谋求城市新兴竞争力的关键所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制订计划,实施生态城市的建设。根据我国生态城市的实践特征,第二阶段迅速发展期的时间为2000—2008年。这一阶段是生态城市建设实践蓬勃发展的时期,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各省市开展生态城市的工作稳步提升,大量的自上而下型生态城市开始涌现,包括新颁布的生态省市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积极投身于生态城市的建设中。这一阶段我国生态城市在生态文明及两型社会的引导下,自上而下型生态城市和自下而上型生态城市齐头并进,不管是从规模上还是数量上,都展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但也使得大部分的生态城市建设质量下降。
2001年大庆被评为全国内陆首家环保模范城市,并于2005年起实施了“东移北扩”的城市发展战略,采用了依托自然设计、依湖建城的规划思想,加紧了五湖生态城的建设,2006年已入选中国十大魅力城市。2002年,贵州省贵阳市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为全国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为资源性城市建设生态城市做出了积极探索。
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指导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创建工作;2004年12月颁布了《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及《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程序》也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颁布,用以指导生态县、生态市的创建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2008年初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进行了修订,其中生态市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的三类19项指标,修订了试行中的多项指标,使其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005年由中科院编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了《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规定了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般原则、方法、程序、内容、要求,此后全国开展了生态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生态功能区的划分成为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对公众的普及有助于生态城市的建设实行,提高了生态城市的完成度。另外,十七大对生态文明中循环经济的阐述对生态城市后续转型低碳方向有很大影响。2007年底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数年间许多生态项目纷纷建成,进展之快可圈可点。其实“两型社会”与生态城市二者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即建立低消耗的生产体系和高效稳定的经济体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两型社会”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一脉相承,是对可持续发展更为直观易懂的解释。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两型社会”是生态城市另一种形式的尝试,都体现了我国在生态城市的实践上做出的努力。
(三)生态城市建设实践提升反思期(www.xing528.com)
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行、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和科学发展观的深入人心,我国掀起了生态城市建设的潮流。同时针对出现的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提出引入“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理念,我国开始以低碳节能、开发新能源为重点建设生态城市。根据我国生态城市的实践特征,第三阶段的时间为2009年至今。这一阶段的生态城市建设较上一阶段在数量上明显减少,并在质量上有所提升,出现了很多有质量的生态城项目。并开始走向更加有针对性和侧重点的生态城市建设,如低碳生态城市、智慧城市以及海绵城市等。
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2009国际城市规划与发展论坛”上首次提出了“低碳生态城市”的概念。低碳生态城市概念的提出是对生态城市理念、内涵的深化和具体化,也为我国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型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思路,这一概念一经提出就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认可。同年,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的《中国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战略》出版,作为生态城市基础性内容之一的生态城市指标系统构建与生态城市示范评价项目合作也正式确定开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低碳为主要目标建设城市,明确将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试点工作。
2010年1月,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2010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国家低碳生态城示范区——无锡太湖新城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河北省政府签署了《关于推进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合作备忘录》;2011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研究低碳生态城市的发展规划、政策建议、指标体系、示范技术等工作,引导国内低碳生态城市的健康发展。低碳示范市在这种部市共建的模式下,在规划建设低碳产业、公共交通、绿色建筑、资源利用等方面节节探索,先试先行,节节推进发展观念、发展模式的根本性转变。
寇有观于2011年发表了系列“智慧生态城市”的论文,在我国首次公开提出建设“智慧生态城市”。2014年是中国智慧城市落地的元年,政府通过政策制度建设促动智慧城市建设发展。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同步、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明确将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强调要继续推进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镇试点。同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国土部、住建部、交通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智慧城市2.0时代的顶层设计方案;全国首部《智慧城市系列标准》于2014年11月8日正式发布,并于2015年1月1日开始试行。智慧生态城市不是简单的智慧城市加生态城市,它融合了智慧城市、生态城市、绿色城市、低碳城市、数字城市、田园城市和园林城市等特点,用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提升信息采集、处理、传播、利用等能力,便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绿色环保的目标。因此建设智慧生态城市的核心内容是保护自然资源,修复生态,遏制污染,基础设施融入生态系统,生态文明贯穿五位一体建设,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智慧社会,生态宜居城市。
2014年10月,住建部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明确了海绵城市的概念和建设路径。12月,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德低碳生态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在京启动(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签订)。我国与生态城市建设相关的重大举措如表7-3所示。
表7-3 我国与生态城市建设相关的重大举措一览表
续表
2015年3月,住建部发布了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试点城市名单,公布了珠海、洛阳等10个试点城市。4月,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公示了2015年厦门等14个城市及西咸新区和贵安新区作为第一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2016年4月,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又通过了广东珠海、福建福州等14个城市作为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本质是通过保护和修复“天然海绵体”,打造低影响开发的“人工海绵体”构建生态基础设施,使城市像海绵一样,同时具备既能吸水、释水的性质,又能拥有压缩、回弹、修复的功能:能将雨洪视为资源,让雨水资源最大化利用,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能减少地表径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最大限度地争取雨水就地下渗,解决城市水环境问题;能降低洪峰和减小洪量,使城市很好地应对洪涝灾害。最终实现城市建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景观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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