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表1-4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提高一级;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一级。
(一)工程等别
(1)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按表1-1确定。
表1-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2)拦河水闸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过闸流量,按有关规定确定。拦河水闸工程分等指标见表1-2。
表1-2 拦河水闸工程分等指标
(3)灌溉、排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按表1-3确定。
表1-3 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
注 1.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单站指标;
2.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其等别按其中高的等别确定;
3.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系统工程的等别,可按其系统的指标确定。
(二)水工建筑物级别(www.xing528.com)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见表1-4。
表1-4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提高一级;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一级。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性建筑物规模,按表1-5确定。
表1-5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当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上表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其级别应按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但对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利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挡水发电、通航时,经过技术经济论证,3级以下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可提高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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