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雷电等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停车场、修理场等严格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表2-1 金属结构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控制一览表
(2)现场道路平整、坚实、保持畅通,危险地点按照GB 2893—2001《安全色》和GB 2894—1996《安全标志》规定挂标牌,现场道路符合GB 4378—1994《工厂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3)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且经地方政府消防部门检查认可,并使这些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满足消防要求。消防器材设有专人管理,不能乱拿乱动,组建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能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堆放在有火种的场所或近旁。
(5)施工现场实施机械安全安装验收制度,机械安装要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所有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使用期间定机定人,保证设备完好率。
(6)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规程所要求的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设立安全网加以保护,严禁违章作业。
(7)夜间施工或照明不足的施工面,应按要求保证足够的照明,移动照明电压不得高于36V,在金属容器内的移动照明器具电压不得高于12V。现场(临时或永久)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相对固定,并在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低于5m。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8)凡有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均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项目部将负责这些装置的供应、安装、管理和维护,并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装置的有效性。
(9)在施工过程中要有防有害气体的预案,能将有害气体排离施工现场和有安全防护用具,如防爆灯、防毒面具、报警器等,一旦发现有害气体,立即停止工作并疏散人员,同时把情况报告监理人及业主。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得到监理人书面指示后方可复工。
(10)在危险、惊险等施工场地,项目部将设置醒目的告示牌,并在危险的孔洞处设置栏杆、盖板等防护设施,必要时设置警报装置。
(11)现场施工注意防火,留有安全通道,并在安全出口处有明显标志。
(12)使用的氧气和乙炔瓶之间的间距要保证有10m以上的距离,气瓶上应装有防震胶圈,气瓶不能放在太阳下暴晒,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氧气瓶不得接受热源辐射和加温。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应留有规定的余压力。氧气瓶和其他气瓶分别放在不同仓库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一起运输和存放。
(13)施工现场及物资、设备仓库、临时滤油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砂箱、消防水池等消防设备,对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并采取专人保管,防患于未然。
(14)项目部将在汛前进行防汛检查,在汛期派专人值班,备足防洪所需的人员、材料,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防止本项目范围内的水灾损失并确保安全。
(15)确保必需的安全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设施齐备,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16)在施工现场,配备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负责工程及施工物资、机械装备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夜间照明和围挡设施;该项保卫工作,在夜间及节假日也不间断。
2.大件运输和起吊安全作业措施
(1)起重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公路运输和起吊作业有关规定及自身运输经验,对机电设备的大型结构,根据施工图样及特征和制造厂提供的有关要求,制定设备及构件的场内吊装、运输、装卸和存放的方案及措施,并提交监理人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监理人审查批准的措施方案,无措施或未作现场技术交底,严禁布置作业,进入现场作业前应召开班前安全会。
(2)参与起吊、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技能操作证书和安全操作证书才能上岗操作。
(3)凡参加大件运输、起吊人员,要明确责任,掌握本工种的应知与应会及操作规定。大件运输、起吊工作应指派有经验人员指挥,严禁多头指挥,指挥作业中信号应清晰、醒目、明确。
