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比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以政府主导为主,公民参与不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虽然起步比较晚,但政府高度重视,发展较迅速。国外的生态文明建设开始得比较早,最先开始于社会公众中,公众已经广泛地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国以党和政府为中心建设生态文明,努力避免走国外“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但公众参与不够,将来需进一步发挥公众的作用。
(2)我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以及法律不够完善和具体,缺少针对性的配套政策。国外由于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比较早,基本形成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政策和经济措施,我国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的建设。
(3)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国外的学者多经历了严重的生态危害事件,撰写了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作品,国外民众对于公共环境也比较关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配套理论研究不足,较少能在社会公众中引起广泛的关注,需要尽快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体系。(www.xing528.com)
(4)我国的生态问责机制不够完善。当前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国内成功的案例极少,生态问责制实际运行中存在着问责对象比较单一、公众参与生态问责力度不强、过度强调事后追责等问题,上述情况需要我国政府尽快推动解决。
(5)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渠道较单一。国外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构建比较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市场化方式运作机制较成熟。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持续投资的系统工程,而一个地区的所有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又不能全部投入到单独的生态文明建设上。因此,构建一套组织合理、投资畅通、调控有效的绿色金融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政府、民间、市场的良性互动,这将有助于解决生态文明建设资金需求巨大与财政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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