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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及可持续发展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某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如何,可以利用现状调查数据进行评价。因此,除了风景名胜区、疗养院和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外,一般区域都可划分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评价时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重度污染天数的减少,表明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及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某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如何,可以利用现状调查数据进行评价。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般城市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因此,除了风景名胜区、疗养院和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外,一般区域都可划分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评价时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SO2、NO2、CO、O3、PM10和PM2.5这六个常规因子的标准浓度限值如表4-1所示。当某种污染物的浓度小于或等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对应的标准浓度限值即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表4-1 SO2、NO2、CO、O3、PM10和PM2.5的标准浓度限值

(二)评价方法

采用《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中规定的评价方法:单因子指数法和空气质量指数法(AQI法)。

1.单因子指数法

单因子指数法评价的计算公式,分别如式(4-1)和式(4-2)所示:

式中:

S表示污染物的标准指数;

Bi表示超标因子i的超标倍数;

Ci表示超标因子的浓度值,分别为年平均浓度值和24h平均的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S0i表示超标因子i的浓度限值标准,分别为年均值标准和日均值标准。

在使用式(4-1)与式(4-2)进行计算时须注意:对于SO2、NO2、PM10、PM2.5,计算其年平均浓度和24h平均的特定百分位数浓度,是指其相对于年均值标准和日均值标准的超标倍数;对于O3,计算日最大8h平均的特定百分位数浓度相对于8h平均浓度限值标准的超标倍数;对于CO,计算24h平均的特定百分位数浓度相对于浓度限值标准的超标倍数。

2.空气质量指数评价

空气质量指数评价将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中的规定,先将常规空气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等)的浓度简化为无量纲指数值形式,再进行分级,从而更直观地表示空气质量情况。空气质量指数计算的数学表达式如下。

式中:

IAQIP表示污染物项目P的空气质量分指数;

CP表示污染物项目P的质量浓度值;

BPHi表示表4-2中与CP相近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的高位值;

BPLa表示表4-2中与CP相近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的低位值;

IAQIHi表示表4-2中与BPHi对应的空气质量分指数;(www.xing528.com)

IAQILo表示表4-2中与BPLo对应的空气质量分指数。

计算出各个污染物项目的空气分指数后,其中最大值即为要求的AQI值,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IAQI表示空气质量分指数;

n表示污染物项目。

AQI大于50时,IAQI最大的污染物为首要污染物。若IAQI最大的污染物为两项或两项以上时,并列为首要污染物。IAQI大于100的污染物为超标污染物。依据AQI的范围,确定空气污染程度的大小或级别(优、良、轻度污染天、中度污染天、重度污染天和严重污染天)。空气质量分指数及对应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如表4-2所示。

表4-2 空气质量分指数及对应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

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

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法可综合比较和反映不同区域同一个时期内环境空气污染程度的大小。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Ci表示污染物i的年平均均浓度值;

Si表示污染物i的年平均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Ci,d表示污染物i的日平均浓度的特定百分位数浓度(O3为日最大8h均值的特定百分位数浓度);

Si,d表示污染物i的日平均浓度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O3为8h均值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三)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基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常规污染物均值浓度标准限值,国家到地方均在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前开展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并发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报,给出过去一年区域的常规六项大气污染物的年均值浓度、空气质量优良率和首要污染物等。

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6月5日前发布了《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结果显示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157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46.6%;180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53.4%。337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0%,其中,1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1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50%。以PM2.5、O3、PM10、NO2和CO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45.0%、41.7%、12.8%、0.7%和不足0.1%。PM2.5、PM10、O3、SO2、NO2和CO浓度分别为36μg/m3、63μg/m3、148μg/m3、11μg/m3、27μg/m3和1.4mg/m3;与2018年相比,PM10和SO2浓度下降,O3浓度上升,其他污染物浓度持平。

2019年全国酸雨区面积约47.4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5.0%,比2018年下降了0.5%,其中较重酸雨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0.7%。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云贵高原以东地区,主要包括浙江、上海的大部分地区、福建北部、江西中部、湖南中东部、广东中部和重庆南部。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也发布了《2019年武汉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指出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5天。其中:优41天、良204天、轻度污染103天、中度污染15天、重度污染2天,重度污染天数较2018年减少3天。重度污染天数的减少,表明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年120个污染日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8h(O3-8h)的占50.8%,首要污染物为PM2.5的占31.7%,首要污染物为NO2的占15.8%,首要污染物为PM10的占1.7%。

其他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发布的生态环境公报均显示,自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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