(4)凡用于运输的车辆、机具、绳索、器材等,在做准备工作时,应详细检查、调试及维修,由专管工程师组织质检员、安全员共同鉴定,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5)遇六级以上大风、暴雨、大雪时,不准进行装卸与运输作业,一般情况下,夜间露天不宜进行装卸作业,特殊情况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照明,在专职安全人员监督下进行操作。设备和材料在工地交接验收、起吊、运输、存放应按技术文件或设备上标示的要求操作,对监理人单位的指导应遵照执行。
(6)设备装车后启运前,对运输机械及设备的捆绑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启运;大件设备运输时设备超出平板车部位白天挂红旗,夜间应挂红灯标示;跨越电线时,应保持安全距离,空中有障碍时,应低速行驶(3km/h)。
3.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装卸车时,技术人员应事先了解物体形状、重心位置、运输重量参数,制定具体可靠的作业措施。现场应设专职安全员监护。
(2)吊点的布置位置,应符合厂家规定,如另选位置时,应通过计算确定重心位置,应保证受力位置不变形,吊精密设备时,应使用垫物保护,用两台吊车吊同一构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吊钩必须保持垂直,应合理分配负荷,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吊车的额定起重量75%。(www.xing528.com)
(3)设备在平板上搁置时,应尽量保证设备重心对准平板承压中心,平板与设备之间应采取防滑支垫。
(4)在使用钢丝绳对设备进行缠绕起吊或捆绑时,钢丝绳与设备结合处应采取支垫保护措施,精密光洁设备起吊时,应使用合适的尼龙起吊带。现场临时搁置设备时,应有枕木或其他支垫材料支垫,吊装作业时,应防止与其他物件发生碰撞。
4.吊装安全作业技术措施
(1)吊装作业应由专人指挥,指挥信号要统一、清晰,起吊作业信号指挥人员与操作司机要精力集中,动作准确,正式提升荷重前应进行试吊,检查设备、构件的均衡性及绳索受力是否均匀,吊车制动机构是否可靠,吊车回转方向时,应在物体上系拉绳,严禁偏拉斜吊。
(2)起吊时,钢丝绳吊钩与两吊点间的夹角应不大于60°,且保证所选用的钢丝绳有8倍以上的安全系数。
(3)在起吊的工作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准停留,严禁吊物下面站人或通过,更不允许在吊物下面工作,当重物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4)起吊作业前,司机或维修人员应检查吊车各项性能是否良好,重大件吊装时,机房应派人监护制动机构,司机室应派人监护司机操作,确保准确无误。
(5)卷扬机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反接头、离合器、制动器、滑轮等,确保灵敏可靠。
(6)吊车在带电区域作业时,要加强监护,并保证吊车吊臂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5.高空与深井作业安全技术
(1)参加高空作业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作业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板或梯子,不得沿立杆或栏杆攀爬,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3)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隔棚或其他隔离设施,离地面3m以上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高空作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遇有恶劣气候(如六级风力以上),禁止露天高空起重吊装作业。当风力达到五级,不得露天进行受风面大或重量接近额定负荷的起重工作。
(6)高空作业上下爬梯固定要牢靠,高空搭设脚手架其跳板应固定可靠,高空与地面联系应设置通信装置。如利用吊车吊篮运料,严禁作业人员搭乘吊篮上下。
(7)深井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确需拆动的,要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
(8)深井施工现场的洞口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9)深井内进入施工人员,孔口指派专人监护,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并设置单用开关,遇停电或暂缓使用时,必须拉闸断电并加锁。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10)在深井吊装构件时,井内作业人员应离开,在构件吊到就位位置后方能进入现场施工。深井吊装指挥应用电讯传递。
6.雨季、汛期施工安全措施
(1)在汛期前,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组建抗洪抢险队,并配备足够的抗洪抢险物资及机械设备,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随时应急处理突发事件。不良天气时,采取昼夜巡逻制度,发现险情,及时汇报,以便及时抢险,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2)指派专门人员与当地气象部门密切联系,获取有关水文气象等情报资料,并做出科学预测分析,为防洪决策、实施提供充分的依据。
(3)科学组织、合理安排、严格管理,保证施工的进展满足防洪度汛的要求,同时避免洪水对建筑物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4)合理布局,消除隐患。在生产临时建筑和生活区周围修建畅通的排水渠道。
(5)做好渣场边坡、开挖边坡的防护及截、排水设施,保证在雨季、汛期来临前具有足够的截、排水能力。
(6)做好道路维护、维修及硬化工作,完善各类交通标识牌及交通管理制度,确保雨季、汛期道路畅通,车辆安全行驶。
(7)健全通信系统,保证各施工工区及项目部与外界的联系,在事故易发点设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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